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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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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基督為誰而死?(原著作者:約翰歐文)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1月11日06:57: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為誰而死

 序言

 

第一部分      神差遣耶穌基督受死的目的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二章 一件事由誰來做怎樣做和做得結果

第三章 聖父-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第四章 聖子-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第五章 聖靈-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第六章 基督的作為是用來獲得我們救恩的途徑

第七章 基督獻上和代求是成就我們救恩的唯一途徑

 

第二部分    基督之死的真正目的;成就了什麼

第一章 界定主次目的

第二章 基督的死使誰得益處

第三章 基督之死的目的是什麼

第四章 基督的死是使救恩成為可能還是肯定

第五章 基督為之而死的每個人必定實際得救的原因

 

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為所有人死的十六個論據

第一章 基於新約性質的兩個論據

第二章 基於聖經關於救恩描述的三個論據

第三章 基於基督作為性質的兩個論據

第四章 基於聖潔和信心性質的三個論據

第五章 基於“救贖”一詞含義的一個論據

第六章 基於“和好”一詞含義的一個論據

第七章 基於“滿足”一詞含義的一個論據

第八章 基於基督之死價值的兩個論據

第九章 從聖經一些特別經文中總結出的一般論據

 

第四部分    反駁普世救贖論的論據

第一章 對普世救贖論通常四個一般理由的答覆

第二章 關於那些運用“世界(人)”一詞經文的初步解釋

第三章 約翰福音3:16的詳細研究

第四章 約翰一書2:1,2的詳細研究

第五章 聖經六處經文的簡要釋義

第六章 對那些運用“所有人”或“每一個人”經文的解釋

第七章 那些看來表明基督為之而死的人還能滅亡的經文釋義

第八章 揭露一些錯誤的推論

序言

 

摘自巴克博士對約翰•歐文《基督為誰而死》一書所作的序。

 

《基督為誰而死》是一部論戰性作品,其寫作目的之一是為了表明普世救贖論既不符合聖經也有損於福音。因此,有許多人大概不會喜歡它。有人認為沒有必要強調教義的準確性,也沒有必要參與神學方面的爭辯(他們說這些爭辯將會揭露出存在於福音派[1] 之間的紛爭),這些人或許會對本書的再次問世表示遺憾。一些人或許會認為歐文論述的內容是如此的震撼人心,以致他們乾脆不去讀他的 書;這樣的態度只表明我們對事物的偏見和對自己神學觀點的驕傲。但我希望本書再版之後,會有抱著不同於以上這些態度的讀者來讀它。有跡象表明,今天人們對 聖經中神學的興趣出現新的高漲﹕重新審視傳統,探究聖經,徹底思考信仰。歐文的作品所提供的正切合那些擁有這種意願的人,相信它將幫助我們福音派基督教去完成最迫切的任務之一——恢復福音的本來面目。

 

最後這句話或許會讓一些人難以接受,但它是有事實根據的。

 

毫無疑問,如今福音派的信仰處於迷茫和無定見的狀態。在諸如傳福音的實踐、聖潔的教導、地方教會生命的造就、牧者對羊群的帶領以及教會管教的實施等方面, 存在著對現狀廣泛的不滿,而且對其前景也同樣存在著普遍疑惑。造成這種現象的因素很多,十分複雜;但是,只要我們深究其根源,就會發現這些困惑最終歸因於 我們已失喪了對符合聖經的福音真義的理解。在不知不覺中,我們在過去的世紀中已用某種貌似福音的東西代替了真福音。由此我們就遇到了問題;因為這種福音的 替代品顯示不出真福音在過去的年月里所顯示出來的強大感召力。新福音明顯沒有產生深層的敬畏、深痛的悔改、深切的謙卑、敬拜的心靈和對教會的關懷。為什麼 呢?我們認為原因在於其本身的性質和內容,它不能讓人在思想上以神為中心,在心靈上敬畏神,因為它主要的目的並不是這方面;從某種角度來看,它與真福音的 區別在於它過分關注對人“有幫助”——給人帶去平安、安慰、快樂、滿足——而極少關心去榮耀神。真福音對人也是“有幫助”的——事實上,它在這方面比新福 音有過之而無不及——順便說一句,它首要關心的總是榮耀神。過去,它在本質上總是宣告神擁有施憐憫和審判人的主權,號召人們去俯伏敬拜全能的主;人們無論 是在生活還是恩典方面都要靠祂得一切益處,無論涉及哪方面的內容,它所圍繞的中心都是神,這是一點也不含糊的。但就新福音來說,它所關注的中心是人。所以 我們可以這樣說,真福音是敬虔的,而新福音卻不這樣;真福音的主要目的是教導人們敬拜神,而新福音所關注的只局限於使他們感覺更好;真福音的主題是神和祂對人的旨意,而新福音的主旋律是人以及神對人的幫助。兩者間的區別是十分巨大的。新福音把真福音的整個觀點和重心都改變了。

 

這種改變導致福音內容的改變,因為新福音為了滿足對人“有幫助”的要求,它事實上已經重新鑄就了聖經所啟示的資訊;其結果是,聖經的一些主題——如人天生 無能相信、神憑自己旨意的揀選是救恩的最終起因、基督特別只為祂的羊死——就不被傳講了。按照新福音的理解,這些教義並不對人“有幫助”;它們會使罪人產 生絕望,因為它們說罪人無法憑自己的能力信基督而得救(這種絕望有益的可能性不被考慮;相反,其有益的不可能性卻被當作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它有損於我們的 自尊心)。然而,忽略這些教義的結果是,現在人們只傳講聖經福音的一個部分,仿佛這個部分就是完整的福音一樣;冒充完整福音的不完全真理就成了與真理相對 立的謊言。因此,現在的基督徒就以這樣的方式去向人們傳福音,仿佛人們都有能力在任何時候來接受基督;我們以這樣的方式來談論基督的救贖之工,仿佛祂的死 只是為了使我們有這樣的可能,即借著信來救自己;我們以這樣的方式來談論神的愛,仿佛它只是一種會普遍接納悔改信靠之人的意願;而且我們把父和子描繪成不 是出於主權主動吸引罪人歸向祂們自己,而是虛弱無力地靜靜站在“我們的心門之外”等我們讓祂們進入。不可否認,這就是我們如今傳道的方式;或許這正是我們 真正相信的。但需要強調的是,這種歪曲的不完全真理,絕不是符合聖經的福音。當我們以這樣的方式傳道時,聖經就會見證我們的不是;這種傳道已幾乎成為我們 的標準模式的事實只表明一點,即我們重新審視這事是極為迫切的。因此,恢復符合聖經的福音,使我們的傳道和實踐與其保持一致,已成為我們目前最緊迫的需 要。正是在這一點上,歐文關於救贖的論述能夠給予我們極大的幫助。

 

寫作本書的目的

 

請容我解釋我寫作本書的目的。我是最不願參與到爭論中去的人!但聖經說,我們必須“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近幾年來,常常有人請教我關 於本書的主題思想,我也聽說我國各個地方都在討論這些內容。因此我確信有必要寫這樣的一本書。我寧願這項工作由別人來完成;但我感到,由我來做這項工作總 比沒有人來做要好!

 

我並不是說我是寫這樣一本書的最佳人選(其他人在這個題目上已經寫出了良好的作品),但我注意到他們僅限於討論這爭論的一些觀點;我認為,不僅限於去談基督借著祂的死沒有作什麼,而且也充分解釋祂作了些什麼,這會更好一些。

 

我已花了七年的時間來研究這一主題,不單研讀聖經,也參看其他所有有關的書籍。因此,我建議你仔細閱讀我的書。如果有人想反駁本書某些觀點,他們將得到我的允許去享有他們想像中的成功。但如果你認真地學習整本書,那麼我想你必定會被它所折服。

 

雖然我是主最不配的僕人,但我還是希望本書能使那些尋求認識這些真理的人滿足,使那些在這些真理上軟弱的人得力量,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主因本書而得榮耀。

 

約翰‧歐文

1648年

 

 

本書的內容

 

聖經說耶穌基督的死是為了救贖人脫離罪而付的代價。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正確的;但這裡存在著一個問題!基督的死是救贖所有的人脫離他們的罪還是僅救贖 一部分人脫離他們的罪?在這個問題上,基督徒的觀點存在著分歧;一些人這樣說,一些人那樣說。那麼,聖經是怎樣說的呢?這正是我們需要論述的。

 

如果我們說基督是為每個人死,那麼我們就不能同時說祂只為那些神所揀選的人而死。換言之,如果基督為每個人死,神就沒有必要揀選一些特定的人。另一方面, 如果我們說,神的確揀選了一些特定的人(正如聖經所教導的那樣);那麼,說基督為每個人死就站不住腳了,難道不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說基督的死是為所有人所付的贖價,那麼以下兩點必有其一是正確的:

 

1、所有人都必定有能力接受或拒絕那救贖;

2、所有人都必定實際地被基督所救贖,無論他們知道這事與否。

 

假如以上的兩點有一個是正確的話,基督為所有人死才可能是實際的。但第一點否認了聖經關於人無助地死在罪中並且自己無力來就基督的教導。第二點則否認了聖經關於有些人永遠失喪的教導。顯然,基督為所有人死的說法存在著巨大的困難。

 

那麼,為什麼有些人說基督是為每個人而死呢?這裡有五種可能性:

 

1、說基督為每個人死,這看起來會使神更加具有“吸引力”。

2、說神同等地愛所有的人,這看起來會使祂的愛“更偉大”。

3、說基督的死是為每個人所付的贖價,這看起來會使祂的死更具有“價值”。

4、聖經使用了“所有人”和“世人”這樣的詞,這些詞看起來應該指的是“每個人”。

5、雖然一些人不願改變自己不虔不敬的生活方式,但他們會十分願意說基督為每個人死,這樣他們就能夠被算入其內!

