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中國城市家庭教會的傳承與更新 by 江登興 |
送交者: 白鴿子 2010年04月14日23:53: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內容 | 江登興 文/江登興 http://www.churchchina.org 教會雜誌 (立足中國本土) “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馬可福音》12章26-27節 到了晚上,鴿子飛回來, ——《迦南詩選》 一、引言:轉型與挑戰 1、轉型 中國之有家庭教會,應該追溯到1950年代是否參與“三自運動”的爭論。那時,面對政治高壓,一些堅持正統信仰的基督徒和傳道人,堅決拒絕與實際上放棄信仰的“新派”聯合,並堅持教會對於政治的獨立,從此有了中國家庭教會。1970年代後,主要是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家庭教會在農村得到較大的復興。90年代後期,這個復興運動的重心轉向城市。 在這場復興中,家庭教會的外部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就是從前現代社會進入到半現代社會;由高度專制的社會,進入了學者們所說的“後極權時代”。與此相應的,教會自身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除了復興中心的轉移,教會成員也由以農民為主,變成市民不斷增加;由老年人為主,變為開始擁有相當數量的青年;由文化程度較低的為主,到有一批知識分子和城市白領加入教會。 當代中國家庭教會正在處在一個轉型時期,其最典型的特徵就是城市教會的興起,並預計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家庭教會的主力。這個轉型帶來許多挑戰。首先,是身份認同危機:到底什麼是家庭教會?從教會傳統與現實看,家庭教會的本質特徵到底是什麼?第二,是轉型中的傳承問題:哪些信念和觀念是我們應該繼承和堅守的,哪些應該調整和更新? 有論者以為,中國農村教會70年代後的興起與50年代的“反三自”沒有必然的聯繫。更有論者以為,新興城市教會與傳統教會在神學、教會治理、政教關係(登記問題)等方面的理念都不相同,前者不過是“身不由己”地被冠以了“家庭教會”的名稱而已。 2、問題 我們的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上帝,耶穌基督說:“我父作事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7)上帝的工作總是在歷史中,既有延續,又有更新。正如上帝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他在三代人的身上不斷重申和堅固亞伯拉罕之約,又給三代人不同的使命和帶領。 今天,上帝在中國家庭教會中的工作,是否也一樣的既有延續又有更新?新興的城市家庭教會與農村教會有什麼信仰上的聯繫?當代家庭教會與1950年代堅持純正的信仰根基、堅持教會獨立的先輩是否有傳承關係?面臨這樣的一個轉型時期,什麼是上帝要我們堅守與繼承的,什麼又是上帝要我們更新與變化的?這一切都是本文嘗試要思考的。 3、信仰體系 教會的傳統浩瀚如海,為了簡單明了起見,我試着提出一個框架,在此框架中分析什麼是一個教會的信仰中至關重要的內容。正如人生有些基本信念,被稱為人生觀,我們可以把一個教會的基本信仰觀念稱為之為信仰體系。參考宗教改革所展開的主題,以筆者之愚拙,謹嘗試提出如下建議。一個教會的信仰體系應該包括如下主題: 當然,靈修傳統、生活實踐等主題也非常重要,不過本文僅就以上主題所組成的粗略框架展開討論。 二、中國家庭教會的信仰傳承 中國家庭教會有兩個信仰傳承,一個是宗教改革的信仰傳承,另一個是本土的信仰傳承。奇異的是,這兩個傳統有一定的一致性,卻又在某些部分體現出衝突。 中國之有新教始於1807年馬禮遜來華。