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也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假定我現在明白了我的過錯,那麼合神心意的作法其實在我真是沒有太多的選擇。
因為我是基督徒,我會凡事謝恩。我知道人生沒有出乎上帝意外的事。對於常人以為不公道的事,我深知神有他隱藏的美意。
首先,我會感謝我的生身父母。畢竟是他們賜我生命的零點。能把我帶大到三歲,就特別為這三年以及在母腹中那九個多月特別美好的日子感謝我的母親。既然我的父親已經過早謝世,那麼在母親有生之年,我應該加倍地敬愛我的母親。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更何況是生身之恩和快四年的養育之恩!母親要求的贍養費,我不僅願意給,而且逐年以5-10%的速度增長,直到她老人家離我們而去。
第二,我會感謝我母親把我送給可以信賴的親屬,就是我的伯父。我要感謝母親和伯父。若不是有這麼一位好伯父,如果母親自己把我拉扯大,我可能是沒有今天的。這個送兒的舉動,雖然於心有所不忍,但我選擇感謝而不是報怨,因為我的今天與這個送子決定有極大的關係。
第三,我會感謝母親後來的丈夫。雖然他沒有直接地幫助我,但他幫助了我的母親。幫助我的母親也等於是預先幫助我照顧母親,因為我那時還沒有能力贍養自己的母親。在她最困難的日子,他願意娶她成立新家,雖然我無緣在這個新家中成長。我選擇感謝而非怨恨他,只因為仍有可以感恩的方面。
第四,我會輪流把母親和養父(伯父)接到我在美國的小家來住。我要與母親建立當初沒有辦法深入建立的母子關係。那一段沒有辦法在小時候過的美好甜蜜歲月,我寧願在不惑之年到來的時候重溫、重尋母子之愛。
總之,我會用感恩與愛來對待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