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節聖經是指主耶穌藉著其所成的肉身而在全宇宙中所成就並成全了的諸般事實,就是新約聖經所提到的“敬虔的奧秘”,只能是指永恆的子格的神--道--成為肉身在時間裡的顯現,而不可旁指。有人說是指“教會”,那是大錯,教會能是神在肉身顯現嗎?斷乎不能!人不是神。能被稱作“神在肉身顯現”的,客觀上說,只能是指道自己所成的肉身,具有“我與父原為一”的實質(約10:30),就能如同父受到尊敬一樣地也受到尊敬,因為: (1) 希臘原文的許多手抄本的“神”字是hos(義為“他”,形容詞的關係代名詞,主格,陽性,第三人稱單數),如若是指教會,則需用陰性的代名詞。 (2) 從“顯現”到“被接”的所有動詞都是過去被動式(直說語氣,第三人稱單數),所描述的都是已經成全了的事實,即主耶穌: 已經顯現--這是神在被稱為“聖者”之無罪肉身里的顯現,同主耶穌藉著他的身體--教會--的顯現有所不同,主在我們裡面和中間的顯現是恩典的顯現,是沒有寶血的遮蓋就不可能的顯現,是忽而可見、忽而不可見的顯現,就好像主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一樣(太28:8-9;可16:9,12,14;路24:15,30-31,36-42;約20:19-20,26-29,21:4-13); 已經被稱義--這是指義的被稱為義,同我們的稱義不同,我們是不義的因著主耶穌的救贖才被稱為義,是恩典的稱義; 已經被天使看見--在已過的時間裡,是誰被天使看見呢?主在地上這段時間內所成就的,很多是人未曾(也不可能)親眼看見的,如:在馬利亞腹中成為肉身,死後進到陰間傳道,復活時肉身的改變等等; 已經被傳於外邦--是誰被傳於外邦呢?是教會嗎?斷乎不是。我們不是傳講和高舉教會,我們乃是傳講和高舉教會的元首,正像保羅所說的那樣:“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林後4:5,參看Henry Alford希臘文新約所作的註解); 已經被世人信服--是誰被世人信服呢?是教會嗎?斷乎不是。我們不是讓人信服教會,而是讓人信服那位曾被懸掛在天地之間、為教會捨命的耶穌基督。世人也確實信服了他,連不接受他的人都不能指證他有罪(約8:46),即使在今天還是如此; 已經被接在榮耀里--教會是否已經被接到榮耀里去了呢?答案是顯然的。“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而且“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3:21)。“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守所承認的道。”(來4:14)我們持守歷世歷代所承認的真道了嗎?願主憐憫我們。 從“神在肉身顯現”這句話我們看到: 1、 就主的肉身而言(sarx肉體,肉身同字): 他由道成了肉身(約1:14)是成為罪身的形狀,作贖罪祭並藉著這無罪的肉身定罪了罪(羅8:3); 他的肉身不見朽壞(徒2:31,即2:21的“聖者”); 主的肉可吃(如逾越節羊羔,如同壇上之物,祭司可以分享,約6:51,53-56); 在他這聖潔的肉體裡,他使萬有與神和好(西1:22); 他藉著他的肉身廢了冤讎(弗2:14)使猶太人、外邦人成為一體。 幔子就是他的肉體(來10:20)。世人的肉體中有罪住著;但是在主的肉體中卻是神格一切的豐盛所住的地方,他的肉身被稱為“聖者”(西1:19,2:9;對照羅7:18,19)。肉體包括身體和魂(西2:11脫去“犯罪肉體的身體(somatos ton hamartion teis sarkos)”,加5:24“肉體與肉體的情和欲”,約1:13肉體的“意志”和合本譯為“情慾”),換句話說肉體就是人,“凡有血氣的”,原文就是“一切肉體”(all flesh,參徒2:17;彼前2:24;羅3:20;路1:6)也就是一切的人。 我們必須認識到主耶穌的肉體和我們從亞當遺傳下來的肉體的不同,也就是他這個人與世人的不同。外形、生活規律與人相同,但內質卻完全不同,他是神而人的身位,用詩歌上的話: 耶穌!你名何等芬芳, 在蒙恩人身上! 得救罪人,心裡所念, 無一像你這甜。 神來為人,所表恩義, 你名包含無遺; 天上生命,世間生活, 神在你身顯著! 耶穌這名,表明大愛 如何忍受禍災, 這名說出我們零丁, 天上如何同情。 耶穌無罪,為我成罪, 使我蒙恩受惠; 你舍你身,來得我心, 今後你重我輕。 提起你名,我心即伏, 敬拜救主我主; 你愛救我,我今歸你 這超人上的你! “人”(肉體)在宇宙中的地位,從創造之初,即是美好可羨的;既是為神的榮耀而榮耀神(賽42:8),又有權管理地和萬物(創1:28,詩8:4-8)。亞當犯罪失落了這一切,但主耶穌作為“第二個人”,比這更高地得了萬有。他站在神而人的身位上,藉著十字架的死,成就了宇宙中極大的順服。因他所流的血,萬有與神和好,這就是幔子裂開所見證的。誰能與萬有有關,使萬有與神和好且在他裡面歸於一?唯有“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這位“神在肉身(肉體)顯現”的主,藉著他寶貴的肉身在十字架成就了兩件事:一是作了贖罪祭,二是定罪了罪(英文是condemned the sin,表明主耶穌是主動、徹底地拯救我們)。在羅8:3中,“罪”是“定罪”這個動詞的直接受格;“在肉體中”是憑藉格,應譯為“藉著肉體”。主藉他那聖潔無比,順服無比的肉體定罪了在人肉體裡面的罪,在人“我”裡面的“罪”。罪不能再偽裝了,罪不能不失勢了。這樣,對人肉體的罪,一切屬主的人靠著主都會--也都能--定罪它,不讓它有絲毫的地步。這是因著主的肉身、主的意志、主的願望、主在十字架上都已成全了所要成全的一切而有的榮耀。 誰能知道罪的究竟?誰能知道神對罪的忿怒?只有成為肉身的至高神的兒子--“道”--能知道。主就是在這“道”里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向罪死,“定罪”了罪。誰可貶低主的肉身?誰可不信主道成肉身的榮耀呢?“信”就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指完全徹底地接受主所是,主所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