此後新教在華生根發芽,西方各宗派事實上把宗教改革後新教的多樣化傳統帶到了中國,這一傳統又在1950年代以後的苦難熔爐中得到潔淨、錘鍊和煅造,並且被淬火成為中國家庭教會的獨特傳統。 1807年,可以看作是中國教會的奠基時間,也是本土信仰傳承的開始。而通過1807年,中國教會其實是上承了1517年,就是馬丁•路德發起的宗教改革。比較有趣的是,面對新教來華200周年的歷史時刻,華人基督徒似乎較少去思考我們的歷史傳承,比較少從宗教改革所奠定的基礎看待中國教會。 1、中國本土的傳統 據老一輩傳道人於力工先生分析,1949年前中國基督教大抵有弟兄會、內地會等源流,在傳播過程中的代表人物有戴德生等人。1949年前,中國教會基本上還是由西方差會領導,所繼承的也是各自西方教會的多樣化傳統。不過大體上說,前往中國的新教宗派都是宗教改革的繼承者。 1949年後,中國教會被放在一個苦難熔爐里,這苦難之火幾乎置教會於死地,然而出於上帝的恩典,教會被置於死地而後生。基督復活的大能在教會裡運行的結果,就是中國教會奇妙的保存、重建及復興。 經歷了這一次拔出、拆毀而又栽植、建造之後,中國教會有了自己獨特的品格,獨特的真理立場。與外部環境上中國作為一個國家取得政治上的獨立相對應的,是中國教會取得信仰上的獨立。不過,政治獨立不是從正面,而是從反面促進了教會獨立。正所謂上帝是“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當是時也,政治切斷了教會的一切外部聯繫,並且試圖收編教會。而先輩的堅守,成就了後來在教義上維護純正信仰,在教會立場上堅持獨立的中國教會。這個獨立,是指教會獨立於任何世俗力量之外,而獲得自己的自主——不過這個自主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看起來,以王明道先生為代表,1950年代中國教會的先輩關於是否參加三自的爭戰,只關乎教義。其實,這不僅是教義的爭戰,也是教會論的爭戰,即教會是否有獨立於政治的自由,政教是否分離。 2、先輩立場的歷史考察 考察先輩的信仰,可知傳統家庭教會信仰最核心的根基是:以聖經為根基的教義,及教會獨立於政治的政教觀。 (1)基本教義 1950年代,教會面臨生死關頭時,先輩們所堅持住的是基督教信仰的底線,就是以聖經為根基的基本教義。從王明道的相關論著中可以看出,他所堅持的乃是:人是上帝所造的;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為了救贖我們,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所生;耶穌基督的死是代贖的死,耶穌基督死後復活並且升天,將來要來審判活人死人;人生而在罪中,無力自救,惟獨靠上帝的恩典,因信基督而得拯救。【1】 這些正是“新派神學”所否認的。一定程度上,是否參與三自確實是基本教義之爭。王明道等人拒絕參加三自,首先是反對以新派為主流的三自領袖的神學立場,拒絕與他們合作。 除了基本教義,中國家庭教會先輩的信仰立場中,還有兩個方面應該得到關注,即教會治理和政教關係。其中首要的是他們的政教關係立場。 (2)教會論之政教關係立場 要求純正信仰的基督徒與新派聯合,是由政治所主導的。先輩們拒絕參加三自,事實上也是拒絕政治對教會的主導,所以他們乃是堅持教會對於政治的獨立。雖然迫於政治高壓,他們很少明確提出政教分離的觀點,然而這種獨立卻是他們的題中之義。我這麼說是有充分根據的: 就王明道而言,政教分離是他一貫的立場。 1951年3月14日,王明道從閻迦勒弟兄處得知政府要召開一個全國基督教的會議,王明道的回答是:“不請我最好。請我,我也不去。政府是不過問教會的事的。如果政府召集教會的會,那就是政府干涉宗教了,我不參加。”【2】 後來,事態的發展,證明新政府不僅過問宗教,而且要主導基要派與新派的聯合。這件事遭到一部分堅守純正信仰的教會的抵制。 1954年,中國基督教全國會議之後,面對抵制的教會,政府提出這樣的建議:“你們既然跟他們不一樣,可以不在一起學習。好不好你們另外成立一個學習組織,由政府派人來領導你們學習?”