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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投: 基督徒與雙重人格
送交者: 遙投 2013年02月01日08:21: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一個重生的基督徒都具有雙重人格:一個是已死的人格,一個是活的人格。關鍵的問題是你要體貼哪個,又要摒棄哪個?

如果你讀懂了羅馬書7章,你就會讀懂大衛的詩。他那裡沒有自誇和自義,只有他的取捨。這取捨伴隨了他的一生,也必將伴隨作為基督徒你的一生。


讀懂羅馬書7章,讀懂大衛,同感一靈,必會對你的靈命有所助益。


羅馬書7章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然而罪趁着機會,就借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里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11 因為罪趁着機會,就借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着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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