 

在本書中,我們將察看為何這五個理由都是錯誤的,以及聖經在耶穌基督死的目的方面教導了什麼。

 

第一部分    神差遣耶穌基督受死的目的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基督曾親自告訴我們祂降世的目的。祂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路加福音19:10)。在另一個場合祂說,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5)。

 

使徒保羅也清楚地陳述了基督降世的目的:“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拉太書1:4)。“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書1:15)。“祂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2:14)。

 

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基督死的目的是:

 

拯救人脫離罪,

解救人脫離這邪惡的世代,

使人潔淨與聖潔,

讓人成為行善的人。

 

其他的經文解釋了耶穌基督因祂的死實際地作了些什麼。我們能夠注意到五個方面:

 

1、人們藉此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

2、人們藉此得蒙饒恕和稱義(羅馬書3:24)。

3、人們藉此得以清潔和聖潔(希伯來書9:14)。

4、人們藉此得神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4:4,5)。

5、人們藉此得享榮耀和永生(希伯來書9:15)。

 

以上這些證據表明,聖經的教導是十分清楚的﹕基督死的目的是要使人在今生得蒙赦免和將來得榮耀(並且事情的確是如此)。因此,假如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那麼以下兩點必有其一是正確的:

 

1、所有人現在都得以脫離罪和蒙饒恕,將來也會得榮耀。

2、基督在實現祂目的這事上失敗了。

 

通過日常經驗我們知道,第一點是不正確的;而第二點(基督失敗了)是對神的褻瀆。

 

為了避免因接受以上兩種觀點所導致的困難,那些認為基督為所有人死的人說,神的目的不是要所有人得到祂死所帶來的益處。他們說這些益處只賜給那些對基督生 髮信心的人,而且這種信心是一些人靠自己而擁有的,使他們與其他人不同。在我看來,這種論調更加貶低了基督因祂的死而實際獲得的一切,因此,我要顯明聖經 所教導的與此截然不同,以此來反駁它。

 

第二章   一件事由誰來做、怎樣做和做的結果

 

在本書中,有三個詞經常被使用,先簡要地介紹一下它們是有益的。當任何一種行動發生時,就存在著實施者(誰做);存在著所採用的途徑(怎樣做);存在著期待實現的目的(做的目的或最後結果)。

 

我們按照我們做一件事情為的是什麼(目的)來選擇我們去做這事的途徑。因此我們能夠說,目的是選擇途徑的原因(根據),選擇了正確的途徑,目的的實現就是肯定的。因此我們能夠說,途徑是實現目的的原因(根據)。非常清楚,如果計畫去做某事的實施者選擇了做這事的正確途徑,那麼他就不會失敗!

 

我們可以把這些原理應用到本書的討論中去。我們首先要看,計畫救贖我們的是誰。然後我們要看用來救贖我們的途徑是什麼。最後(在第二部分),我們要看採用這途徑所導致的結果。

 

根據聖經,我們救恩的實施者是三位一體的神。所有其他都只是祂手中的器皿(使徒行傳4:28)。讓我們進一步學習這點……

 

第三章   聖父——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對於聖父如何是我們救恩的實施者這一問題,我們的回答是,在於兩個方面:差遣子受死的是父,因我們的罪而懲罰基督的是父。我可以進一步考察這兩個方面。

 

1、從聖經的許多經文中我們清楚看到,父差遣子進入世界。例如:“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4:4,5)。對子的差遣在三個方面涉及到父神的參與:

 

i. 祂心中一直存有這原本的目的(彼得前書1:20)。

ii. 祂賜子被差遣去作工所需要的一切能力(約翰福音3:34,35)。(作為神的兒子,祂已擁有完全的神性;但作為人子,祂必須被賦予所需要的恩賜。)

iii. 祂應許祂的兒子為獲得事工上的成功所需要的一切幫助(使徒行傳4:10,11)。

 

2、從聖經的許多經文中我們清楚看到,父因我們的罪而懲罰耶穌基督。例如:“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我們可以這樣說,基督替我們受苦和受死。如果情形如此,那麼,基督替那些為自己的罪而將受苦的人而受苦,這說法難道不奇怪嗎?

 

我們可以這樣來看這事:基督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下受苦:

 

i.為所有人所有的罪,

ii.或為一些人所有的罪,

iii.或為所有人的一些罪。

 

假如最後一種情況為真,那所有人還有一些罪在自己的身上,因此沒有任何人能夠得救贖。

 

假如第一種情況為真,那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從罪得釋放?你或許會說,這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但我要問,不信是一種罪嗎?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人要因它而受罰?如果是一種罪,那麼它肯定屬於基督為之而死的罪。因此第一種情況不可能為真!

 

所以,惟一的可能顯然是基督只為一些人(神的選民)擔負所有的罪。我相信這正是聖經所教導的。

 

(本書第四部分將討論聖經運用了諸如“世人”和“普天下人”這些詞的段落。)

 

第四章       聖子——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由於聖子甘願按父神的計畫去行,我們就能夠說祂也是我們救恩的實施者。耶穌說道:“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翰福音4:34)。基督甘願作我們救恩的實施者表現在三個方面:

 

1、祂甘願放棄祂神性的榮耀,成為人的樣式。“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希伯來書2:14)。請注意這裡說的是,祂之所以這樣,不是因為全人類都是血肉之體,而是由於“神所給祂的兒女”(希伯來書2:13)是人。祂甘願成為人只與那些兒女相關,而不是與全人類相關。

2、祂甘願獻上自己。的確在許多事上,祂都是被動地去忍受的。但祂也的確主動和甘願讓自己去經受那些磨難。若沒有這樣的心甘情願,那麼祂所受的磨難就沒有任何價值。因此祂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約翰福音10:17,18)。

3、祂目前為祂兒女的禱告表明祂甘願作他們救恩的實施者。基督現已進入了天上的聖所(希伯來書9:11,12),祂在那裡所作的是代求(禱告)。請注意,祂並不是為世人禱告(約翰福音17:9),而是為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禱告(羅馬書8:34)。祂禱告,無論祂在哪裡,都使那些父所賜給祂的人也同在那裡,叫他們看到祂的榮耀(約翰福音17:24)。所以,問題十分清楚,祂不可能為所有人而死!

 

第五章       聖靈——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聖經說到聖靈在三個方面與父和子同工救贖我們。這些方面表明祂也是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1、當子成為人時,祂的身體是由聖靈在馬利亞的肚腹中孕育的。“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麵:祂的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馬太福音1:18)。

2、聖經說到當子獻自己為祭時,祂是借著聖靈這樣作的。“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9:14)。由此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聖靈是使子獻自己為祭成為可能的器皿。

3、聖經在幾處地方清楚表明,使基督從死里復活的工是由聖靈來作的。“按聖善的靈說,基督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1:4)。

 

顯然,聖靈參與父和子救贖我們的事工。

 

我們已看到,三位一體的每一位都可稱為我們救恩的實施者。然而,我們不可忘記,雖然因我們學習的目的而區分了每一位的事工,但事實上我們的救恩並不出於三位實施者,而是只出於一位,因為神只有一位;記住這點是重要的。所以我們說,三一神是我們救恩的實施者。

 

第六章       基督的作為是用來獲得我們救恩的途徑

 

正如我們在第二章中所說的那樣,一件事情的實施者會採用某種途徑去達到他所期待的目標。在救贖我們的實際事工中,基督已完成了兩件事。(我在這裡所考慮的並不是使我們得救的永遠計畫,而只是在歷史上對這計畫的實施。)基督的這兩個歷史性作為是:

 

1、祂過去將自己獻上,

2、祂現在為我們代求。

 

基督將自己獻上包括祂甘願忍受與祂降世受苦和受死的一切:捨去祂自己的榮耀,由童貞女懷孕生出;祂一生對父旨意謙卑順服的行為;最後,祂死在十字架上。

 