不參加三自的教會代表在開會後作出決定:“個人參加學習,都是以他個人(即市民)的身份參加,不以傳道人的身份參加。團體也不以教會的團體參加。”【3】 他們的堅守證明,他們不參加三自,除了是基於教義分歧的考慮,也是在表明一種教會論立場:作為信仰團體,教會在信仰問題上不接受政治的主導。 王明道先生進一步論述基督徒順服的限度問題說:“第一,我們應當順服神,第二,我們在不違背神的命令的範圍內,也應當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和權柄。但如果人的制度和權柄與神的命令相牴觸,那樣,我們便只有不順從人,只順從神了。基督徒所以要順服人,並不是因為怕受人的懲罰,乃是因為敬畏神,因為神吩咐我們服從有權柄的人。既是這樣,如果人的制度和命令與神的命令相背,自然我們就不能服從了。”【4】 而袁相忱老弟兄的立場更為明確。他的傳記作者說:“袁相忱曾多次對信徒闡述過他為何不參加三自的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二個原因是他認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屬神的,是童女,不應該與一切屬世的聯合。政治和宗教要絕對地分開,神的東西要歸給神,凱撒的東西要歸給凱撒。這是兩個領域;政治不能利用宗教,教會工作也不應依靠政治……第三個原因是他對三自某些領導人的信仰不認同,袁相忱具有傳統福音派的神學觀點,不贊同新派的信仰。”【5】 中國教會長輩對於教會獨立性的堅持,是依據聖經關於政教關係的教導,正如主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歸給上帝。”(路20:25),他們的堅持是對“政教分離”的堅持,也是對信仰自由的堅持,這首先是一種教會論的考慮。這個對獨立性的堅持,後來被家庭教會繼承,成為“不登記”的立場。 近來有些基督徒學者認為,傳統家庭教會不登記的立場,是出於教會與世界分離的神學觀念,與傳統家庭教會的敬虔主義及靈恩派信仰背景有關。筆者認為這個解讀不夠準確。實際上,家庭教會的長輩袁相忱弟兄並不反對信徒個人參加政治,他所敏感的是,教會作為一個群體,不應當與政治聯合。袁相忱曾明確表示:“以公民的身份參加任何政治活動都是可以的,但不應該以教會的名義做什麼。教會不是人民團體,教會是屬天的,是屬靈的。” 這是一個基於聖經的立場,是中國家庭教會的寶貴遺產。對這一立場的堅守,使教會可以在政治越位干預教會時保持獨立,也可以在未來政治開放,政治力量想要利用教會時保持清醒與獨立。 這一立場,由於表達方式及語境的特殊,在當代語境中似乎顯得過於狹隘,難以理解,我們可以參照清教徒傳統中獨立派及長老派的作法,以現代公民社會和憲政制度所能理解的語言重新表述,而不是丟棄它。這樣一種政教關係立場,對於教會獨立性的堅持,對於信仰自由的熱愛,是中國家庭教會的本質特徵之一。 (3)教會論之教會治理 家庭教會先輩反對大禮拜堂的形式,反對專職牧師制度。這方面的思想是否源於20世紀初西方教會對過於制度化教會的批判尚有待考證。此外,由於環境的特殊,他們還特別強調,教會以家庭為單位,隱藏於民間存在。可以說,“反牧職”,和“隱蔽性”是傳統家庭教會比較流行的教會治理觀。【6】 袁相忱弟兄特別批評新教的牧師制度,認為是由於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時候,從天主教學習了牧師制度。在作為新教傳承者的中國教會,聽到批判宗教改革教會制度的觀點,這十分令人驚訝。專職牧者的設立有其聖經根據。舊約時代有專職的利未人事奉上帝,而在新約中使徒也聲明自己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念”,保羅教導說:“主也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林前9:14)我們不應該以天主教有牧職,就認為牧職是錯的,以強烈反對天主教著稱的清教徒也非常注重牧職的設立。傳統中國教會對於牧職及教會治理的看法,需要有更專業的人來研究和探討,本文只是提出粗淺的看法。 