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不信主的時候,聽到教會的人動不動說感謝主,就很彆扭。
我很喜歡去教會,因為那裡有愛;我很想和這一群不一樣的人摻乎在一起。但是每當我向某人表示謝意的時候,他們總說感謝主。這讓我覺得,我和他們其實是格格不入的。就是這個 “主”字,讓我沒法邁出腳步跨入我羨慕的真善美里去。
大概在教會泡了七年之後,在神管教我讓我不那麼驕傲的時候,我就決志受洗了。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仍然嘴裡說不出“主”這個字。別人感謝我的時候,我說“感謝神”。也許聽的人不覺得有什麼不同, 但神知道 我感謝的神是個虛名,做主的還是那個彆扭的我。
於是神狠狠管教我。我的,用她的話說不是神所設立的婚姻,終於在風雨飄搖幾年之後,在我們都決志受洗之後,要分崩離析了。我當時只知道哀怨對方的自私, 卻不知道 自己也是如此。人的愛是那麼的有限和有條件。
我們有一個年幼的孩子,離婚讓我想起來就很痛苦(因為孩子往往判給母親),但是不離這樣心懷苦毒地生活也很痛苦…
沒別的辦法,只能哭求了,交權了。交權是因為我終於知道我作不了自己的主了,(事實上我從來就沒有能力做自己的主)。
交權給誰呢?不是向高高在上與我無關的神明,而是要給與我生活中每一件事都有關的主人,主宰。然後這一聲,“我的主”就叫出來了。
再之後,“感謝主”就說出口了,我終於也成了那群彆扭的人中的一個,享受着不彆扭就不能得到的真、善和美。
感謝他,我們的信仰就是如此“低境界的世俗”,是一件一件小事的,時時刻刻,真真實實的與我們有關。這一切只是因為我們有一位超越而不虛惘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