基督為我們代求包括祂的復活和升高,因為這些是祂代求的基礎;若沒有它們,就不可能有祂的代求。

 

我們將在下一章中更為詳細地考察這兩件事,但現在我要作幾點說明:這兩個行為都具有相同的目的。獻上和代求都是為了“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希伯來書2:10)。這兩個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使同一群人得益處;祂為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禱告(約翰福音17:9)。我們知道,祂的代求定會成就——祂曾說,“我也知道禰常聽我”(約翰福音11:42)。因此,所得出的結論是,所有祂為之而死的人必定會領受到因這死所獲得的一切益處。這清楚地反駁了基督為所有人死的教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福音派」在這裡指的是凡信惟有聖經對信仰和行為有最高的權威、因信稱義以及救恩完全出於神的恩典這些改革宗者所傳講的真理的基督徒團體。

第七章   基督獻上和代求是成就我們救贖的唯一途徑

 

注意聖經怎樣把基督的獻上和代求聯繫在一起是十分重要的。例如:

 

基督稱那些祂擔當其罪孽的人為義(以賽亞書53:11)。

基督為那些祂擔當其罪的人代求(以賽亞書53:12)。

基督從死里復活,為要稱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為義(羅馬書4:25)。

基督為神的選民而死,現在為他們代求(羅馬書8:33,34)。

 

從這裡我們清楚看到,基督不可能為所有的人死;因為這樣的話,所有的人都稱義了——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獻祭和代求都是要祭司來履行的職責。無論他在哪方面失敗,他都不夠資格作他民忠心的祭司。聖經說,耶穌基督既為我們作挽回祭(獻祭),又作我們的中保(代求者)(約翰一書2:1,2);祂既獻上自己的血(希伯來書9:11-14),又替我們祈求(希伯來書7:25)。由於祂是一位忠心的祭司,祂必完美地履行這兩種職責。既然父常常應允祂的禱告,祂就不可能為所有人禱告,因為並非所有人都得救。從這裡我們也可清楚看到,祂並非為所有人死。

 

我們也不應忘記基督現在為我們代求的方式。聖經說這是借著祂在天上顯示自己的血(希伯來書9:11,12,24)。換句話說,祂是借著向父顯示自己的受難而為我們代求的。所以,受難和代求這兩個行動都必定關聯著同一些人,要不然若說代求以受難作基礎就站不住腳。

 

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中,基督把祂的死和代求聯繫在一起,作為我們得蒙救贖的惟一途徑。在祂的禱告中,祂提到自己將捨命,為父賜給祂的人祈求。如果這兩件事是基督親自聯繫在一起的,我們就最好不要將其分開。它們誰離了誰都不行,正如保羅所說“基督若沒有復活(因此現在沒有在為我們代求),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哥林多前書15:17)。

 

所以,如果我們把基督的死和祂的代求分開,我們就沒有得救的確據。如果基督現在不為我代求,那麼說祂過去為我而死有什麼益處呢?只有祂現在稱我們為義,我們才有脫離因我們的罪遭定罪的保障。如果基督不為我祈求,我仍遭定罪。因此十分清楚,祂為之而代求的人必定是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所以祂不可能為所有的人死!

 

第二部分     基督之死的真正目的;成就了什麼

 

第一章       界定主次目的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中我們看過,做一件事情的方法決定著這件事情的結果。為了確保能夠得到你所希望實現的結果,你就必須採用正確的途徑;正確地做一件事能保 證目標的實現。聖經明確地說,神(聖父、聖子和聖靈)計畫救贖男男女女。基督的作為是藉以實現這目的的途徑。由於神行事的方式總是正確的,因此我們必須這 樣說,所有實際上被救贖的人都是神計畫救贖的。若不是這樣,神就沒能實現祂的目標。

 

可以說,基督的死有兩個目的,一個是主要目的,一個是次要目的。基督死的主要目的是榮耀神。在神所行的每樣事中,祂首要的目的是彰顯祂自己的榮耀。萬事萬物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永永遠遠彰顯神的榮耀(以弗所書1:12;腓立比書2:11;羅馬書11:36)。但基督的死也有著一個次要的目的,就是拯救男男女女脫離他們的罪,把他們帶向神。所以我現在向你表明,基督的死為每個祂為之而死的人已經贖買了使他們享有這救恩的一切。

 

第二章   基督的死使誰得益處

 

我們需要明確,誰實際地從基督的死那裡得益處。有三種可能性:

 

a. 有益於父神,

b.    有益於祂自己,

c.    有益於我們。

 

請記住,我在這裡說的是基督之死的次要目的;就這個意義來說,我們能夠證明,基督的死不是為了父神得益處。

 

有時人們會爭辯說,基督的死是為了讓神饒恕罪人成為可能。這是在暗示,基督之死的次要目的是為了使父得益處;仿佛若不這樣神就沒有能力饒恕我們。這樣的看法既愚蠢又錯誤,其理由如下:

 

1、這意味著基督的死是為了使父神擺脫阻止祂計畫所作之事(即饒恕罪人)的障礙。但聖經到處都在清楚地講,基督之所以死是為救我們脫離罪。

2、這意味著沒有人可能實際地被從罪中救出來。假如基督只獲得了父饒恕罪人的自由,那麼父可能會用也可能不用那自由!因此基督的死仍可能沒有實際地為我們獲得救恩。但聖經清楚地說,基督的確是來拯救失喪的人。

 

接下來,我們能肯定地證明,基督的死不是為了使祂自己得益處。

 

1、由於基督是神,祂已經擁有祂所擁有的一切榮耀和權力。因此,在臨近結束祂在世的生命時,祂所求的只是祂從前所擁有的榮耀(約翰福音17:5)。祂不需要為了使自己得到任何新的益處而死。

 

2、有時人們會說,基督借著死贏得了對萬有的審判權。但假如祂的死是為了獲得定一些人罪的權柄,那麼祂就不能以死來拯救他們!即使我們接受這種觀點,我們也不能用它來證明基督為所有人死的說法。

 

因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基督的死必定包含有使我們得益處這目的。基督的死並不是為了提供父神拯救罪人的機會,使拯救罪人的事成為可能,也不是為了使祂自己 獲得某種新的益處。所以,基督的死實際上是為了獲得祂與父共同計畫應許的一切有益之事,為的是使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得益處。這樣,祂只為那些實際領受這些 益處的人而死。下面我們要看看所說的這些有益之事究竟是什麼。

 

第三章   基督之死的目的是什麼

 

我們曾簡單地提到聖經關於基督為什麼而死的教導(第一部分第一章)。我們既已大概地探究了整個主題內容,我們就必須進一步來考察聖經對於基督之死目的的有關論述。我要考察三組經文。

 

首先,聖經有些地方說到神借著基督的死而計畫行的事。雖然有許多經文涉及這方面,我只挑選八處經文來考察。

 

1、“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10)。

 

十分明確,神計畫借著基督的死而實際地拯救失喪的罪人。

 

2、“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

 

耶穌基督已成就了為拯救罪人所必須的一切。

 

3、“‘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摩太前書1:15)。

 

這節經文反駁了認為基督來僅只是使對罪人的救恩成為可能的觀點,強調祂來是實際地拯救他們。

 

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4,15)。

 

還有什麼比這更清楚?基督來是要實際地拯救罪人。

 

5、“基督為教會捨命……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以弗所書5:25-27)。

 

我認為不可能有誰比聖靈在這段經文中說得更清楚了;基督的死是為了使教會潔淨、聖潔和得榮耀。

 

6、“我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成聖”(約翰福音17:19)。

 

當然,我們肯定能聽到救主親自說祂死的目的。祂死是為了使一些人(不是全世界的人,因祂沒有為此禱告——第9節)真正得以分別為聖(或成為聖潔)。

 

7、“祂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加拉太書1:4)。

 

在此,聖經又一次陳述了基督死的目的,就是要實際地拯救我們。

 

8、“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我們在此看到基督來是要讓罪人可以成為神的義。

 

從以上這些經文中我們清楚看到,基督的死是為了拯救、救贖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並使他們分別為聖和成為神的義。我要問,所有的人都被拯救、救贖、被分別為 聖和得成為神的義嗎?還是基督不能實現祂的目的?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還是只為那些實際被拯救和得以成為神的義的人死?你自己判斷吧!

