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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討論: 電影<1942>主題曲引用小敏的讚美詩(視頻)
送交者: 黑門山 2012年12月11日04:59: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網友討論: 電影主題曲引用小敏的讚美詩《生命的河》


小敏讚美詩原版



電影插曲


(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送交者: nngzh 2012年12月09日20:49: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熱度 4已有 101 次閱讀 2012-12-8 23:55 |關鍵詞:真心 為


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 蒙恩的人發表於讚美家園


遠志明
馮小剛《一九四二》片尾曲使用小敏《唱一首天上的歌》歌詞一事,神州傳播協會已代表小敏與華誼兄弟公司簽約,授予影片使用權,製片方會註明歌詞出自“小敏迦南詩歌574首”,並主動支付稿費4萬元人民幣。小敏已全數奉獻給神州福音事工。我們為迦南聖詩走進馮小剛電影感謝神,願神祝福馮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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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今天遠牧師發表在在臉書上公布的消息,看到上面說“我們為迦南聖詩走進馮小剛電影感謝神”真的感到難過。
原來讚美詩的地位 在很多人的眼裡是不如名導的電影的。竟然會為讚美詩走進名導的電影如此感到榮幸。整個的本末倒置。
想起這裡曾經看過信必安姐妹的見證,一個坐墊分別出來做禱告用,就不做他用。
而今天,受聖靈感動寫詩歌卻不再是單單讚美上帝,因為在署名和價格的面前,讚美詩是可以拿來賣的,賣作他用,賣給名導做電影歌曲。
啊,真信感到難過。感嘆在名利的面前,神的地位在人們的心中是如此的不堪。一個名導的光環,一個署名的肯定,一筆不小的稿費,神的地位就如此廉價的被本末倒置了。許多人卻還在這名利雙收的事件中滿足開心不已。




遠志明
國內新浪微博上不斷有人問我怎樣成為一名基督徒。聖經說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得救。具體說來:讀聖經認識神(可購買或下載一本聖經,建議先讀新約後讀整本),常禱告親近神(用心靈和誠實),在教會敬拜神(找到身邊的弟兄姐妹),生活中榮耀神(效法耶穌),將一生交給神(凡事交託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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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一段遠牧師發在臉書上的,也讓我感到很難過。因為在解釋福音竟然隻字未提:認罪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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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y_one:


我認為這件事是好事情, 遠弟兄,馮導演都不重要
送交者: any_one 2012月12月10日09:38: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1942》片尾曲版權惹爭議 馮小剛:我們會付錢(ZT) 由 nngzh 於2012-12-10 09:10:23
重要的是這是一次機會, 讓更多的人聽到這樣一首美妙的歌, 這首歌不單單屬於教會和信主的人,
就是不要錢, 也要這樣做。 




相信有人看完電影會問那是什麼歌,這麼好聽。 那就夠了。 如果是人的事, 你給他40萬也未必肯放你的歌。
但是如果是神的事, 我們還是讓神來做吧, 這種事會越來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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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more:
想起了一個真實的故事
送交者: ardmore 2012月12月10日09:53: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我認為這件事是好事情, 遠弟兄,馮導演都不重要 由 any_one 於2012-12-10 09:38:18
在越南,那是個蔑視聖經的地方,聖經甚至被用作草紙。一個非基督徒在上廁所時,在糞池中看到用過的一片草紙(帶有糞便)印有聖經,那裡的一句話打動了他的心,他悔改信主,後來帶了好多人信主。


 


神的作為就是那麼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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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s:遠弟兄 12 月8號的微博
送交者: Dandelions 2012月12月10日08:19: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由 nngzh 於2012-12-09 20:49:17
http://www.weibo.com/1641480270/z8TJY6NsG


信耶穌的人,不要一味強調不信的人要認罪悔改,倒是自己應該好好認罪悔改。因為不信耶穌的人不認罪悔改是正常的,自稱信耶穌卻不是像彼得一樣捶自己的胸、不是像該撒一樣償還對別人的虧欠,卻一味指責別人,就很不正常了!耶穌當年最厭惡的就是這類法利賽(假冒為善)人(路加福音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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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hong
人心真的很有意思.
送交者: xiahong 2012月12月10日08:19: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由 nngzh 於2012-12-09 20:49:17
如果遠弟兄不同意馮師傅用這首歌, 是不是也會被指責?


難道遠志明不能說句人話, 張嘴必須是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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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uShiZhu:


世上沒有一個人的言論和行為經得起‘推敲’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2月12月10日07:23: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由 nngzh 於2012-12-09 20:49:17  


很多人能把馬丁路德這樣偉大的聖徒說成是殺人犯, 
把約翰加爾文說成是暴君,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說成是叛徒內奸工賊。 
同理, 把遠志明說成現行反革命加當代敵基督也不是很費勁。 我自己看遠牧師這兩段話沒有與牧師不相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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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 :
遠牧師解釋怎樣成為一名基督徒,確實是違背了聖經。 


送交者: 雅1 2012月12月10日05:10: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由 nngzh 於2012-12-09 20:49:17  


聖經可沒說“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得救”,聖經說了,你信神不錯,連鬼也信,卻是戰慄。 


  


聖經說的是: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如果要用自己的話表達聖經同樣的意思,應當說“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把自己從罪惡里拯救出來的救主,(他為自己死了,他從死里復活了,自己也可以不死反而永生)就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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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1


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個事實,連魔鬼也信,卻不得救 


送交者: 雅1 2012月12月10日05:15: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遠牧師解釋怎樣成為一名基督徒,確實是違背了聖經。 由 雅1 於2012-12-10 05:10:24  


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個事實,連魔鬼也信,卻不得救。 why? 


