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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基山人: 社會契約與神人立約的區別
送交者: 落基山人 2011年03月12日08:44: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社會契約與神人立約的區別



西方社會從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其前進的方向,都是向着用社會契約來取代神人立約,用人本主義來取代神本主義的。表面上看,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是打着衝破神權的中世紀的藩籬,但實際上,就是吸收古希臘和古羅馬的世俗方式,建立一個人和人立約的社會契約來打擊和取代神人立約。


社會契約的本質是人與人立約,其立約的表現可以是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體系,其立約的基礎是民意,是民意萬能和絕對化。因此,社會契約的核心和基礎是民意,而不是神意,是民主,而不是神主。其打破的是君主,建立的是民主,同時也打破了神主的決定地位。因此,從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以來,西方社會是朝着世俗化的方向發展。這種世俗化和人本主義,對解放人類身上的一些束縛有好處,但也將人性中惡的一面,罪的一面充分發掘出來了。


從英法百年戰爭以來,到法國大革命後的歐洲的動盪,包括歷代的戰爭,普法戰爭,拿破崙戰爭,一次,二次世界大戰,給我們看到的是,世俗化和以民意為核心的社會契約的巨大的問題,也就是拋棄神的絕對地位後的巨大的副作用,人的罪性的問題,人性惡的問題。西方的所謂民主制度,就是建立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神人立約的基礎上的。儘管西方的學者有的時候,將西方的世俗化的社會契約和法制往神人立約的方向靠,但那都是矇騙人的東西,因為,他們的社會契約的核心是民意基礎,而不是神意基礎。包括美國的憲法,因為美國開國的國父們,大多不是基督徒,而是無神論者和自然神論者,而且受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影響非常大,如富蘭克林,傑弗遜他們。


所以,我們從《聖經》中引申不出這種以民意為基礎的民主制度來,就很正常了。(參見筆者的《為什麼從聖經中引申不出民主的概念》).


那麼,以民意為基礎的民主制度,有什麼不好嗎?當然有很不好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我們從法國大革命和兩次世界大戰就可以看出來。民意的膨脹,人類的驕傲,民意在拋棄神的約束之後的罪性的一面,人類血氣的一面,都可以從革命運動和世界大戰中看出來。


法國大革命的問題,我們已經說過很多遍了,我們現在單看二戰前後的德國。因為是社會契約,無論憲法也好,法律也好,因為是人與人之間立約,因此這個約,也就是可以因為人,民意來改變。希特勒是靠競選和選舉上去的,因此希特勒有民意基礎,所以希特勒上台以後,把國家的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各方面搞的都很好,在獲得巨大的民意支持後,希特勒就可以利用民意,來修改德國的憲法,甚至廢除,包括解散國會,解散工會,德國的民意在那個時候也贊同。因此,這個社會契約就可以以民意,和人民的民意來重新組建,甚至可以建立一個獨裁和專制的政府,然後給全世界帶來巨大的災難。


因此,以德國為例,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契約的脆弱性的一面,也就是以民意為基礎的民主體制的問題所在。


那麼,有人會說,美國為什麼沒有發生德國那樣的事情,美國難道不是社會契約的國家嗎?美國當然也是。美國的憲法和法律,也是社會契約,而不是神人立約。但美國有一個長處,就是美國有很深厚的地方自治傳統。美國在開國以前,有200多年的實際的地方自治歷史,城鎮和州都是自治的,然後在地方和州自治的基礎上,在美國革命以後,脫離了英國,建立了聯邦制,然後形成了社會契約的聯邦憲法。


由於美國的地方權力和自治的權力很大,所以美國一直都有分離主義的傾向,也就是瓦解聯邦的傾向,最突出的表現是在美國南北戰爭的時候,那個時候,美國就差一點瓦解了。後來,在有什麼風吹草動的時候,美國都有人會嚷嚷或威脅要退出聯邦。因此,當社會契約是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礎上的,是建立在地方權力很大的基礎上的時候,那麼地方對於聯邦的權力就有很大的制約,美國對權力的制約的基礎,並不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表面上的,而是美國地方的自治力量。所以美國總統在外面很風光,但在國內的權力並不是很大,對各州,幾乎就沒有什麼權力。因此,中國的前輩憲政專家,積極提出憲法政治的,也是政治家的梁啓超先生,在當年實地考察了美國的政治以後,說,中國不適合搞美國的民主政治,原因是,中國沒有深厚的地方獨立和自治的傳統,因為中國從宋代以來的一千年,是中央集權的國家,中國的地方自治,僅僅是表現在縣級以下的家族裡面,而沒有省自治,市縣鄉自治的傳統。



那麼,社會契約是否易於移植呢?表面上看好像是可以,因為是人與人之間立約嘛,哪個社會和國家沒有人呢?這也就是很多的民主人士要積極移植美國的民主制度到自己國家的原因。但問題是,一個以自己國家的國情和民族和文化傳統而建立起來的社會契約,要跨洋跨海移植到另外一個國家,在國情,民族和文化傳統都不一樣的國家裡,並不是一個容易的事情。美國的民主政治移植不到中國的原因如上面梁啓超先生所說。但有人會說,中國不行,那為什麼臨近中國的日本就可以,而中國不可以呢?我們看,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無論是英國還是美國,法國,都是源於中世紀的傳統,因為中世紀的歐洲是封建制度,封建,其實就是地方自治和分權。而日本,原因是,日本在近代的1000年時間裡面,是有很強大的地方自治和獨立的傳統的,日本在近代的700年,一直都沒有天皇的統治了,而是藩鎮割據,地方的藩鎮和幕府的權力非常的大,幕府就是盟主,像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盟主一樣,但各個藩鎮還是獨立的,日本一直不是中央集權的國家。所以日本在移植西方的民主制度的時候,阻力不大,打了幾場小仗,迎回來一個沒有實權的天皇,建立了君主立憲制度,各個藩鎮的代表,成了議會。而中國,在經歷了諸多的政治體制變革和民主變革以後,甚至瓦解了滿清,建立了共和,到最後,還是回到中央集權的老路上來了。可見,歷史傳統的影響力有多末的大。


而西方近代以社會契約代替神人立約以後,問題很大。歐洲的戰爭和爭奪就不用說了,歐洲整個的近500年,都是處在戰國時代,仗是越打越大,越來越殘酷,殺人也越來越多。兩次世界大戰,死了上億的人。因為民意是一個靠不住的東西,民意有的時候很邪惡。原因是民本身是有罪性的,是有血氣的。西方近代甚至還將種族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來代替神的教導。德國人的罪性和血氣,在兩次世界大戰中暴露無遺;日本在君主立憲以後,進入了民主社會的行列,但日本開始了對外的侵略戰爭,也都是有日本強大的民意支持和基礎的,絕對不是一小撮的軍國主義分子的問題。因此民意優先,民意萬能,社會契約,解決不了戰爭和爭奪還有罪性的問題。美國在二次大戰以後的歷次戰爭,都有強大的美國民意的支持,但有幾場戰爭是公義的,是正義的?


而中國近代的革命,也是在民意的基礎上進行的。從孫中山到毛澤東,都是講民意的,而且他們也有民意,但都很血腥。共產黨的憲法,也是社會契約,是一黨的社會契約。


民主政治,其本質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人的政治,數人頭,就是數多數和少數。西方是數完人頭後,多數還讓少數活着,而中國是多數不讓少數活着,區別僅此而已。不恢復到神人立約,這種世俗的社會契約,在將來,其問題會越來越大。因為都是人意優先,而不是神意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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