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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討論 路加福 音一14:15-24傳的好消息 的討論
送交者: 雅1 2012年12月06日06:35: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就對耶穌說、在 神國里吃飯的有福了。
耶穌對他說、
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請來吧.樣樣都齊備了。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請你准我辭了。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准我辭了。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裡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 僕人說、主阿、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
 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路 加 福 音一14:15-24


路加福音清楚的表明
1)所有的人,神都請了。
請大家看仔細了,這裡,沒有一個人沒有機會聽神的邀請,**所有人**都被神邀請了

2)沒有人願意接受神的邀請。**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

3)得嘗神的筵席的,是神**勉強**的結果,不是人自己的決定。(信是神選我們,不是我們選神)

4)沒有得嘗筵席的,不是神沒有請(而是先前神請了),而是自己主動的推辭。(不信是我們拒絕神,不是神沒有選我們)。


福音之所以是好消息,就是因為他是神給所有人發出的與神和好得嘗永生筵席的好消息。


有些非正統教會的人,傳另外一個福音,限制耶穌贖罪祭的範圍,非要把神明說的“不單為我們,也為普天下人”獻的與神和好的消息限制扭曲成另外一個消息:耶穌沒有為你死,沒有給你發出邀請,你就自生自滅,這不是好消息,這樣另傳一個福音的宗派,是如何的可詛可咒。


——————————————————————————



 雖然我同意你的觀點。但這段經文沒有說
送交者: j9 2012月12月06日21:51: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雅1:討論 路加福 音一14:15-24傳的好消息 的討論 由 雅1 於2012-12-06 06:35:56
“神請了所有人”...


  沒有一人不被邀請  /無內容 - 雅1 12/07/12 (5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宴席的比喻
送交者: soccerfun 2012月12月06日20:45: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雅1:討論 路加福 音一14:15-24傳的好消息 的討論 由 雅1 於2012-12-06 06:35:56
【沒有一個人沒有機會聽神的邀請,**所有人**都被神邀請了。】


從一個比喻發展出一個教義要小心。


沒有證據或經文顯明所有的人都收到邀請了。有人一輩子也沒聽說過福音。


但是,聖經經文明確表明神並沒有排除任何一個人,沒有預定誰下地獄。


神願意人人悔改。




【沒有人願意接受神的邀請。**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


神為什麼沒有勉強先前請的人?誠意不夠嘛。


************************************
教義自然不會從一段經文建立
送交者: 雅1 2012月12月07日04:10: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大宴席的比喻 由 soccerfun 於2012-12-06 20:45:21
神請了所有人這個教義是綜合很多經文建立的,----又不是博士綜述---


 


單從這個比喻里:“沒有一人不被邀請”。你要是找到個不被邀請的人,請指出。


 


沒有勉強先前的人,不是誠意不夠,是神多給多要的原則,馬太福音“11:20 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11:21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11:22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


however, God did more for "那些城的人" , they will be hold acountable even more.




**************************


關於有人一輩子也沒聽說過福音這個事實,
送交者: 雅1 2012月12月07日05:16: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大宴席的比喻 由 soccerfun 於2012-12-06 20:45:21
我願意你知道,這並不等於有人一輩子沒有機會得救。


 


使徒行傳 4:12 “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 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


信耶穌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耶穌的名,是不是無意義音節?在中文看來是無意義音節,在英文,也一樣失去了意思。可是在原文裡,耶穌這2個字的意思,就是拯救,這是天使親自說的:


馬 太 福 音1:21 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


信耶穌的名,就是相信神把自己從罪惡里救出來。




明白了耶穌的名的意思,我們就知道 信則得救 的意思是我們信耶穌的名--相信神把自己從罪惡里救出來,這也是為什麼聖經說: 
羅 馬 書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我注意到,人類是在以挪士的時候,開始求告主名的 
創 世 紀 
4:26 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也就是說,第一代人類亞當那個世代還沒有過去(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他235歲的那時候,以挪士出生),人類就已經開始要神拯救了--明白信則得救了。那時候,猶太人沒有律法,外幫人沒有良心,也沒有人知道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好消息福音。


 
審判的時候,“2:21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有人也許一輩子都不知道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好消息福音,但是,他們會被要求對照自己所有的(或者律法或者良心,看自己的虧缺而知道自己需要被拯救出罪惡),要求神的憐憫,拯救,拒絕的,不是神沒有教訓他們(耶穌說,我若沒有教訓你們,你們就沒有罪),而是自己罪的無可推逶---褻瀆聖靈指導靠耶穌的名有被拯救的需要。




我們,要是知道,有誰居然沒有聽過福音,那麼我們要“無論得時,不得時,務必傳道”,我們不傳就有禍了;然而即使我們沒有做神的傳聲桶,神連石頭也會興起傳揚他的,可我們自己就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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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雅億
送交者: soccerfun 2012月12月07日08:34: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有人一輩子也沒聽說過福音這個事實, 由 雅1 於2012-12-07 05:16:54
【我願意你知道,這並不等於有人一輩子沒有機會得救。】


沒有聽說過福音,沒有聽說過耶穌,這人是如何得拯救的?


