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搬家 |
送交者: 懶羊羊 2010年01月14日08:38: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到了新的住處,她的電話就到了,向我要鑰匙。我說原本你那間屋我是租到1月31日的,31日之前我一定還你。她說只要你搬出去了,就必須把鑰匙給我,不然丟了東西你負責。聲音又開始漸高。我又重複了一遍31日還你鑰匙,就掛了電話。她再打,我就沒有接。 各位有什麼建議嗎?現在已經不是討論誰有理誰沒理的問題了,最壞可能性是什麼?如果面臨訴訟,我要準備些什麼? (我手頭現有的證據有付房租的支票存底,以及上次她罵我的錄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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