 

其次,有一些經文不但說到基督之死的目的,還說到借著祂的死實際獲得什麼。我在此挑選了六段經文:

 

1、“用自己的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希伯來書9:12,14)。

 

這裡提到基督之死所帶來的兩個直接結果——永遠贖罪的事和潔淨了的良心。所有擁有這兩樣的就是基督為之而死的人。

 

2、“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象,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祂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1:3)。

 

因此存在著一種屬靈的潔淨,是為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獲得的。

 

3、“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2:24)。

 

這裡所說的是基督的作為——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

 

4、“……神如今……叫你們與自己和好……”(歌羅西書1:21,22)。

 

因此,在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與父神之間,一種真實和平的狀態就被獲得了。

 

5、“他們唱新歌,說:‘禰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禰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示錄5:9,10)。

 

十分清楚,這裡指的不是所有的人,而是指基督為之而死的那些人。

 

6、“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翰福音10:28)。

 

基督親自解釋說,永生是賜給“祂的羊”(第27節)。信徒所享有的屬靈生命是借著基督為他們死而獲得的。

 

從以上六處經文(還有許多可以採用)我們看到:果基督的死實際地獲得了對人的救贖、清潔、洗淨、擔當人的罪、使人與神相和、使人得永生和讓人作天國的國 民,那麼祂就必定只為那些的確得到這些的人而死。並非所有人都擁有這些,這是非常清楚的事!所以,基督死的目的不可能是為了拯救所有人。

 

再次,也有一些經文描述了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他們常被說成“許多人”,“多人”,“許多的兒子”……參看以賽亞書53:11;馬可福音10:45;希伯來書2:10。但這些許多人在別的地方被說成:

 

基督的羊....................   約翰福音10:15

神的子民....................   約翰福音11:52

神賜給基督的兒女......   約翰福音17:11;希伯來書2:13

神所揀選的人.............   羅馬書8:33

神預先所知道的百姓..  羅馬書11:2

神的教會....................   使徒行傳20:28

那些基督擔當其罪的人  希伯來書9:28

 

以上所描述的當然不是指所有的人。所以,你可以看到基督之死的目的,正如聖經所述,絕不可能是為了拯救每個人。

 

第四章      基督的死是使救恩成為可能還是肯定

 

有些人認為,基督的死足以獲得對所有人的救贖,只要他們相信就行了。然而,這益處只賜給一些人,因為只有一些人相信。他們說,基督獲得了足以救每個人的救恩,但實際上只拯救了一些人。

 

的確,為贖一個奴隸而付出代價,這不等於實際地讓這個奴隸得了自由。照樣,獲得救恩和賜予救恩不完全相同。但我們必須同時看清幾件事情:

 

1、基督獲得對我們的救贖,而後把它賜予我們,這可能是兩個不同的行為;但不能因此而說它們所關聯的是兩類不同的人。基督的死沒有兩個目的!

2、神要基督為罪人獲得救恩的旨意並不依賴於罪人相信這條件。神的旨意是絕對的,就是要讓救恩被獲得和賜予。

3、我們對救恩的領受是基於我們的信心這條件。然而,這信心本身也是神無條件地賜予我們的(我將在以下對此作說明)。

4、基督借著死為之而獲得益處的那些人必定會實際地領受到這些益處。這是因為:

 

a. 假如基督只獲得了益處,卻不能把它們賜予人,那麼祂的死就可能不會救任何人!

b. 難道神會指定一位救主,卻不決定誰得救嗎?祂會定下一種途徑,但卻不能確定以這途徑而要達到的目的嗎?如果是這樣,就有悖於聖經的教導!

c. 如果一個東西是為我而獲得的,按理它當然就是我的,無論什麼,如果它按理屬於我,那麼它事實上就屬於我。因此基督所獲得的救恩必定屬於那些祂為之而獲得它的人。如果有人說:是的,但要基於他們相信這條件”,我就會再次回答,“但信心也是神所賜的”。

d. 聖經總是把那些基督為之而獲得救贖的人與那些祂把這救贖運用在其身上的人聯繫在一起。

 

i. 以賽亞書53:5。基督醫治那些祂為之而受傷害的人。

ii. 以賽亞書53:11。基督稱那些祂擔當其罪的人為義。

iii. 羅馬書4:25。基督稱那些祂為之而被交給人的人為義。

iv. 羅馬書8:32-34。神將萬物賜給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

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現在已不能遭定罪。

基督現在為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禱告。

 

從所有這些論據我們可以肯定地得出結論,所有那些基督為之而獲得救贖的人必定就是被賜予救贖恩典的人。救恩並不是借著基督的死而對所有人成為可能,而是僅只對它被賜予的一切人成為真實。

 

容我作四點正確論述這事的陳述。在以後的內容中,我還將基於這幾點作進一步的討論。

 

1、因神對祂選民永遠的愛,祂差遣基督受死。

2、基督之死的價值是無法測度的,足以成就一切計畫靠它來成就的事。

3、父的目的是要從各國各族帶許多兒女進入榮耀,就是祂定意與之立新約的選民。

4、在合適的時候,借基督之死為那些人所贖買的每件事情都必定成為他們的。由於這是基督為他們獲得的,所以祂有權要求這樣。

 

附加說明

 

如果我們主張這樣的觀點,即基督的死是使所有的人得救恩成為可能,但實際上只拯救那些相信的人,那麼我們實際上就是在說:

 

1、神應當拯救所有的人。我們拒絕這種說法,因為神只需要隨己意行事。

2、神不能行祂計畫行的事,除非人滿足某些特定的條件。我們拒絕這種說法,因為它有損神的榮耀。

3、如果神同等地愛所有的人,那麼比起祂只愛一些人來,祂的愛就得到更大的彰顯。我們拒絕這種說法,我們將在第四部分第二章和第四章進一步全面討論這問題。

4、神差遣祂兒子受死,因為祂同等地愛所有的人。我們拒絕這種說法,因這不符合聖經。聖經有許多經文描述了一些人,他們顯然不是神因愛他們而差遣基督為他們受死的對象。參看箴言16:4;使徒行傳1:25;羅馬書9:11-13;帖撒羅尼迦前書5:9;彼得後書2:12;猶大書4節。

5、作為領受救恩條件的信心不是借著基督的死為我們獲得的。但聖經教導說,這信心是基督為我們獲得的祝福之一。

6、基督替全人類死。我們拒絕這種說法,因為假如基督替所有人死,那麼所有人都會得救。

7、因為父預知萬事,所以基督為那些父知道將不會得救的人死。我看不出這樣的說法有何益處!

 

第五章       基督為之而死的每個人必定實際得救的原因

 

我將再以一章來表明,基督的死是為了每個人的救恩但實際只救一些人(足以救每個人,但實際上只救一些人)這觀點是錯誤的。救贖的獲得和賜予是不同的,但它們二者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如果真正為某人獲得某件事物,那麼這事物是否屬於他就不可能不肯定。他不可以說,“它可能是我的”。因此,無論基督借著祂的死所獲得的是什麼,它們都屬於那些祂為之而獲得它的人。

 

如果說神要基督為某人而死,但那人卻沒有領受到祂死所帶來的益處,這樣的說法有悖常理。

 

如果說為贖奴隸而付贖價,而那些奴隸卻不得釋放,這樣的說法是不可理喻的。我們知道,基督的死是一種贖價——馬太福音20:28。

 

一些人爭辯說,為某人獲得的事物的確應當是他的,但可能這是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為他獲得的。並且,他們說,我們領受基督所獲得之祝福的條件就是,我們不阻擋呈現給我們的救贖,或者接受福音的邀請,或者簡單地講,我們要有信心。為了反駁這觀點,我列出以下幾點:

 

1、如果神要救贖一個人的目的是誠懇的,並且基督是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為救每個人而死,那麼神就必須要讓每個人都知道這些條件。如果有人沒有被完全告知這些條件,那麼拯救人的目的就不是誠懇的。這樣說來,那些從未聽說這些條件的人會怎樣呢?

2、 為獲得基督之死所帶來的祝福,所要求的條件必須要麼在我們的能力之內,要麼在我們的能力之外。如果是在我們的能力之內,那麼所有人都有能力相信;這是錯誤 的。如果是在我們的能力之外,那麼主必須賜我們能力,或者不賜。如果祂賜我們那能力,為何不是所有人都得救呢?如果祂不賜我們那能力,祂就不能把它當作一 個條件;要求我們擁有隻有祂才能賜我們的事物,卻不把它賜予我們,這是不誠懇的。這就如同一個人許諾給一個盲人一千元錢,但條件是這盲人要看得見這錢。

3、 信心(我們享有救恩的條件),要麼是借著基督的死為我們獲得的,要麼就不是。如果是的話,那麼所有的人都擁有它;因為照他們的說法,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 死。如果它不是基督為我們獲得的,那麼我們得救最重要的部分就完全不有賴於基督!這種觀點奪去基督的榮耀,而且它與聖經關於信心是神恩賜的教導相悖(腓立 比書1:29;以弗所書2:8)。

4、說基督為所有人而死,但只有那些滿足特定條件的人才能得救,就是要使祂只是半個中保。他們說,祂為所有人獲得了救恩;但我說,如果祂沒有同時為每一個人滿足所有的條件,那有什麼用!

