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強姦犯的華盛頓居民(只)被判無期 |
送交者: xinmin 2012年09月20日08:58: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http://news.yahoo.com/washington-man-killed-two-rapists-gets-life-sentence-201532126--abc-news-topstories.html
這種私人為民除害的行為,就屬於犯法了。值得同情,也值得譴責。 私人報復行動有一個實際的震懾力,就是當政府秉公不力或者為自我利益而犧牲小老百姓的利益時,上帝就許可個人的英雄行動,讓隨便殺人的人,必須小心翼翼地做人,因為說不定哪天,殺人犯反被人殺。 本拉登原本沙特公民,但討厭沙特政府親美,搖身一變,成了放棄自己國籍的人,被塔里班政府窩藏,當上了恐怖大亨。那么九一一恐怖襲擊之後該由誰來追殺他呢?只有美國特種兵了。聯合國通常什麼也做不了,常委理事國的成員國因為自己的國家利益常常想不到一塊兒,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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