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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一個見證 -- 聖經里的寬恕層面與限制 (承原)
送交者: Country 2012年06月10日01:07: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前不久,著名的前六四學生領袖柴玲在報上撰文,公開表示原諒當年指揮和參與屠殺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的中國領導人和軍人。她在文中引用了耶穌的一段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這段話出自《聖經》路加福音,是耶穌臨死前祈求神原諒置他於死地的敵人。這段話常被善良的人引用,以表達他們對惡人的原諒和寬恕。然而,如耶穌的其它言論一樣,我們需要從《聖經》的原則,將耶穌在此的教導用在生活中。

首先,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後果承擔責任:包括死刑在內的法律責任。神說:“流人血的,我必流他的血。" 殺人者償命,顯示了神的公義。這解釋了:為何以聖經原則立國的美國未跟隨歐洲,至今仍保留死刑;大多數美國人也認為死刑是為受難的死者主持公道,也是給死者家屬的安慰。據此,當年血腥屠殺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的法律責任必須追究,當事者無論其地位高下必須受審。同時,一切善良的人有義不容辭道德責任,向以“天安門母親”為代表的六四受害者及其家屬伸出援助之手,為他們伸張正義。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為說不出話的人說話”(Speak for the speechless)的意思。有人大聲疾呼為“六四”平反,豈不知:若不將惡者繩之以法,“平反”是對受害者的侮辱,對法律尊嚴的踐踏,更是對神的公義的藐視?!

當然,在神面前,人人都是有罪的,正如《聖經》所說:“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這就是為何《聖經》教導我們要無條件地寬恕別人的原因之一。一年多前,在我所住的小城裡發生了一起車禍:一位違規駕車的女大學生撞到了過馬路的一對母女,未滿兩歲的女孩當場死亡,來自中國的年輕母親受重傷。小女孩叫Calli,是這位母親遠嫁到美國後生的,她自然是家裡的小天使,不僅她的媽媽和叫Jeff的白人爸爸視她為掌上明珠,爺爺和奶奶也無比疼愛她,常遠道從東部來看她。那時,剛過了感恩節,大家正為每年一度的聖誕節做準備。她的突然死亡給一家人帶來的悲哀是無法用語言描述的。然而,當人們在為這對失去愛女的父母禱告時,失業在家的Jeff卻讓肇事者的父母轉告他們正在拘留所里驚慌無比的女兒:這是一次意外事故,他和躺在急救室的太太原諒了她,希望她儘快調整自己,不要因此放棄學業。我和太太參加了由Calli爺爺為她主持的追思禮拜,以牧師為業的他告訴人們:小Calli的別名是"Christmas Girl” (聖誕女),因為她是生於聖誕日。他還說:神讓小Calli給世人帶來歡笑和祝福。這是我此生見聞過的最為震撼的一件事。

然而,儘管一個人可以原諒他人加於其本人的傷害,無人有權原諒或要求神原諒惡人加於別人的傷害,因為原諒和寬恕是受害者的權利,更無人可赦免或要求神赦免他人的罪,包括加害於其本人,因為正如《聖經》所說:"審判在我”,免罪是神的主權。這就是為何在美國人們會說:“我原諒你,但你要向神懺悔。” 或:“我不追究你對我的傷害,但你要聽候法官的處置。” 否則,人就會自視為神,妄稱神的名,行僭越神的事。因此,一個成熟的基督徒在引用《聖經》尤其是出自於神和耶穌口的話時,會格外小心。

最後,如《聖經》所教導的,認罪悔改是神赦免罪人的前提。耶穌說:“神愛世人,以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耶穌,即向神認罪悔改,接受耶和華為救主。既然無人可替代他人向神認罪悔改,一個生前未認罪悔改的人,包括對當年屠殺無辜學生和平民有直接責任的已故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不可能得到神的赦免;同時,既然“赦免”是“既往不咎"並帶來永生,那麼,祈求神打開那些當年參與六四大屠殺如今仍在世的位高權重者的良知,讓他們認罪悔改,便是基督徒對他們最大的關愛,也是對中國最好的禱告,因為,惟此神才會傾福在中華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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