 

總之,基督所獲得的不能與那些祂為之而獲得它的人分離。基督死的目的,不是只要人願意相信祂就會得救;祂是為神所有的選民死,以便他們肯定會相信。聖經沒 有一處這樣說,按理也不能這樣說:果我們相信,基督就為我們死。這就會使得我們的相信成為祂為我們死的起因,這是與事實完全相反的。事實是,基督為我們而 死,由此我們才相信。

 

在第一和第二部分中考察過我們的主題之後,我們便可以繼續學習一些賴以建立我所堅持的真理的論據。在我們這樣作的時候,我要你不可忘記我們到目前所陳述的基本觀點。

 

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為所有人死的十六個論據

 

第一章       基於新約性質的兩個論據

 

論據一   在馬太福音26:28中,主耶穌基督說到“我立新約的血”。這新約是神用來拯救人的新協議或約定;基督死時所流的血是這約的代價,它所關聯的只是那些與這約有關係的人。

 

這新約不同於神與人所立的舊約。在舊約中,神應許拯救凡持守祂律法的人:若行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馬書10:5;利未記18:5)。但因為人有罪,他們不能持守神的律法,因此舊約便歸於無效。

 

在新約中,神應許把祂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希伯來書8:10),所以十分清楚,這約只能與那些神在他們裡面實際這樣作的人有關聯。由於神顯然沒有為所有的人這樣作,因此並非所有人都包括在這一基督因之而死的約中。

 

有的人說,只要我們相信,神就把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但信心與神把律法寫在我們心上是一回事!因此這些人是在說:如果祂的律法在我們心中,神就應許把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這是荒謬的!

 

新約的性質清楚表明,基督不是為所有人而死。

 

論據二   福音——換句話說,新約的資訊——自基督以來就一直在世界中存在。然而有許多民族和國家從來不曾聽過它。假如基督的死為的是拯救所有人,基於的條件是要他們相信,那麼為何不是所有人都聽過福音呢?

 

如果神沒有安排讓所有人聽到福音,那麼可能是人不需要認識和信靠福音而得救;或者是神救人的目的失敗了,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聽到福音。前者不可能正確,因為 信心是救恩的一部分(參看第二部分第五章)。後者也不可能正確;神差遣基督受死,以使所有人都能得救,然而不確保讓所有人聽到這消息,難道這能體現神的智 慧嗎?這樣的做法所顯示的難道是神的良善嗎?

 

這就如同一個醫生說他有一種能治癒每個人疾病的良藥,但他卻故意不讓許多人知道一樣。在這種情形下,你能爭辯說這個醫生真正打算去醫治每個人的疾病嗎?

 

聖經多處清楚告訴我們,世上有千千萬萬人沒有聽到基督。對此,除了耶穌自己所講的理由,我們無法找到其他理由,祂說:父啊,是的,因為禰的美意本是如此”(馬太福音11:26)。有些經文(如詩篇147:19,20;使徒行傳14:16;使徒行傳16:6,7)確證了主並沒有計畫確保讓所有人聽到福音,這與我們日常體驗到的事實是一致的。因此我們必然得出結論,神的目的不是拯救所有人。

 

第二章      基於聖經關於救恩描述的三個論據

 

論據三   聖經把耶穌基督借著祂的死所獲得的描述為“永遠的救贖”(就是讓我們永遠脫離罪惡、死亡和地獄)。如果這一祝福是為所有人獲得的,那麼或者所有人都會自然而然地擁有這永遠的救贖;或者所有人都能夠借著滿足某些特定的條件而獲得救贖。

 

從我們的經歷來看,十分清楚,所有人都擁有永遠的救贖是不正確的。那麼,永遠的救贖是否可以借著滿足某些特定的條件而獲得呢?

 

我問,基督是否為我們滿足了那些條件,或者只有我們滿足一些其他條件,對這些條件的滿足才成為我們的?如果基督的確滿足了所有為賜永遠救贖所必須滿足的條 件,這就意味著所有人都確實擁有這救贖;正如我們考察過的那樣,這與我們對人的經驗是不相符的!這樣,我們不得不說,如果基督沒有為所有人滿足救贖的條 件,祂就只為那些滿足一些其他條件的人滿足條件。結果我們就陷入了迴圈,使那些被滿足的條件有賴於其他條件得以滿足!這些論據表明,說基督的死是為所有人 獲得永遠的救恩是多麼的不合理。

 

如果人們仍要堅持說,永遠的救贖要基於某些特定條件的實現才能生髮果效,那麼肯定所有人都應當被告知。但神將這知識向許多人藏起來(馬太福音11:25),正如我們在第三部分第一章所看到的。

 

而且,如果獲得永遠的救贖有賴於人滿足一些條件,那麼有兩種可能性,或者他們有能力這樣,或者他們沒有能力這樣。如果他們能夠自己滿足這些必要的條件,那 麼我們必須說,所有的人都能夠靠自己的能力相信福音。但這與聖經是完全相悖的;聖經表明,人都死在罪中,因此不能滿足任何條件。

 

如果同意人自己沒有能力滿足為獲得永遠救贖的條件,那麼或者神計畫賜給他們這能力,或者祂不這樣作。如果祂的確是這樣計畫的,那為什麼祂沒有這樣作而使所有的人都得救呢?

 

然而,如果神不計畫賜所有人能力去相信,而基督的死是為了使所有人擁有永遠的救贖,那麼結論就會是,神要求人行使祂拒絕賜給他們的能力。這當然是不可理喻的!這就仿佛是在說,神應許賜一個死人力量使他自己活過來,但同時卻不賜這人所應許的力量!

 

論據四   聖經慎重地描述了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我們被告知,人可劃分為兩類,基督只為其中一類人而死。

 

表明神把人劃分為兩類的經文有:

 

馬太福音25:12,32

約翰福音10:14,26

約翰福音17:9

羅馬書9:11-23

帖撒羅尼迦前書5:9

 

從以上經文我們學習到,神愛一類人而恨另一類人;祂認識一類人而不認識另一類人。

 

其他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只為其中一類人而死。我們被告知,祂是為以下這類人而死:

 

祂的百姓……馬太福音1:21

祂的羊     ……約翰福音10:11,14

祂的教會……使徒行傳20:28

祂的選民……羅馬書8:32-34

祂的兒女……希伯來書2:13

 

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得出肯定的結論,基督並沒有為那些不是祂的百姓、祂的羊或祂的教會的人而死。所以祂不可能為所有人而死。

 

論據五   我們不應該以任何不同於聖經啟示救恩的方式去描述救恩。而聖經沒有一處說基督為“所有人”而死,或為每個人而死。聖經是說基督舍己“作萬人的贖價”;然而,這並不表明它指的不僅只是“祂所有的羊”或“祂所有的選民”。如果你仔細察看任何運用“萬人”一詞的經文,並考察其上下文,那麼你就很快被說服而相信,聖經沒有一處說基督為每一個人而死。

 

(在第四部分第三和第四章,我們將要詳細考察那些把“萬人”、“世人”和“普天下人”與基督的死連在一起的經文。)

 

第三章      基於基督作為性質的兩個論據

 

論據六     聖經許多經文說到主耶穌基督為他人擔當刑罰,替他們而死;例如:

 

祂為我們死     ……羅馬書5:8

祂為我們受咒詛……加拉太書3:13

祂替我們成為罪 ……哥林多後書5:21

 

這些說法清楚表明,基督替別人行了某事。

 

如果祂為其他人而死,我們必然得出結論,所有祂替代的人現在必定脫離神的忿怒和審判(神出於公義不能既懲罰基督又懲罰祂所替代的人)。然而十分清楚,並非所有的人都脫離神的震怒(參見約翰福音3:36)。所以基督不可能替代所有的人。

 

如果有人仍要堅持基督替代所有的人而死,那我們就必須下這樣的結論,祂的死並不是一個足夠完美的獻祭,因為並非所有的人都從罪和審判中得救!