 


【使徒行傳 4:12 “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 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


信耶穌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如果沒聽說過耶穌卻可以得拯救,您這段經文正好否定了這樣的說法。




【耶穌的名,是不是無意義音節?在中文看來是無意義音節,在英文,也一樣失去了意思。可是在原文裡,耶穌這2個字的意思,就是拯救,這是天使親自說的:


馬 太 福 音1:21 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


信耶穌的名,就是相信神把自己從罪惡里救出來。




明白了耶穌的名的意思,我們就知道 信則得救 的意思是我們信耶穌的名--相信神把自己從罪惡里救出來,這也是為什麼聖經說: 】


一輩子沒聽過耶穌的名怎麼會明白耶穌的的名的意思?




【羅 馬 書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是啊,如果不知道怎麼求呢?




【我注意到,人類是在以挪士的時候,開始求告主名的 
創 世 紀 
4:26 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也就是說,第一代人類亞當那個世代還沒有過去(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他235歲的那時候,以挪士出生),人類就已經開始要神拯救了--明白信則得救了。那時候,猶太人沒有律法,外幫人沒有良心,也沒有人知道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好消息福音。】


有些人知道耶和華的名,有些人不知道。一輩子都沒聽說過。他們沒在被邀請的名單中。


 
【審判的時候,“2:21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有人也許一輩子都不知道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好消息福音,但是,他們會被要求對照自己所有的(或者律法或者良心,看自己 的虧缺而知道自己需要被拯救出罪惡),要求神的憐憫,拯救,拒絕的,不是神沒有教訓他們(耶穌說,我若沒有教訓你們,你們就沒有罪),而是自己罪的無可推 逶---褻瀆聖靈指導靠耶穌的名有被拯救的需要。】


我沒有說他們不是罪有應得。


我的point是:沒有證據或經文顯明所有的人都收到邀請了。但是,聖經經文明確表明神並沒有排除任何一個人,沒有預定誰下地獄。


【我們,要是知道,有誰居然沒有聽過福音,那麼我們要“無論得時,不得時,務必傳道”,我們不傳就有禍了;然而即使我們沒有做神的傳聲桶,神連石頭也會興起傳揚他的,可我們自己就虧了】


這個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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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沒聽過耶穌的名怎麼會明白耶穌的名的意思?
送交者: 雅1 2012月12月07日09:10: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回應雅億 由 soccerfun 於2012-12-07 08:34:18
沒聽過耶穌的名,之所以能明白知道自己的罪需要拯救(這就是耶穌的名的意思),是因為:


一)所有人類,都或者有律法或者有是非之心對照,知道有罪(不完美)。
1)猶太人,神給了律法--知道自己罪惡
2)外幫人(包括猶太人祖先亞伯前的人類),神給了良心--知道自己罪惡(Rom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二)而人類從自從造天地以來就借着所造之物知道神了。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三)求告主名的,就是知道自己的罪需要神拯救
至於如何標籤神的名字,耶穌,耶和華,這都不影響內涵---》自己有罪,有神,神拯救自己。


這個內涵,對以挪土那時候的人類(亞當235歲的時候)就是我們知道的神才能救我出我的罪惡,對猶太人就是將來有神派的人為他們替罪,對你我,就是耶穌的死而復活,對現在的(不知道這樣的人在地球哪裡)還不知道耶穌的人就相當於活在以挪土的時代,他們有這個內涵。


 


這個內涵是神通過各類方式顯明在人心裡的,叫人無可推諉(人沒有聽見麼.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


 


神雖然有他自己的各類方式(他並不需要告知你我他的所有方式,天使,石頭,一切被造),但他要我們用的方式卻昭然: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而不是“人沒有聽見”,因為“誠然聽見了”).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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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預定誰下地獄!TRUE!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2月12月07日06:19: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大宴席的比喻 由 soccerfun 於2012-12-06 20:45:21
沒有預定誰下地獄!TRUE!


100=90+10


90=100-10


10=100-90






We had better tell the whole STORY:


1. God created man and woman with His imagine and likeness 


2. The first couple broken the COVENANT between God and man


3. Man got convicted according to the COVENANT--DEATH penalty-NO KIDDING


4. Even so 神願意人人悔改 so as to be saved


5. The matter of fact is: no single man 願意悔改


6. God pre-destined to save a few through/by/for His Son Jesus Christ


7. As a result, a few 願意悔改 so got saved, others never 願意悔改 no matter what,


下地獄




If you over-simplify the whole story, you got confused!




預定誰got saved vs 預定誰下地獄


should be addressed carefu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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