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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遠志明指出傳福音應避免的幾大錯誤
送交者: 背纖 2010年05月04日06:36: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遠志明指出傳福音應避免的幾大錯誤 (2010-04-26)
http://www.gospelherald.ca/news/gen_1364.htm

首堂“如何向中國人傳福音”講座,遠志明牧師分享傳福音是“依靠福音的大能”,這是基督徒心裡應有的底勢,要知道福音就是耶穌基督,傳福音就是傳耶穌基督,所以傳福音不能離開耶穌談上帝。其中遠牧師還指出了傳福音過程中易犯下的幾個大錯誤。


傳福音不能喧賓奪主

遠牧師指出,傳福音時會講人的罪、死亡、愛、科學、良知、道德等等,這些任何角度都需要講,但要知道這些都是引子,最後要講到耶穌基督,這是“引言和正文”的關係,不能讓其他的部分喧賓奪“主”。

遠牧師說:“很多人強調罪,罪是要講的,因為沒有罪的話耶穌就白來了一趟,但是這個不是目的。佛教也講人有罪,說六根不淨,而且犯罪會萬劫不復,來世會生作豬或狗,講得非常的恨,可是我們講的不僅是罪,而且是無助的罪人,靠什麼道德修煉都沒有用的。這是一個引子,重要的是講到耶穌基督,這時候聽的人眼睛會睜開。”
 

不傳乾癟的教義

遠牧師認為關於宗派性的內容,比如預定論、自由意志論,這些在傳福音的時候不適合講述,因為這些內容是內部材料,是老師上課用的,不是在學生課本上出現的。

教義方面的內容,在他們信了以後,自然會去認識和明白。 “但若起始不將耶穌就是基督講明,對方不明白這一點,即使是信了,也是信錯了,因為信的是某某教義。”

比如有人說“贖罪祭”,聽的人不明白,會說“憑什麼啊?我犯罪我自己應該擔當。”查實贖罪祭是以色列人古時的傳統,中國在堯舜大禹時代也有,但是現代的人已經不明白“獻上羔羊的生命去贖罪”這樣的含義。

同理地,信徒不應該用一些教會習慣言語與不信者交流,比如基督徒會說“交通”代表“交流”,但“交通”在中文的意思是“交通運輸”,令慕道友摸不着頭腦,常常聽不明白。

又比如將神學名詞“靈恩派”放入傳福音中,遠牧師指出有人在布道會上批評“靈恩派”,這樣只會給慕道友產生“信徒在內鬥”的感覺,慕道友對這些內容不感興趣,反而阻止他們認識福音。


不能離開新約孤立地談舊約

遠牧師還指出,不能離開新約孤立地談舊約,因為新舊約是一體的,新約是從舊約來的。離開新約孤立講舊約的話,導致有人質疑舊約的神和新約的神好像完全不一樣,國內文人劉曉波就說過這樣的話,認為舊約的神和新約的神並非同一個神,新約的神是經過西方文明美化過了的。遠牧師認為劉這樣說是因為他不知道,所以我們要認識整本聖經,特別是四福音書。
 

屬靈經歷不是傳福音的內容

遠牧師又指出,有的教會追求聖靈的充滿,很多人又唱又跳,還有被聖靈擊倒的,這是適合內部的培靈奮興,但是可能會將新來的人嚇跑。

他認為屬靈經歷不是傳福音的內容,“恩賜、屬靈的經歷能幫助慕道友認識神,但不要依靠這個傳福音,要知道即便有人從死里復活,人們仍舊會不信,撒瑪利亞人便是如此,不因為那個婦人說了便相信,而是要自己親眼看見、親耳聽到才信。”所以歸根到底,傳福音是要將耶穌基督的原本講述出來。
 

因信稱義不是最高標準

遠牧師強調基督徒要知道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是為了要履行一個“法律手續”——“來了,為罪人而死,然後復活”,而是“來了,完全的活出了有血肉的生命”。

基督徒不應單強調耶穌的死,卻忽略他所說的話,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我們以為耶穌來了就是為我們死。NO!”遠牧師差不多是大聲疾呼:“耶穌來是教我們如何活。”

所以因信稱義固然重要,但不應該將這個當做信仰的最高標準,要講明這只是第一步,“我們雖不被定罪,但仍然是野枝子,是浪孩,是孽子,神稱我們為義,但是我們裡面有惡習未改,罪仍在身,不懂舍己,專將十架分給他人,我們的生命仍沒有改變,所以稱義只是第一步,我們還要跟着死,從而得到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遠牧師強調所以基督徒本身要得生命,再加上自己見證出來,讓人們看見“這就是神”,但問題的關鍵是,基督徒自己沒有將耶穌吃透,只會背一些教義,以為耶穌來了就是為人死,不講耶穌教人如何活。 “傳揚祂的人自己首先要到耶穌跟前來,否則勉強教人入了教卻還是做滅亡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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