 

的確,如果基督確實替所有人死的話,那麼或者祂為他們一切的罪而獻自己為祭(在這種情形下,所有人都得救),或者這祭只是為他們的一些罪(在這種情形下,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因為仍有一些罪存留)。這兩種說法沒有一個是正確的,正如我們在本書第一部分第三章所看到的一樣。所以十分清楚,我們必不可說基督為所有人而死。

 

論據七   聖經把耶穌基督已成就的作為的性質描述為中保和祭司的作為: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希伯來書9:15)。祂借著成為那些祂帶向神的人的祭司而作為中保行事。耶穌基督並不是每個人的祭司,這從我們的經驗中就可明顯看出,同時聖經也清楚地表明瞭這點;關於這方面,我們已在第二部分第二章中討論過。

 

第四章      基於聖潔和信心性質的三個論據

 

論據八   如果基督的死是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藉以得洗淨和成為聖潔的途徑,那麼祂就必定只為那些實際如此的人而死。顯然,並非所有的人都得以成為聖潔,所以基督沒有為所有人而死。

 

或許我應該證明,基督的死的確是獲得清潔和聖潔的途徑。以下我從兩方面來證明:

 

首先,舊約所規定的敬拜方式是為了教導基督之死的真理。舊約獻祭的血的確使它為之而流的人能夠作為神可悅納的敬拜者來到祂那裡。這樣看來,基督的血更是多麼實際地洗淨了那些祂為之而死之人的罪(希伯來書9:13,14)。

 

其次,聖經一些經文清楚地說道,基督的死成就了祂計畫成就的事;罪身被摧毀了,這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6:6);我們借著祂的血得蒙救贖(歌羅西書1:14);祂捨命救贖並潔淨我們(提多書2:14)。這些經文連同許多其他經文都堅決主張,聖潔是基督為之而死的所有人生活中的必然結果。由於並非所有人都是聖潔的,所以基督並沒有為所有人而死。

 

一些人徒然地說,基督的死並不是這聖潔惟一的起因。他們說,只有當聖靈把它運用到我們身上,或當我們借著信心領受它,它才成為實際或真實的。但聖靈的作為 和信心的恩賜也都是基督之死的結果或所結的果子!因此這種說法並沒有改變這事實,即實際的聖潔是基督為之而死的那些人生活中的必然結果。法官宣佈釋放,監 獄看守打開牢門,這樣的事實並不是債務人得自由的原因;原因是有人為他償還了他的債。

 

論據九     信心對於得救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聖經清楚地說到了這點(希伯來書11:6),並且大多數人都接受這事實。但是,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得救所必須的一切都由基督為我們獲得了。

 

如果這一必不可少的信心是由基督為所有人獲得的,那麼它或者要帶某些條件,或者不帶條件而是我們的。如果不帶條件,那麼所有人都擁有它;但這與我們的經驗相悖,也與聖經相悖(帖撒羅尼加後書3:2)。如果信心的賜予是基於某些條件,那麼我要問:基於些什麼條件?

 

一些人說,信心的賜予基於這樣的條件,即我們不抵擋神的恩典。然而,不抵擋實際上意味著順服,順服意味著相信。所以這些人實際上是在說,“信心被賦予那些相信的人”(即那些擁有信心的人)!這顯然是可笑的。

 

另一方面,一些人爭辯說,信心不是借著基督的死為我們獲得的。那麼,難道信心是我們自己意志的舉動嗎?但這與許多經文的教導完全相反,也忽略了非信徒全然死在罪中、不能作出任何屬靈舉動這事實(哥林多前書2:14)。所以我要重申,信心是基督所獲得的。

 

信心是聖潔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在論據八中,我顯明了聖潔是借著基督的死為我們獲得的,所以祂也為我們獲得了信心。否認這點就等於說祂只為我們獲得部分聖潔,也就是說這種聖潔是缺少信心的聖潔。沒有人會真的這樣認為。

 

況且,聖經告訴我們,神揀選祂的子民,為要使他們聖潔;神“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以弗所書1:4)。再說一遍,信心是聖潔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為揀選祂的子民成為聖潔,神必須揀選使他們擁有信心。

 

所有基督為之而死的人都將擁有父神計畫賜給他們的祝福,這是聖父與聖子之間所立契約的一個部分;信心是父神所賜的一個祝福(希伯來書8:10,11)。

 

聖經清楚地說道,信心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獲得的,祂“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希伯來書12:2)。諸如此類的說法以及你剛讀過的前三段的說法,都確證了基督的死為祂的子民獲得信心。由於並非所有的人都擁有信心,所以基督不可能為所有人而死。

 

論據十   在許多方面,以色列人都是新約教會的一種預表(哥林多前書10:11)。他們的祭司和祭物是耶穌基督將為神的教會所作之事的預表;他們的城耶路撒冷被用來表示信徒的天堂(希伯來書12:22);一個真以色列人就是一個信徒(約翰福音1:47),一個真信徒就是一個以色列人(加拉太書3:29)。所以我這樣說:

 

如果以色列民被神從世上諸國中揀選出來,為要說明祂對待教會的方式,那麼我們必然得出結論,基督的死只是為了教會,而不是為了全世界的人。神在舊約聖經中對待祂選民的方式表明,基督所獲得的救恩不是為所有人,而只是為祂的選民。

第四部分   反駁普世救贖論的論據

 

第一章      對普世救贖論通常四個一般理由的答覆

 

理由一   聖經有些地方以非常一般和無限定的話語說到基督借著祂的死獲得什麼。所以有人爭辯說,祂的死不可能只為特定或限定的目的。

 

例如,聖經說到基督之死具有無限的價值,把這說成是流神“自己血”(使徒行傳20:28);基督的死被說成是“無瑕無疵”的祭,是借著“永遠的靈”獻給神的(希伯來書9:14);基督的血被描述為比金銀更寶貴(彼得前書1:18)。既然神兒子的死擁有如此明顯和無限的價值,難道祂的死不肯定足以是為所有人嗎?

 

我們不否認,基督之死的價值能夠救贖所有人。我們的觀點是,聖經清楚地說,基督的死並不計畫成為每個人的贖價。這一觀點在第二、三、四、五和六章中有更詳 盡的論述。一些人或許會反對說:果基督沒有為所有人而死,那麼向每個人傳道就是無用的,然而這是主吩咐我們去行的(馬太福音28:19)。對此,我的回答是:

 

a. 從各國中都有一些人會得救,除非福音傳向各國,否則這就無法實現。

b. 由於現在對以色列國並不存在特別的恩惠,因此福音必定要一視同仁地傳給所有人。

c. 呼召人相信,並不是呼召人相信基督特別為他們死,而是呼召人相信所傳的救恩惟有借著耶穌才能獲得。

d. 牧者不可能確切知道在會眾中有誰是神的選民;所以他們必須召喚所有的人來相信,許諾凡相信的就會得救,因為基督的死足以拯救每個相信的人。

 

這些事實應當足以清楚說明,雖然並非所有人都會得救,福音仍要傳給所有人。

 

理由二   聖經有的地方看起來是說,基督為之而死的一些人並沒有真正得救。由此有人說,基督必定為所有人死,但只有一些人滿足了得救的條件。

 

我們需要明白,聖經常常描述的是人的外在表現,而不是他們的內心狀態。例如,耶路撒冷被稱為“聖城”(馬太福音27:53),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耶路撒冷是真正聖潔的。同樣,聖經常常因人與信徒團體有外在的聯繫而把他們描述為“聖潔的”、“聖徒”甚至“選民”。保羅在論到腓立比信徒時說: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意念,原是應當的”(腓立比書1:7)。我們不能因此而得出結論說,保羅向其寫信的人都是真正的信徒。這裡,保羅是在以他對他們最大限度的瞭解來判斷他們。所以,如果一些人背道,我們不能說,神計畫救所有人,但只有一些堅持住了。無論是誰,一旦他背道,他就從來不是一個真信徒,儘管他外在的表現看起來是信徒。(這一觀點在第七章中有更詳盡的論述。)

 

理由三   聖經有的地方說,救恩是普遍邀請所有人的,只要他們相信。從此我們得出結論,基督必定為所有人而死。

 

的確,在聖經中,信心和救恩總是聯繫在一起的,凡相信的就得救。但這所表達的意思完全等同於,所有的信徒都肯定得救。然而,它不可能是指,條件是神計畫拯救所有的人,只要他們相信。這是因為:

 

a. 事實上,神並沒有邀請所有的人來接受永生。人類一大部分從未聽過福音。

b. 在神對我們的一般命令中沒有告訴我們祂的目的是什麼。總的來說,祂的吩咐是要人順服祂。但是,例如在法老這一特別的情形中,神的目的不同於祂的吩咐,因為在吩咐法老順服時,祂使法老的心剛硬(出埃及記4:21)。

c. 福音的應許教導信心與救恩之間牢不可破的聯繫。但這並不意味著神計畫要所有的人悔改和相信,因為如果這樣,那神揀選的目的又如何?假如祂計畫救所有的人, 為何祂沒有實現祂的目的?(說因人的不相信而導致祂沒有實現目的是沒有用的;祂肯定預先就知道他們不會相信;那麼祂為何還要計畫去實現祂早知道祂不能實現 的事呢?)

 

而且,傳道人無法確鑿地分辨出誰是神的選民,誰不是神的選民;這樣的事實意味著他必須普遍向人傳道。這並不是指福音的應許是普遍給予所有人的,而只是指要 普遍向所有人宣講。由於惟有借著信心才能接受基督,並且由於信心是神對祂所喜悅之人的恩賜,所以十分清楚,祂沒有計划去救任何祂不賜信心的人。

 

理由四  如果基督沒有為所有的人死,那麼聖經關於所有人都當相信的規勸豈不毫無意義了嗎?

