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grace:ZT大俠們關於饒恕的討論: |
送交者: solagrace 2012年06月26日07:36: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關於饒恕的討論(愛看網首發) (感謝參與討論者授權愛看網首發討論記錄,轉載請註明“轉自” https://www.ai-kan.net/) [范學德] 有人說:饒恕對方,是要在對方認罪之前。各位基督徒朋友你們說呢?聖經根據何在? [臨風] 這的確是個很現實的問題。例如,我常常問,我應該饒恕那些南京大屠殺的罪犯嗎?特別是那些死不承認的日本軍人?今天的猶太人應當饒恕納粹嗎?被欺負的孩子在欺負者面前能夠說:“我饒恕你”嗎?除了理論上的觀點,感情上的問題更大。 我們在認罪之前,上帝已經饒恕了我們嗎? 饒恕是否等於罪犯不必坐牢了?不必賠賞了?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一個二戰的人物“空戰英雄任貝里尼”( Louis Zamperini)的故事?他與日本戰犯間的對待很可以作個參考。我見過他,94歲了。 [范學德] 耶穌教導我們饒恕,到底是指什麼? [新民] 基督徒是罪人,蒙了耶穌的恩,開始明白被上帝寬恕是何等的美善,按照上帝的要求,選擇原諒那些傷害他們的人,本是天經地義的美事,根本輪不到旁人說三道四,因為寬恕其實連權利都談不上,是所有屬於上帝的兒女必盡的義務。 寬恕也不總是以得罪自己的人事先悔改為前提。不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釘他譏笑的人求天父赦免,還得等他們一個一個先悔改了不成?有些犯罪得罪你的人已經死了,如何向你認罪呢? 寬恕也不限於主內弟兄姐妹之間。寬恕仇敵,為逼迫自己的惡人禱告,是更大的恩典。 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馬太福音5:43-45) 又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細拉] 我對饒恕的認知是: 倘若你得罪我,傷害我,饒恕是我在上帝面前放棄控告你對我的傷害,但是並不等於你在上帝面前就沒有責任,也不等於你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不但如 此,我饒恕你,並不等於你不用賠償。所以,我可以不用等對方道歉或認罪,就可饒恕對方。這就是為什麽上帝指示“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 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舉例啦); 並不是大祭司獻了贖罪祭,就不用賠償了。 不但如此,馬太福音六章記載耶穌說的話﹕「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 犯。」(v 14-15)這樣一來,饒恕人對我的傷害,我也就得釋放,不會落入苦毒中,並且從而我向上帝認罪求饒恕時,也能蒙上帝應允。換句話說,當我饒 恕所有得罪我的人時,我就可以得到天父的饒恕,靠耶穌寶血洗淨我(平日)犯的罪,並且可以與上帝保持和好的關係,因為耶穌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是為 了讓我們與上帝和好(西1:20﹔弗2﹕16),而不是因祂為我們擔罪,以後我們犯的罪都沒事啦﹗ 我不認為在我認罪之前,上帝已經饒恕了我們,不然進天堂就不會是窄門啦﹗ [談妮] 同意細拉。 饒恕有時會與兩個分離的概念混淆: 也就是, 基督徒的饒恕起碼有四層意義: 這是根基於對神的信心: 如楊腓力說的: “饒恕打破惡性循環。他並沒有解決公平、正義的問題;他跳過了這部分,卻使關係有重新複合的機會。饒恕使我們與其他動物迥異,只有人類能施行這‘最不自然’的舉動。” 饒恕帶來盼望,關係重建的盼望。 不肯饒恕,有時是因為傷痛未癒,有時是因為我不肯放棄“受害者”這個“債主”的身份。在C.S.Lewis 的小說《大離婚》(The Great Divorce)內就有這種人,他們因此無法接受天堂—— 真實(reality),it is unyieldingly solid。