  


口裡認耶穌為主===認他是自己罪惡的救主
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信耶穌死了為自己的罪死了,信耶穌復活了,我們也要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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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齊:


他說為迦南聖詩走進馮小剛電影感謝神,沒說感到榮幸 


送交者: 思齊 2012月12月09日21:58: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由 nngzh 於2012-12-09 20:49:17  


我覺得沒啥不妥。能有更多的讚美神的詩歌出現在影視中,畢竟是好過沒有,因為可以讓福音更好地傳播就是好的。至於稿費4萬人民幣,沒有評論。 


他說“生活中榮耀神(效法耶穌)”似乎也部分暗示了“認罪悔改”?但他在解釋福音時竟然未明確提到“認罪悔改”,我也覺得很遺憾。悔改是福音的很大一部分,主耶穌在地上時傳的道就是要人悔改---天國近了,你們當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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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1:


錄入電影我也覺得沒啥不妥 


送交者: 雅1 2012月12月10日05:09: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他說為迦南聖詩走進馮小剛電影感謝神,沒說感到榮幸 由 思齊 於2012-12-09 21:58:15  


如果都是基督徒,認為不妥需要給出聖經依據,而不是個人感覺。 


錄入電影,哪裡就違背聖經了呢? 


小敏的稿費,到是不應該由某協會越俎代庖了,做工的得工價,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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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eb:


也許是神的手在讓更多的人聽到來自聖靈的歌聲 


送交者: caleb 2012月12月09日21:26: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轉貼僅供參考)真心為這個消息感到難過 由 nngzh 於2012-12-09 20:49:17  


如果以後,馮小剛的電影裡出現聖經經問的話,不也是挺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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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gzh:


再說句心裡話
送交者: nngzh 2012月12月10日10:42: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謝謝澄清 由 hebai 於2012-12-10 10:36:35
聽過“片尾曲”之後,俺倒覺得,遠弟兄真的有點失職,好好的一首讚美詩歌被糟蹋成這個樣子,最終還“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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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不寐弟兄回應“遠志明小敏馮小剛”一事
送交者: 因為冬天已往 2012年12月10日07:58: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出處:http://blog.ifeng.com/article/21753795.html


 


下午的嫉妒 [2012-12-10 10:21:37 PM] Zt很想請先生談談最近幾天關於遠志明=馮小剛=小敏在教會內部引起的爭論。謝謝!(相關連接已經發入信箱)


 


首先、遠弟兄在“馮小剛-小敏”這個事情上的表達,總的來說沒有什麼大問題。就是世界裡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遠弟兄的“感謝神”動機是為名利,還是為“福音畢竟傳開了”,僅根據這幾句話不好論斷他。不過這次的“興奮”是顯而易見的,而這種“興奮”與“遠老師”一貫主張的“農村老太太神學”之間有一種張力;而“農村老太太更屬靈”這套無知神學在中國教會遺毒極深。我的意思是說,農村老太太和演藝名流的結合,讓“無知神學”的邏輯總是半途而廢——有名望的人總是把持着為老太太頒發天國鑰匙的特權,儘管在這之前,志明兄一再強調,老太太雖然農村,但很城市。


 


其次、遠弟兄在引用羅馬書10:9-10的時候,應該警惕自己隨意引經的習慣。的確,聖經的說法和志明的說法是不同的;而且你會看見,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關係重大。志明說:“聖經說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得救”;但聖經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9-10)這兩種說法的差別甚至就是魔鬼和基督徒之間的差別。首先我們要知道,魔鬼在舊約中比任何人都知道神就是神,但從來不承認神是主。你注意撒旦不用耶和華這個名字(創世記2:1,約伯記1:9)。在新約里,魔鬼及其僕從比任何人都知道也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4:3,8:29;馬可福音3:1,5:7;路加福音4:41,8:28);甚至不信或半信半疑的人也可以僅僅根據神跡奇事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14:33,約翰福音1:49)。當然,聖經也有這樣的經文,有人因信基督是神的兒子而受洗(使徒行傳8:37、9:20)。但我們一定要記得這個前提:“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記這些事”是“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前提;“這些事”就是“耶穌是主”,“他從死里復活”。事實上,羅馬書10:9-10這兩節經文是精緻的交叉結構。其中,“耶穌是主”(the Lord Jesus)與“得救”(salvation)呼應;“死里復活”(God hath raised him from the dead)與“稱義”(righteousness)呼應。這是為什麼呢?耶穌是救主,耶穌是永生神,耶穌是耶和華;在祂裡面我們得救並分享祂的永生。死里復活是強調耶穌為罪而死,而且勝過了罪與死亡,我們因信分享祂為我們賺取的義;這裡面當然包含了“認罪悔改”的信息。但是,只是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不僅無關認罪悔改;而且,與是否接受祂是我們的主,完全無關。不過我要說句公道話,志明兄不是故意的。


 


最後,我確實不太理解,《一九四二》與《我要唱一首天上的歌》有什麼關係。這個結合有點兒撒瑪利亞人“褲衩一聲”就誕生了那種感覺。一方面,《一九四二》的故事極盡調侃教會之能事,馮小剛在闡述和媚俗他根本不太知道的“終極關懷”,這一點很像“可憐蟲莫言”;他對基督教的無知比他在史學上的無知更明顯。另一方面,在這赤地千里、餓殍遍野的大悲劇中;在這普遍剛硬、政治控告的膚淺寓意之中,你高唱“生命的河,喜樂的河,緩緩流進我的心窩……”到底什麼意思呢?是馮小剛故意將教會打扮成幸災樂禍的騙子和神經病,正如他在電影裡作的那樣;還是遠弟兄小敏姐妹真的“感謝神”,為屍骨如山之上有“靈歌”“畢竟傳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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