三、宗教改革與中國教會 正如摩西睡了,上帝就興起約書亞,完成不同的使命。今天,經歷過上世紀苦難教會歷程的先輩多已離開人世,剩下的也近暮年。一場無聲而巨大的變遷正在中國教會展開。這一場變遷的產生,是由於教會的主體從鄉村向城市轉移,教會的外部環境從高壓向後極權時代過渡,相應的是內部人員素質的提高,和對更嚴謹神學表達的追求;對外則是教會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爭取影響主流社會的需要。 在這樣的變遷中,我們需要一個清晰的家庭教會定義,一個新的家庭教會身份認同平台,以應對新的挑戰。在正確評估中國家庭教會信仰傳承的基礎上,以聖經為基本準則,以宗教改革以來的新教傳統為參照體系,對此傳承做出更新是必要的。 或者有人要問,為什麼要單獨提出宗教改革呢? 首先的理由,是傳統對於一個教會的重要性。上帝常常用優良的傳統來滋養他的真教會。上帝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所以以撒要重挖亞伯拉罕的水井。當然,傳統不是絕對的,要受到聖經的檢驗。今天,面對轉型,一個危機就是,我們對自身傳統缺少研究與考察,同時,對大公教會的傳統更為陌生與隔膜。我們有必要從大公教會的傳統來思考家庭教會的轉型問題。 其次,宗教改革作為一個傳統,它足夠古老與純正,也足夠寬廣與博大。從純正而言,宗教改革實際上是一場“回到聖經和奧古斯丁”的運動。改教家們面對中世紀後期的信仰黑暗,以聖經和奧古斯丁所代表的教父傳統為資源,發起了改教運動。回到宗教改革,就是回到大公教會的純正傳統,回到聖經。從寬廣與博大而言,宗教改革之後所形成的寬廣的新教各宗派,可以為中國教會的多元化提供足夠寬廣的信仰資源。 第三,宗教改革傳統實際上也是我們自己的傳統。前面已經提到,中國教會實際上是通過1807上承了1517,中國教會是宗教改革的真正信仰後裔。這一傳統理應受到我們的重視。 第四,宗教改革在一個從古代向現代過渡的背景下展開,正對應於中國教會今天所面對的,外部社會環境的變遷。而宗教改革的內部命題包括聖經、教義、教會治理、政教關係、聖禮等。宗教改革以聖經為本對這些命題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它作為中國當代教會變遷的參照正好合適。 第五,宗教改革的主題是“改革”,是革新,就是“革”回聖經去,“革”得合乎當時的時代處境,這個革新的精神正是中國教會所需要的。 所以宗教改革及之後多樣化、多宗派的新教傳統正是中國教會應該珍視的。下面,筆者將嘗試以宗教改革為參照,查看當代中國教會的轉型與更新。 四、中國教會的當代轉型與更新 1、教義上:宗派的?合一的? 在教義上,中國教會舊有的宗派背景被風暴打去,只剩下最簡樸,最根基性的教義,袁相忱曾經以是否相信使徒信經為區分是否真弟兄的標準,中國教會也有一句口頭禪:“沒有宗,沒有派,只有基督只有愛。” 教會在新時期的發展,在教義上必然會出現多樣化,有的人仍然以堅守傳統的純樸教義為滿足,有的則傾向於更系統地教導真理。這其中突出的,是改革宗教義在城市知識分子信徒當中獲得較多的認同。因而有論者提出,新時期城市教會在教義上的特點,就是“以改革宗為基調的福音派”。 教會面對新的時代需要,追求對真理更整全的認識和更深入的教導,甚而,因為某些宗派的教義系統特別有吸引力而接受之,這都無可厚非。但其中也存在一個危機,就是因為不同的教義主張,教會紛爭甚至分裂。“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林前4:7) 使我們成為弟兄的,不是宗派,而是我們所持守的信仰底線,這方面,先輩的標準正合用。 迄今為止,中國家庭教會在根基性的教義上是有認同的,教會不必、也不該分裂。不同的教會可能會有不同的教義特色,有的傾向於改革宗,有的傾向於傳統敬虔主義,等等。其實在基督新教廣闊光譜中的各宗派,同為宗教改革後的新教支流,他們各自的傳統,只要是合乎聖經的,都是上帝工作的結果,都應當被珍視。上帝超越於宗派之上,貫乎宗派之中,但不止於宗派之內,上帝在各個純正的宗派中都留下自己工作的印記。 