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關於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有很多的比喻,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其中之一,新郎和新婦是另外一個。保羅說道,一個極大的奧秘就是婚姻預表着將來基督和教會的聯合。整本聖經從舊約到新約,也在許多不同的地方講我們的主比做愛情受傷的男子,而以色列人,神的選民,和建立的教會則是那男子所愛的情人。所以,婚姻男女,從一開始就是為着那個更美的將來而設立的。如果我們再看主耶穌基督的話,就更奇怪,為什麼將來也不娶,也不嫁,既然婚姻都沒有了,為什麼還要有男女的分別呢?人總是要把地上的搬到天上,以為凡事仍然如此,但主耶穌至少在這一件事上,向我們說明了,在那天上的國,有不少事情和地上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知道,羔羊的婚筵和我們地上的婚筵是不一樣的。
我沒有說基督與教會是"一夫多妻"的預表,這當然是錯誤的。基督只有一個,教會也是一個,怎麼是一夫多妻呢?保羅說,若是為了基督的緣故,自我閹割了倒是更好,然後緊接着說,這話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受的。那倒是為什麼呢?難道主要我們每個人都不男不女?我們主的心意啊,誰能知道呢?主耶穌是沒有結婚的,那麼是不是結婚就犯罪了呢?更不要說一夫多妻了?主耶穌為什麼不結個婚來做一個表率呢?因為我們知道他是那天上婚筵的主角,他怎麼能有兩個所愛的呢?
若不回到神的話語,我們就什麼都不能明白。再三看舊約中神和以色列人立的約,我們既然相信神是永遠公義的,就不能說什麼這個或那個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神不允許的,他從來就不允許。神許可可以發生的,那麼自然有他許可內在的理由。這不一定是神所喜悅的,但既然神賜自由意志給人,神就容忍人做他不喜悅的事情。如果是不認識也不接受神的人,神自然讓他們把他們的自由發揮到極處,所以不信神的人什麼都可以做,也什麼都敢做。但是人如果說他是屬神的,他自願限制自己使用神所賜給的自由,如同神自願限制自己而賜給人完全的自由一樣,人自願選擇說,這些是神所同意的,我可以做;那些是神不同意的,所以我不願意做。人通過這樣限制自己的自由,就在神面前做完全人,所以神說,這人是我所喜愛的。
通過這樣的理解,我們就可以更好地看舊約中的那些律法。誠然在新約的時代,我們不是靠律法得救,律法本身也不可能讓人得救。但怎樣更好理解律法,卻能幫助我們知道我們的神到底是一位怎樣的神。我們不能騙自己說不是這樣的,舊約律法實在是寫着女子不可以有兩個丈夫,而實在是沒有禁止說一個男人不可以有兩個甚至更多的妻子的。如同我們所承認的,我們既相信聖經的真實,而又相信神的全能和公義,就不能騙自己說時代變了,這些也要變。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說神真的支持一夫多妻?難道是這樣的?
我不同意一夫多妻,我反對一夫多妻,我更不會鼓吹一夫多妻。但我們還是要來理解,為什麼是這樣?為什麼神在舊約不禁止一個男的有多個妻子,如同一個女子不可以有多個丈夫一樣,為什麼?這就是我前面那一篇短文的出發點。我不敢說我的看法就是符合神的心意的,但至少我可以無畏地說我在我主面前毫無隱藏,我是怎樣想的,就怎樣說了,也希望弟兄姐妹能發表自己的看法。因為既然是為了真理,就不怕批評,也不怕辯論,更無所謂承認錯誤。
最後對於wc姐妹的同性戀問題,我做一個簡要答覆。如同我所理解的,既然在婚姻里,男方預表基督的愛,女方預表教會的愛,自然就不應該有基督愛另一個基督,或者教會愛另一個教會,因為只有一個基督,也只有一個教會,如果跑出第二個來,那一定就是出於惡者。現在常常說要理解寬容同性戀,我們同意要理解和幫助同性戀者,但我們一定不理解和寬容同性戀這一個行為。原因就在於說這一個行為把神所神聖制定的婚姻當作是一件小事,神之所以如此厭惡這一個行為,以至於在聖經里一提再提,就在於這一個行為是實實在在地在嘲諷神所制定的神聖婚姻,就是將來基督和教會最美的結合。如果這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而已(就如同現在同性戀集團反覆強調的他們的人權一樣),神不用,也一定不會在聖經里對這件事表達如此強的憤怒和反感。所以wc姐妹,你提到說基督徒並不都是女的,那你實在是還沒有理解我關於男女以及婚姻在聖經中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