 

我們需要明白,聖經中所說的信心有著不同的成長階段和運用的邏輯次序。我們不要認為,聖經規勸人相信是要每個人相信基督特別為他而死;這當中還存有其他要相信的事情,這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沒有人被吩咐去相信任何他沒有充分證據的事。例如:

 

a. 人所要相信的第一件事是,他們不能救自己,因為他們是罪人。每個人心裡都有關於這點的證據,如同保羅在羅馬書第一、二、三章所表明的。許多人雖然擁有關於這點的充足證據,但他們卻不相信這一點!

b. 福音呼召罪人相信,神已借著基督提供了一條救恩的道路。成千上萬的人聽到這消息,但卻拒絕接受它,儘管關於這方面的證據很多!

c. 福音呼召罪人相信除耶穌基督外沒有其他救主。這恰恰是猶太人拒絕相信的,相反他們把耶穌基督稱為神的仇敵!

 

這些普遍的呼召並不是因為基督為所有人死而被設定,而是因為這些真理向所有人都是顯然的。只有這些信心的行動出現之後,人才被呼召相信耶穌特別為他而死。 有的人在這一點上指出,《使徒信經》(基督教信仰的古典綱領)把“罪得赦免和永生”放到最後要人相信的位置;這就是說,在我們相信這些之前,我們必須相信 其他內容,並要在這些事上有著充足的證據。我們將在第八章回過頭來討論這點。

 

第二章   關於那些運用“世界(人)”一詞經文的初步解釋

 

從某種意義來說,我並不十分願意提到任何被用來支持基督為所有人死這觀點的經文。這並不是因為我無法解釋這些經文,而是因為我甚至不願意提到這樣的錯謬;但我料想那些持有錯誤觀點的人將會把大多數這些經文拿去給我的讀者看,所以我現在必須給你關於它們的答案。

 

請別被字詞單純的發音弄糊塗,總要記住聖經教導的主要意圖,絕不要在有悖於整本聖經主要意圖的情況下來解釋一個字詞。例如,我們能夠表明,“世界(人)”一詞要由它所處經文的上下文來指定它的含義;關於“世界(人)”一詞,存在著五種不同的用法。

 

1、物質世界或我們生存的大地…   約伯記34:13

                                 馬太福音13:38

                                 使徒行傳17:24

                                 以弗所書1:4

                                 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2、世上的人,如:

無一例外的人............    羅馬書3:6

被同等對待的人..........    約翰福音7:4

許多人..................    馬太福音18:7

大多數的人..............    羅馬書1:8

羅馬帝國的人............    路加福音2:1

良善的人................    約翰福音6:33

邪惡的人................    約翰福音14:17

                                  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3、敗壞的世界............. 加拉太書6:14

                               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4、人類的國度............. 約翰福音18:36

                               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5、撒但的國度............. 約翰福音14:30

                               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一些人或許會反對說,一個詞的含義必定總是與它在聖經其他地方出現的含義相同。我的回答是:不正確,因為聖經有一些地方即使在相同的句子中也會用同一個詞來表達不同的含義。在馬太福音8:22中第一次出現的“死人”指的是靈命上死的人,第二次出現的“死人”則指的是身體上死的人。在約翰福音1:10中,第一個“世界”指的是我們的生存之地,第二個“世界”指的是地球,第三個“世界”指的是世上的一些人。

 

同樣,如果“世界(人)”一詞有時用來指一部分的人,那麼人們就不能爭辯說它必定總是指所有的人。並且,這詞在聖經的幾個地方清楚地表明,它指的是一部分人。

 

路加福音2:1——“天下人民”。十分清楚,這指的是羅馬帝國人民。它不是指世上每一個人。

 

約翰福音1:10——“世界卻不認識祂”。但確實有一些人認識並相信了祂。所以“世界”一詞不是指每一個人。

 

約翰福音8:26——“我就傳給世人”。但只有某些猶太人聽到祂所講的話。所以“世人”一詞不是指每一個人。

 

約翰福音12:19——“世人都隨從祂去了”。這指的只能是大多數猶太人都隨祂而去,不是指每一個人。

 

約翰一書5:19——“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但世上有許許多多的真信徒,他們顯然並沒有伏在那惡者的手下。所以“全世界”不是指每一個人。

 

所以我們看到,“世界(人)”一詞通常指的是世上的某些人。在與救恩有聯繫的經文中,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把這詞說成是表達其他意思。

 

在作了這些一般性的考察之後,讓我們來看一看運用了“世界(人)”一詞的一些經文,如約翰福音1:29;3:16;4:42;6:51;哥林多後書5:19;約翰一書2:2。在論到這些經文時,一些人推論說:

 

1、世界包含所有的人。

2、聖經說基督為“世界(人)”而死。

3、所以,基督為所有人而死。

 

這種推論是錯誤的,因為“世界(人)”一詞有時是在兩種不同的意義被使用的。在第一個陳述中,“世界”一詞指的是地球,在第二個陳述中,它用來指世上的人;在這兩個陳述之間沒有共同的含義。所以結論必定不正確(除非你想證明基督為地球而死)。

 

一些人試圖把這推論重寫為:

 

1、在聖經的一些地方,“世界(人)”指的是所有的人。

2、聖經說基督為“世界(人)”而死。

3、所以,基督為所有人而死。

 

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在第一個陳述中,它所說的詞或短語只是在“一些地方”具有某種意義,因此我們不能從它得出普遍的結論。我必須堅持說,在聖經的許多地方,基督的死所關聯的只是“祂的羊”或“祂的教會”。

 

所以,這推論需要被重寫為:

 

1、在聖經的一些地方,“世界(人)”指的是所有人。

2、在聖經的一些地方說,基督為整個“世界(人)”而死。

3、所以,基督為所有人而死。

 

對正常的人來說,這種推論顯然是十分可笑的。需要表明的是,第一個陳述中的“一些地方”與第二個陳述中的“一些地方”是相同的;如果不能證明這點,這樣的 推論就什麼也證明不了。並且,無論如何,正如我們在前面看到的那樣,一個普遍的結論不能夠從有限定的第一個陳述推演出來。

 

因此我認為,我已開始揭示了基於運用“世界(人)”一詞爭辯的錯誤。我敢說,在如此重要的問題上,有理性的人從來沒有犯過這樣愚蠢的錯誤。現在暫且讓我們把這種理論上的爭辯放在一旁,去看一看聖經關於“世界(人)”這一詞的含義究竟是什麼。

 

第三章      約翰福音3:16的詳細研究

 

這節經文常被用來教導:

 

“愛”   =1.神有一種出於祂本性的願望,為要賜福給

“世人” =2.各個時代的所有人,以致

“賜給” =3. 祂讓祂的兒子去死,為的不是真正去救任何人,而是

“一切” =4.使任何天生傾向相信的人,

“得”  =5.因此而能夠獲得永生。

 

與此不同的是,我們把這節經文理解為:

 

“愛”   =1.神有如此一種特別、至高的愛,以致祂願意

“世人” =2.使祂在各族中的一切子民得救,

“賜給” =3.所以祂指定祂的兒子作為一位充分的救主,

“一切” =4.確使凡相信的(而且只有他們),

“得”   =5.實在地得到祂計畫賜給他們的一切榮耀之祝福。

 

在這裡,有三件事需要認真學習。第一,神的愛;第二,神所愛的對象——在此被稱為“世人”;第三,神之愛的目的,即讓信徒“不至滅亡”。

 

1、在論到神時,我們不可以說任何暗示神不完全的話;認識到這點是十分重要的, 因為祂的作為是完美的。但如果爭辯說,祂出於本性的願望計畫拯救所有的人,那麼並非所有人得救這事實就必定意味著祂的願望不能成就,祂也沒有得到完全的滿足。

 

然而,聖經沒有一個地方說神有出於本性要所有人得救恩這益處的願望。相反,神顯然能夠按己意向祂所要憐憫的人施憐憫。祂的愛是出於祂的主權,是完全按祂的己意施予的,而不是一種因看到我們悲慘處境所產生的情感。(假如引起神出於祂本性渴望幫助我們的是我們的悲慘,那麼祂就應當憐憫魔鬼和那些已下地獄的人了!)

 

這裡所描述的愛是出於神旨意的一種特殊和至高的愛,是特別施予信徒的;所要強調的是,這愛有明確的目的,就是拯救信徒不至滅亡。所以,這愛不是一種對所有人的普遍情感,因為其中一些人確實滅亡。

 

其他一些經文也贊同神的這愛是一種至高的行動,是特別施予信徒的,例如羅馬書5:8或約翰一書4:9,10。從這些經文所強調的來看,我們絕不能說神有愛所有人的傾向。

 

顯然,神願那些祂所愛的人得益處。因此我們必然得出結論,祂只愛那些領受那益處的人。祂賜下基督的這愛,使得祂也賜下其他我們所需要的一切。“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馬書8:32)。因此,神這特殊的愛只是施予那些真正得到祂所賜恩典和榮耀的人。

 

基督徒讀者啊,你現在必須作出判斷;我們能夠把神的愛(祂憑著這愛賜下祂的兒子)理解為一種對所有人的一般善意嗎?難道祂這特殊的愛不是特別施予所揀選的信徒嗎?