當然,我們有底線:相信聖經,相信上帝的創造,相信人的罪性,相信基督的道成肉身,相信他代贖的死,相信他的復活和升天……也相信惟獨因信稱義!有這些基本的共同信仰,我們就是弟兄姊妹。在未來,中國家庭教會可能出現教義立場上的多樣化,而不論是寬廣的福音派,還是嚴謹的改革宗,或者傳統的敬虔主義,只要堅持這樣的信仰的底線,我們就不必分裂。 2、教會論變遷之一:政教關係與登記問題 教會論上——就是教會治理和政教關係立場——的變遷,是中國家庭教會較為明顯的變遷。其中政教關係立場的變遷,最有可能陷教會於危機,也最有可能導致教會分裂。 教會論的變遷其實源於教義的變遷。對聖經的不同領受,以及對教義的不同看法,導致人們對於聖經所啟示的教會論真理有不同的立場,因而對於教會本身應當如何治理,以及如何處理政教關係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人把登記與否看作是否家庭教會的標誌。登記問題已經是,並且將在未來不短的一段時間裡繼續是中國家庭教會最敏感的話題之一。 在未來城市化進程中,可能分化出幾種形態的家庭教會:一種是農村傳統家庭教會,一種是城市傳統家庭教會,還有就是城市現代家庭教會(他們會傾向於在教會治理及政教關係上採取更加大膽嘗試的立場)。在此過程中,家庭教會將面臨新的身份認同危機。登記問題如果沒有解決好,今天的家庭教會對此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充分的準備和足夠的探討與溝通,一旦教會面對政教關係問題,出現了多元的聲音和多種的嘗試時——當有的教會決定登記,有的拒絕如此做時——教會就將面臨分裂的危險。 從教會論的角度,什麼應當成為甄別家庭教會的標誌——“堅持不登記”還是“堅持教會對於政治的獨立性”?在過去,家庭教會的立場是:絕不登記!那時候,在那種處境中,堅持不登記,就是堅持教會的獨立性,兩者是等同的。而在未來,“登記”與“教會獨立性”的重疊關係是否可能出現位移或者變化? 筆者認為,在未來,這種情況是可能出現的。條件是: 1)當前這種時常越位、干預教會的政治出現了轉型,轉向尊重信仰的自由,尊重教會作為信仰團體的獨立性。 在當前,還遠看不到這樣的條件出現的機會。當前,中國的“宗教事務條例”也要求教會“登記”,有些教會因而認為,這是一個教會與政府對話的機會,是隱藏的家庭教會“浮出水面”的機會。 筆者審慎地認為,當前的“宗教事務條例”事實上是一個不尊重信仰團體(包括教會)獨立性,且違背中國憲法“信仰自由”原則的法規,它隱含的原則是一個信仰團體是否能合法的存在,在於政府的批准。具體應用到教會上,就是政府有資格決定一個教會是否可以存在。這違背了現代文明社會“政教分離”的基本共識,也違背了信仰自由的原則。因此,以這個“條例”為前提進行登記,就是認可、順服於這種“違背”,本身就暗藏了教會獨立性受到傷害的隱患。 有些城市家庭教會認為,自己能夠在“登記”,甚而與政府“對話”的同時堅持教會的獨立性。雖然在“宗教事務條例”這種不尊重教會獨立性的法規之下登記,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但至少到目前為止還不見一種普遍的教會論立場的更改。不過在未來,因為尋求更公開的身份,尋求更廣闊的生存空間,一些教會有可能在教會立場上失守,這也是中國教會未來的危機之一。 一些爭取登記的教會有這樣的看法:“對於那些尋求登記的城市教會來說,……登記……表明的是教會對於當下自身處境及使命的覺醒。這種覺醒體現在,有相當一批城市的教會已經意識到,家庭教會浮出水面的時候已經到了。”【7】 “浮出水面的時候到了”,這是一種針對時局的判斷,而傳統家庭教會的不登記是一個教會論的判斷,是一個真理問題。一個基於時局的判斷,不能取代一個基於教義的判斷。 同樣,基於中國教會半個世紀以來的歷史教訓,一個時局的判斷,不能只基於人的理性分析,更需要聖靈清楚的引導。筆者仍然牢記一位長輩提到五十年代教會所面臨的大變局,以及這一變局所留給我們的歷史教訓。他說,面對是否參與三自的問題,當時有很多人禱告,但是真正求問清楚的非常少,所以,有些人進去後,所遭遇的事情,是始料未及的。長輩最後告誡說:“將來你們面對大時代的變局時,一定要求神給光!” 