最近有讀者和學員都問到恐龍的問題。據說如果聖經沒有提到過恐龍,或者如果聖經不能符合進化論所編造的恐龍神話,就可以反證聖經的錯誤。不過我們能知道的反面教材很多——比如聖經沒有提到過電子計算機,這既不能證明聖經是假的,也不能證明計算機是假的。但是基督徒不應該迴避這類貌似尖酸得意的問題,因為實在說來,這類問題根本就不是什麼難題。也許正相反,恐龍恰恰提示我們,聖經作為神的話語,是唯一可信的,不能被顛覆的。我在任何場合都堅守“聖經絕對正確,一句也沒有錯”這樣的原則;若我因此讓人反感,我就把榮耀和讚美歸給神。
1、聖經沒有提到恐龍這個字實在太正常了,就像聖經上沒有奧巴馬這個字一樣正常。恐龍(Dinosauria)最早大約於1822年在英國被發現。定名是在1842年,由英國古生物學家理查·歐文(Richard Owen)正式提出。Dinosauria這個名詞衍於希臘文,deinos/δεινός,意為“恐怖的”或“極其巨大的”,sauros/σαύρα意為“蜥蜴”。聖經早在恐龍這個名字出現之前就定稿了,所以聖經上沒有恐龍這個名字是自然而然的。不過我今天的解釋至少有三點與其他聖經學者不同。其一,恐龍可以上溯到創世的第五天,而不僅僅是第六天;其二,我完全否認間隙論的任何價值。其三,我們要藉助於希伯來文追查恐龍的蹤跡,事實上,恐龍很可能有它神學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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