 

2、我們必須考察神這愛的物件是誰(在此被稱作“世人”)。一些人說:肯定是指世上所有的人。我從來就看不出它有這方面的含義。我們已經說明,聖經所用的“世界(人)”一詞有著不同的含義。並且,在約翰福音3:16中,一開始所提到的愛以及最後的目的,不可能與“所有人”的含義相一致;而一些人卻硬把這含義強加於出現在經文中間的“世人”一詞上!

 

對我們來說,這詞被理解為是指神廣泛分佈在全世界各族中的選民。神特別的祝福不再單只賜予猶太人。這節經文的含義是,“神愛祂分佈在全世界的選民,甚至祂把自己的兒子賜給他們,為的是讓信徒靠祂得救”。有幾個理由支持這個觀點。

 

我們在這裡已考察過,神愛的本質絕非意味著是施予所有人的。在這節經文中,“世人”一詞必定是指凡真正領受永生的人。這在下一節經文中得到確證——約翰福音3:17——在這裡,第三次出現“世人”一詞,它說,神差遣基督的目的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假如不把這裡的“世人”一詞理解為神所揀選的信徒,那麼神就沒有實現祂的目的;我們是不敢這樣認為的。

 

事實上,用“世人”、“凡有血氣的”、“萬國”和“地上的萬族”來稱呼神的子民在聖經中不是十分少見的。例如,在約翰福音4:42中,基督被說成是救世主。一位沒有得救之人的救主,這在邏輯上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那些在此被稱為“世人”的人必定只是那些得救的人。

 

信徒被稱作“世人”,這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它們是:了把他們與天使區別開來;反駁自誇自己是神獨一子民的猶太人;教導與一國所立的舊約和如今的新約(世上各民各族都信服基督)之間的差別;表明信徒本來的光景是屬地和屬世的造物。

 

如果有人還仍認為作為神所愛對象的“世人”在這裡的確指的是世上所有人,那為什麼神並沒有向祂如此之愛的每個人啟示耶穌呢?這是非常奇怪的!神為他們賜下祂的兒子,但卻從不告訴他們祂的愛——成千上萬的人從未聽到過福音!如果祂沒有讓每個人都知道這愛,怎能說祂愛每個人呢?

 

最後,“世人”一詞不可能是指所有的人,除非你認為:

 

神對許多人的愛是空洞的,因為他們滅亡了。

基督被賜予成千上萬從不認識祂的人。

基督被賜予成千上萬不能相信祂的人(因為沒有聽過福音)。

神改變了祂的愛,拋棄了那些滅亡的人(要不然祂就會繼續愛身處地獄的他們)。

神對那些祂為之而賜基督的人沒有賜予萬物(羅馬書8:32)。

神事先不知道誰會相信而得救。

 

這樣的謬論是我們不敢苟同的;因此,“世人”一詞只能是指那些作為選民分散在全世界的人。

 

3、神選民藉以獲得在祂兒子裡生命的方式被說成是因信;就是“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

 

如果說基督為所有人死,而我們如今所看到的是只有信徒得救,那麼造成信徒和非信徒之間區別的是什麼?他們不可能自己造成這種區別(參看哥林多前書4:7);這樣說來,是神使他們有區別,但如果神使他們有區別,祂又怎麼能把基督賜給所有人呢?

 

因此,這節經文所宣告的是,神的計畫是讓信徒得救。這樣,我們就必然得出結論,神並沒有把祂的兒子賜給非信徒。祂怎能把祂的兒子賜給那些祂不賜恩讓他們相信的人呢?

 

現在請讀者自己思考一下所有這些事情,特別是關於神的愛,嚴肅地問一問,神是否會將這愛普遍施予所有人,而同時卻容讓許多祂如此愛的人滅亡?或者,難道這愛不應被更好地理解為,父神對祂相信的兒女獨一和特殊的愛,是使他們的未來有保障嗎?思想這些方面有助於我們得出關於以下問題的正確結論,即基督是作全人類的贖價(對其中一部分被贖買的人來說,這種贖價是無效的),還是作特定之人的贖價(對每個信徒都是有效的)呢?

 

第四章      約翰一書2:1,2的詳細研究

 

這是常被那些認為基督是為所有人死的人所引用的另一處經文。他們說,短語“普天下人”必定是指“世上所有人”,而且與此相對比的短語“不單是為我們的罪”包括了除信徒之外的所有人。

 

對此,我可以簡要地回答說,正如在聖經的其他地方,“世人”指的是“生活在世上的人”一樣,“普天下人”指的是那些如同在啟示錄5:9中所說到被救贖的“廣泛生活在全世界中的人”。但由於人們常常引用這兩節經文來證明普世救贖論,我將藉助於四個問題來作進一步的研究。

 

1、約翰一書是對誰寫的?的確,聖經是寫給整個教會的,但它有許多部分是寫給一些特定之人的,這些部分必須在這樣的事實下被理解。因此我們要指明:

 

a. 約翰是一個特別針對猶太人的使徒——加拉太書2:9。

b. 他的書信是寫給那些從前聽過神真道的人(約翰一書2:7),並且我們知道,神的真道是先”賜給猶太人”的。

c. 約翰作“我們”和“世人”的對比是為了明確他致信的物件是猶太人(象他自己一樣)。

d. 約翰常常勸人們防備假教師——例如約翰一書2:19。他說這樣的教師是“從我們中間出去”,因此他的信顯然是寫給猶太人的。

 

不要忘記整個以色列都仇恨外邦人,並且猶太人認為只有他們的國民才是神的子民,那麼有什麼比約翰強調耶穌不僅只為相信的猶太人而死,並且還為遍佈在全世界的所有信徒而死更自然的事呢?約翰在另一處經文中(約翰福音11:52)同樣強調了這一點。約翰顯然十分關注去防止猶太基督徒重犯過去的錯誤,認為只有他們才是基督徒。約翰堅決認為在全地上也有外邦人作基督徒。在此並不存在基督為所有人死的教義。

 

2、約翰為何寫這信?這是為了安慰被罪所困擾的信徒,使他們不至絕望。經文提及“若有人犯罪……”,從這裡我們看到:

 

a. 只有信徒因基督是他們的中保而得安慰。

b. 只有信徒才能得安慰;非信徒身處於神的忿怒之下。

c. 約翰把他們描述為罪得饒恕的“小子們”。

 

換言之,約翰這封書信所針對的只是信徒。告訴信徒基督為所有人死,而他們許多人卻未得救,這對信徒有何安慰可言?除非我們把這節經文理解為基督是遍佈在全世界各地所有信徒的救主,否則它就不存在任何安慰。

 

3、“挽回祭”的意思是什麼?在希臘文中,譯為“挽回祭”的這詞與希伯來書9:5所譯的“施恩座”一詞有關。這一用法有助於我們明白這詞的含義。“施恩座”是用精金做成的約櫃的厚實頂蓋,在約櫃的裡面是法版(出埃及記25:17-22)。那將人指控為罪人的律法為施恩座所遮蓋;這預表耶穌基督借著祂的死遮蓋了神的律法,使其不能控告任何相信祂的人。耶穌是信徒的挽回祭(施恩座)。難道我們能夠說全世界所有人都被解救脫離作為罪人而受的定罪嗎?我們能夠說基督是全世界所有人的挽回祭嗎?

 

4、那麼,“普天下人”指的是什麼呢?與這短語相類似的用法在新約聖經中一些地方出現,它們並非總是用來指全世界的所有人。例如:

 

路加福音2:1。但當時只有羅馬帝國的人才納稅。

羅馬書1:8。但世界當時有許多地方未曾聽說在羅馬的教會。

歌羅西書1:6。但世界許多地方當時還沒有聽過福音。

啟示錄3:10。“普天下人”受試煉——但它並不是指所有的人,因為一些人得以保守免遭試煉。

 

在這些以及其他地方,“普天下人”指的是難以確定的許多人。

 

還有,在聖經的一些經文中,諸如“地的四極”、“凡有血氣的”等這類的短語指的只是各種各樣的人,例如:

 

詩篇98:3;約珥書2:28(在使徒行傳2:17中應驗)

 

有時,“普天下人”指的的確是除基督徒之外的所有人,例如:

 

約翰一書5:19;啟示錄12:9

 

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我們無需把短語“普天下人”理解為“全世界的所有人”。其含義應該從它所在的上下文來進行合理理解。

 

我的結論是,這段經文所指的是基督為所有信徒的事工,他們既包括猶太人的信徒,也包括外邦人的信徒;它說基督真是他們的挽回祭。沒有人會真心地爭辯說世上 全地的所有人都實際地被基督所拯救;而且,說基督為每個人作充分的挽回祭也毫無幫助。單純聽說埃及有充足的糧食,這並不能使雅各得安慰;如果他沒有在事實上得到糧食,他就會被餓死。同樣,基督只是那些遍佈在全世界各地實際得救之人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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