不登記,還基於中國教會的苦難記憶。一個自覺地把先輩為信仰自由而承受苦難的歷史,看作自己信仰傳承的教會,一個自覺地把自己看作這樣苦難歷史後人的教會,不會輕易因為時局的需要而改變立場,正如聖經所說,先輩的地界不可挪移。我們這樣說,並不是要讓教會在以往的苦難記憶中不能自拔,且硬化立場。而是說,面對登記與不登記,我們始終需要信仰歷史的坐標,以及對先輩堅守的正確解讀,然後在此基礎上,可以有因應時局的改變。 3、教會論的變遷之二:教會治理 面對傳統教會反對專職牧者,反對制度化的觀念,我們要提出的問題是,是因為中國教會過去的處境如此,所以中國教會長輩如此堅持?還是因為聖經如此教導,我們如此堅持?如果是處境使然,那麼當處境改變時,我們就應該調整。如果是聖經教導如此,則不必調整。這是一個聖經神學問題,也可以是一個歷史神學問題。筆者認為,從舊約到新約,聖經都啟示了上帝子民的群體性治理的原則,因此合乎聖經的制度化安排是需要的。限於篇幅,本文將不作詳細論述。 作為一個組織性的存在,教會真能排斥一切的制度安排嗎?也許,正是因為排斥了合乎聖經的制度,使得傳統的家長製得以乘虛而入。 家庭教會是否會因為排斥了職業化的牧者,就實現良好的牧養呢?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特定的環境下,回答也許是肯定的。然而,面對新時期城市化進程中大量的牧養需要,面對成員的漸漸增多,教會形態逐漸變大的現狀,專職牧者的出現似乎成為必然,同時也使教會的行政需要特定的制度安排。此外,隨着社會的發展,中國城市民眾的組織形態正在發生變化,與傳統的家長制社會相反,城市人群更適應於在平等的基礎上,有秩序的治理模式。這一切都使家庭教會的治理模式面臨一個重大的轉型。能否適應市民社會治理文化的現狀,作出合乎聖經的轉型,也是教會城市化轉型過程能否成功的關鍵。 因此,今天調整傳統的治理觀念似乎是必要的。而這個調整過程中,最適於我們參照的,就是宗教改革的教會治理觀,特別是改革宗的教會治理觀。當然,我們不僅需要本乎聖經、考諸傳統,還需要切乎當代。 在未來,預計中國教會在治理上也會出現多樣化的趨勢,有的教會仍然會持守過去的做法,強調弟兄的平等,排斥專職化的牧者,排斥教會制度上的安排。而新興的教會,因為神學領受上的更新,以及本身的文化偏好,會傾向於對教會治理進行制度性的安排。筆者歡迎這樣一種新趨勢的出現,而且深信,中國社會變革的艱難之一,就是制度變革上的艱難。相信教會作為一個獨立的民間組織,在制度上的自發性更新,會給中國社會的制度變革提供自己的貢獻,這也是中國教會對社會可作的一個見證。正如歷史上,英美教會的治理秩序為社會自由秩序做出了貢獻一樣,盼望未來的中國教會也能夠在這方面做出自己的貢獻。 更重要的是,治理觀的分化與更新不應該導致教會的分裂,正如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的,中國家庭教會作為一個信仰體系,它的本質在於保守的教義和獨立於政治的教會立場。在這個廣闊的光譜中,家庭教會可以有不同的教會治理模式。強調製度者不應該輕視不強調製度者,不強調製度者也不應該排斥強調製度者,還是那句話:使你與別人不同的是什麼呢…… 五、小結:傳承與更新 《傳道書》說:“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地卻永遠長存。”一個信仰立場的選擇,從來都不只是理性思辨,而是上帝之靈在人心中神聖工作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教會的先輩們殉道與堅守立場的勇氣,直接繼承教父與改教先輩。是上帝把一份聖潔的義怒放在他們的心中。 我們這一代基督徒,被生在一個有着苦難歷史的教會中,今天又面臨一個迅速革新的時代。什麼是我們要堅守與傳承的?什麼是要變革與更新的?這些問題如今擺在了我們面前。 世人說:“窮則思變,變則通”,這是以人本,決定於處境的人本歷史觀。而基督徒的歷史觀則是以神為本的:當上帝行動的時候,我們跟從他的引導,而當上帝轉換工作範式的時候,我們也需要更新我們自己,以跟上他的引導。 傳統乃在上帝的神聖護理之下。