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弟兄論點:“第一、馬可福音16:20的重點是“傳道”(τὸν λόγον βεβαιοῦντος)而非神跡。把這節經文的重點放在神跡而非傳道上,就是精神錯亂和極端。” 我認為突出神用神跡同工見證所傳的道,有什麼不可呢?更不可用此論斷自己的弟兄姐妹精神錯亂和極端,因為你不能憑這個觀點(即使有偏差)判斷他們的信仰,你自己可以回答你這個態度是否成問題。即使你在這點上對了,如果其他地方你也偏差了,你喜歡人委婉耐心地引導你認識呢,還是讓人家刻薄地說你呢? 我現在向弟兄請教幾個問題: 問題一: 是誰在行神跡呢?難道人有能力行神跡嗎?還是你認為人奉耶穌基督的名靠魔鬼的能力行神跡? 問題二: 是誰在傳道呢?是神自己還是信的人呢?人是否可以靠神說也可以靠自己說?那你如何知道神確實與你同工呢?雖然你可以相信,你可以認為,但是你如何證明?你被神差遣的憑據是什麼? 我雖然不是傳道人,甚至不是教會的同工,只是普通信徒,但是我和周圍的人作見證,神一直是用神跡同工的。我曾經給一位伊朗來的穆斯林傳福音,我們一起禱告 的時候,神當場就醫治她,我自己無任何感覺,她卻感受到如同電流經過她的身體,甚至讓她倒在我身上。我如果願意,我可以做很多的見證。 耶穌當初就因為人的不信不多行神跡,今天也一樣,他需要人相信,要知道那些人追着找耶穌,不是“因為見了神跡”,而是“因為吃餅得飽”,(你可以去看一下聖經是否這麼寫的)。那些不信的人將眼 睛注視在餅上,不知道弟兄為什麼也將眼睛看在餅上。餅是必朽壞的,神是希望那些人看到如果不是神怎麼會有這樣的神跡呢,因而來尋找神求不朽壞的祝福;今天 也是一樣,神跡背後是神,任何傳講神的話語的人,都應該用誠實的態度拷問自己的信心,問問自己是否真的得到了神,神是否與自己同工見證所傳的道。 願神憐憫我們一切的無知,饒恕我們一切不是有意的對他得罪和對肢體的得罪,幫助我們得着耶穌基督,有他的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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