天堂中的一切,對他們而言,都嫌太過沉重了。凡是緊緊地抱住的“舊我”,不論是傷痛或是榮譽,一旦面對永恆的“真實”,都證明其實是虛幻如 影。 [臨風] 很有道理!支持! 我感覺問題是頭腦可能同意要寬恕,心裡其實沒有寬恕,因為我覺得正義沒有得到伸張。一個被欺壓者,或被強姦者,如果真能夠對那理直氣壯的欺壓者說:“我饒恕你”,那個力量真是太大了!我感覺,這不只是個理性的問題。 被欺壓的人必須先克服自己的苦毒,否則“饒恕”是不真實的。我們所以要饒恕,第一是除去自己內在的苦毒,不再作其奴僕。第二、是為了愛人。如果不是從愛心出發,只是出於義務,甚至害怕,心裡還有苦毒,那就是做秀罷了。 如果自己本人不是受害者,去說赦免,似乎很廉價。例如,我說赦免日本軍閥,其實無什意義。除非我內心的仇恨很深,那麼,饒恕其實是個自我醫治的過程。 最後,饒恕不等於放棄是非觀,放棄堅持公義的伸張。 [莫非] 談寬恕,我想還是要回到我的老師Lewis Smede 所說的一些觀點,他著名的《寬恕與忘卻》一書有更深入的解釋。這裡提到一些重點,括號是我的提問: 我們不能寬恕任何制度,許多制度都可以傷人,經濟制度使窮人無法生存,政治制度使人成為奴隸,企業制度使人成為傀儡、受人擺佈,但我們不能寬恕制度,我們只寬恕人。只有人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有人才能接受寬恕,重回我們的行列。 如果我們否認了恨,就無異是繞着寬恕的問題兜圈子。.....隱藏的憎恨使我們在快樂的外表下,深受痛苦的折磨。相反地,若是感受到它,並承認它的存在,才能使你產生寬恕與否的決定。 你寬恕他人,卻未必要遺忘他對你的傷害,縱使你記得一切,仍可誠心誠意地寬恕。你寬恕他人,因為他應該為傷害你的行為負責,他傷害了你,卻沒有恰當 的理由,你不能以避免衝突的方式寬恕他人。如果你總想息事寧人,就剝奪了寬恕的權利。你不因接納他人而寬恕他人,你所寬恕的是你不能接納的行為。你可以寬 恕他人,但不姑息他們的行為。寬恕並不是為邪惡找藉口,也並不是忍受或姑息它,而是面對面地審查它,了解它的本質,對它感到驚駭與憤怒,然後才能談到寬 恕。...... 如果我們說不可以寬恕邪惡的人,等於是給了他們一種他們本不該有的權利:他們使犧牲者所受的傷害,一輩子都不得痊癒; 他們使罪行永遠活生生地存在犧牲者的心裡。這等於是讓他們藉着痛苦的記憶,不斷地戕害犧牲者。 我們是否需要對方先行悔改,我們再行寬恕呢?如果對方拒絕悔改,我們是不是也該拒絕寬恕?從聖經上來看,耶穌要祂的門徒告訴世人,上帝會寬恕一切, 但同時祂也要求人悔改,因此彼得說:悔過的人,可以獲得寬恕。可是為什麼要先悔改才能得到寬恕?我的想法是:上帝希望我們不只在祂的心靈獲得寬恕,而且在 我們自己的心靈裡,也獲得寬恕。唯有真心悔改,才能得到真正的寬恕。 至於凡人呢?我們該不該在不在乎寬恕與否的人身上浪費時間?從現實的眼光來看,我們該為自己的緣故,寬恕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我們不能使他們悔過,他 們該為自己所作的傷害負責,但若我們不寬恕,就不能使自己自傷痕中痊癒。因此我們必須為自己的緣故,寬恕那些不知悔改的人。而他們悔改與否,是他們自己的 事。 我很喜愛一段古猶太經文,上面說:有人犯罪傷害你,若他深自悔恨,並向你表白,就該寬恕他....但若他恬不知恥,甚至繼續他的惡行,你仍應該從心 底寬恕他,讓神去裁判,懲罰他。.....你為什麼為你寬恕的對象竟不悔改、不在乎,而把自己限制在恨的樊籠裡呢?(所以寬恕無須等候對方有悔改的行動, 完全是為了釋放自己。) 沒有人能出於逼迫而寬恕別人。沒有人能憑盲目的直覺寬恕別人,也沒有因出於義務而寬恕人,寬恕是出於自由意志的過程。 [范學德] 耶穌命令我們饒恕別人,條件就是上帝已經饒恕了我們。 我們之所以要饒恕別人,就是因為我們承認我們在上帝面前犯了罪,深深地傷害了上帝。以至於上帝為此付出了最重的代價——耶穌的生命。 因為,饒恕的起點是認罪。 當我們每一天禱告說,免我們的債,我們就是求饒恕。因此,也就必須去饒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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