人類活動形成傳統,而人類的信仰活動則形成信仰傳統,其中,合乎聖經而蒙上帝賜福的是為優良的傳統。上帝會借着優秀的傳統養育後來的世代;然而,當上帝更新他的作為時,那些不合乎他新時期旨意的傳統將變得落後。那些在歷史的變動中,丟棄了珍貴的傳統而事實上丟棄了信仰的人將被上帝丟棄;而死守傳統的外在形式,卻失去了上帝屬天光照之下屬靈精意的人,也將同樣錯過上帝在當代給他們的使命與呼召。 因此,面對傳統,我們始終有挖掘與甄別的需要。正如凱波爾大聲疾呼,改革宗的歷史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和研究(參看《加爾文傳》附錄),今天的家庭教會也應該重視研究改教以來的新教歷史和中國教會自身的歷史,數點這兩個傳統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求上帝賜我們明辨的心,有智慧地甄別家庭教會傳統中的珍寶,並因應時勢,做出相應的轉變與更新。 綜合以上的論述,對於家庭教會信仰體系在當代的轉型與更新,筆者有以下粗淺的思考: 1、在教義上,應當傳承家庭教會傳統的根基性信仰,就是對於關乎上帝的存有及尊榮,基督徒得救所必備的知識,我們應當保守家庭教會原有的傳統。然而,面對新的時期,家庭教會在教義上應該追求更整全、深入的表達,在此保守的基礎上,各種神學立場,甚至是多種宗派的主張都是應該得到寬容的。這樣就使原來單純的家庭教會神學立場,在新時期有一個穩固的根基和廣闊的光譜。也可以避免教義更新的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分裂。 2、在教會論關於教會治理的觀念上,傳統的中國家庭教會的治理觀,不是宗教改革的主流,而是支流。今天,我們需要回歸宗教改革的主流。傳統家庭教會的反制度式教會治理觀應該被更新,我們歡迎新生代城市家庭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探索與實踐,也要包容傳統家庭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固守。 3、在政教關繫上,我們需要堅定的教義與靈活、溫和的態度。要堅守教會獨立於政治的信念,又在新的時代,考諸清教徒的教會論資源,對它進行完善;面對公共言說時,用當代的信仰自由話語進行適當的解讀。對家庭教會傳統中的“不登記”立場進行恰如其分的解讀,認為這是一種對於教會獨立性的堅持,而不是拒絕與政府對話的死守;期盼在未來開放和法治的社會中,教會能夠與政治實現和解與對話,前提是政治尊重教會的獨立性。此外,面對當下向法治社會過渡的“後極權時代”,我們需要有和解與和平的姿勢,但不等於要因此而放棄堅定的教會獨立立場。反過來,這種堅定不是堅硬,不是固步自封,不是死守不前,而只是要求,對於任何法律、政治環境的變動,關於教會立場和策略是否應該調整的思考,都要以教會的獨立性作為評估的前提。教會需要在教義的基礎上,獻上充分的禱告,尋求聖靈的帶領,並且有智慧地察看當下的現實處境,慎而又慎地做出決定。 第一點繼承與革新將實現家庭教會的純正和寬廣,第二點革新將實現家庭教會的規範與凝聚,第三點繼承與調整,將實現家庭教會的堅定與靈活。 在這個過程中,乃有本乎聖經、源於傳統、適於當代的中國教會。 (謹以拙文紀念新教來華200年,也紀念宗教改革490周年。多位弟兄閱讀了初稿並給予了寶貴的修改建議,在此一併致謝!) 注釋: 1.王明道,《我們是為了信仰》,見:http://www.ccgn.nl/wmd/wmd9/chapter03.html。 2.王長新,《又四十年》,第12-13頁,加拿大福音出版社。 3.同上,第50-51頁。 4.見《我們是為了信仰》。 5.以下兩段關於袁相忱的引文見《活祭》,李迪亞著,網上書籍。 6.參見:袁相忱《論教會》,網上文獻。 7.引自孫明義《認識中國城市家庭教會》,《舉目》2007年5月第二十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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