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兩個共同的毛病
第一,愛重複地嘮叨同樣的事,比如永生的事,儘管這樣的事永遠不知真假。原因是什麼呢?因為需要加強信心。為什麼需要加強呢,就是因為信心不夠。為什麼會信心不夠,因為不是事實。其實是廢話,如果是事實是還用信心嗎?比如老夫說奧八馬是美國總統,這件事還需要信心嗎?當然不需要,因為是事實。正因為不明真假,所以要不停地嘮叨,而且必須扎堆地嘮叨,以彼此鼓勵。其實你如果真的有信心還嘮叨他幹嗎呢,越嘮叨就越能證明你信心不夠。
第二,愛“證明”神的存在,儘管這樣的“證明”往往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
比如有人說“人可以把偽造的家譜當成是實實在在的記載,卻把實實在在的記載當成不可證實也不能證偽的宗教。”,他認為聖經就是個實實在在的家譜。按照他的邏輯,既然任何家譜都有假造的可能,為什麼聖經里的家譜就一定可靠呢?其實,按聖經中的記載,亞伯拉罕大概只是六千年前,而人類被證明已存在了至少幾百萬年了。
又如,“DNA證明你真是你父母所生的。但你能證明你爺爺是你爺爺的父母親生的嗎”,這都是偽命題,有必要有證明“你爺爺是你爺爺的父母親生的”嗎,老夫只知道每個人都有一個父母,這就行了,最早的那個人是不是上帝造的有誰知道。老夫說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你拿什麼反駁。
又如,“正如你相信你可用DNA證明你是你父母親生的,我也可以用DNA證明,謹守神誡命和為耶穌作見證的耶穌門徒與耶穌同有耶和華神的DNA,同是耶和華神籍他不朽的道種(神的DNA)而親生的兒女。從所接的果子就能認出誰是耶和華的兒女。”,非常荒謬。DNA是科學的東西,是可以證實的,你的“DNA”是什麼東東?證明上帝幹嗎用科學概念,任何科學的東西都證明不了上帝,不是嗎?
諸如此類種種,全是邏輯混亂的產物。其實基督徒不明白,越想“證明”就會越漏洞百出,因為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所需要的就是信心。忘了是某位神學家說的:“with faith, no explanation is required;without faith, no explanation is possible”。
faith,就是“不講理”,也就是說,“我就信了,你愛信不信”,什麼時候基督徒不用再嘮里嘮叨,再“強詞奪理”,那就是信心真的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