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宗教裁判所”的護教神學 |
送交者: 因為冬天已往 2012年08月16日07:05: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關於異端裁判所,是否可以這樣理解:異端是存在的,因此反對異端沒有錯,也應該反;但是,用國家強力反對異端就錯了。不過還有一點,就是反對異端的人,首先應該是一個反省着的人,免得自己本身就是異端,結果就是異端反對異端,甚至異端反對真理了。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404916.html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1: | Question for those | |
2011: | 這就是美國的媒體操縱導向,不提民調第 | |
2010: | 主日證道:讓人討厭的真理(路12:49-5 | |
2010: | 系統神學作業之五:救恩是否會失去? | |
2009: | 我為什麼說李常受是最大的異端-9 | |
2009: | 出2:11-15:我為什麼成為基督徒ZT | |
2008: | 神秘主義(蔡麗貞) | |
2008: | 為什麼要有神學?(康來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