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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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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
送交者: 以西緬 2013年02月08日23:47: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下面的文章是我們神道出版社在十幾年前出版的由現在仍然健在的九十多歲的黃得恩弟兄寫的,非常詳盡紮實。我們現在的認識是在此基礎上又加深了一步。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
--約翰福音5:23

目錄

一、“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來5:5)


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

三、“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

四、“神的聖者”(約6:69

五、“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來3:6

六、“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約8:25“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太16:16

七、“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

1、就主的肉身言(sarx肉體,肉身同字)

2、就主的身體(soma)言:

八、“被聖靈稱義”(提前3:16

九、“超乎萬人之上”(雅歌5:10“勝過膏你的同伴”(詩篇45:7

1、從生命來看

2、從形像來看

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5:23

十一、“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來2:17“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十二、“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8



認識、承認並宣告耶穌是神的兒子(子格的神)是我們的信心的關鍵和基本點,是“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5-17),也自然應是我們忠心於主的見證的關鍵和基本點,因為教會就是以這一個宣告為“建造”的“磐石”(太16:18)。這一真實見證的根基是神藉著“使徒和先知”(弗2:20)而“一次交付聖徒的”(猶3),而且這“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3:11),又有他“自己為房角石”(弗2:20;參詩118:22,太21:42)。

什麽叫作忠心於主的見證?忠心於主的見證就是回到見證的根基上來,因為這是見證的源頭。建造也是同樣。建造就是照著神的話去實行出來,愛神愛弟兄,神自然就會將我們建造在一起,因“建造萬物的就是神”(來3:4);若不然,我們的建造就是自己在建造(也是建造自己),而且是建造在沙土上,就不會有永遠的價值,就會倒塌,經不起將來主對我們工程的檢驗(參太7:24-27;路6:47-49;林前3:12-15)。

關於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倪柝聲弟兄曾在1949年一次全國性的長期聚會中鄭重地說到:“神的兒子是指主耶穌作人說的,他這個人乃是神的兒子!”他有一次講到:“假如許可,我真要爬到世界最高的地方,向全世界的人大喊說,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在1972年為主擺上作奠祭之時,寫下的遺言是“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為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這是宇宙中最偉大的事實”。下面的一句是“我信基督耶穌而死”。他是真有這一個認識而作出了跟彼得和其他使徒同樣的承認和宣告。

主耶穌神而人之位格既然是這樣的榮耀和重要,我們就需要本著聖經,從十二個方面來看一看:



一、“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來5:5)

”在希臘文是gennao,指父“生”子的生,是傳遞生命的生。本世紀20年代有一位丁浩華弟兄,在他寫的《聖靈感生》的小冊子(上海廣學會出版)中著重指出:在主耶穌降生的這件事上,太1:16的“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這是跟2-15節的“父生子”的敘述截然不同的一個轉折點,就是說主耶穌是馬利亞“生”的。馬利亞自己能生出這樣一位“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來麽?斷乎不能。太1:20就清楚地指出:“因她所懷的孕(希臘原文:被生在她裡面的是從聖靈來的”,這實在是詩2:7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這句話的應驗,這是子格的神親自來成為人的“生”,這就是對馬利亞的“懷孕”的真實解釋。

我們總不要忘記,主耶穌的源頭,“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主自己也宣告:“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約8:23)。所有的人都“出於地,乃屬土”(林前15:47,達秘譯為made by dust,用土造的),但獨有這“第二個人”是出於天。不認識、不相信這一點,我們就不能珍惜我們主的寶貴和超越。

從神三而一的本質而言,子是從神裡面出來的,子成為人依然是子格的神。主耶穌在約8:42中曾說:“……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這裡的“出於”是希臘文的ek,指他是從神裡面出來,又來到這世界。從三一神的位格而言,父是一個位格,子也是一個位格,所以主耶穌在約6:46說“沒有人看見過父,除非在神旁邊的para = beside的這一位看見過父。”(另譯)約1:14……正是在父旁邊para獨生子的榮光。”約1:1的“神同在”和13:1的“離世”用的都是pros,是兩個位格之間的“向著”、“對向”。這一切的話都指明主耶穌是子格的神,從神裡面出來,又是與父同在,在父旁邊的神的兒子,他真是神的兒子!這樣,約8:42可以直譯成:“因為我是從ek神裡面出來exerchomai),且已來到heeko)。”

這個傳遞生命的“”是神生、從聖靈生。它用在馬利亞身上(太1:16)是應驗賽7:14的“必有童女懷孕生子”;它用在伯利恆這個地方(太2:1)是應驗彌5:2的預言。

5:5的“你是我的兒子”是指拿撒勒人耶穌“”神的兒子。這裡的“”用的是現在時,表明一直的“”。所以當以利沙伯一見馬利亞就說“的母”,稱在馬利亞胎中的耶穌為“”(路1:43)。來5:5的下半句“了你”的“”是現在完成式,所以這一位成為人的耶穌乃是神生的,並且是獨生(子),因為只有這一位是“第二個人”、“出於天”、“從上頭來”,這就是“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

這個“”是從馬利亞聽見並相信天使所報的信息那個時刻開始的,這就是William Kelly弟兄所說的“這是永恆的子格的神在時間裡的顯現。”倪柝聲弟兄也說過:“亞當是神造的,不是神生的;主耶穌是神生的,不是神造的”。這些是多麽明亮確定地解釋真理的話!憑主耶穌這一至高的源頭,他就得以作永遠的大祭司!



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

”是ginomai是有過程的動作,是成為的意思。新約使用這個動詞675次,和合本有113個譯法,主要詞義是“”、“成為”(和合本用了88次)。羅1:3,加4:4論到主為大衛後裔所生,為女子所生,生在律法之下,都跟本節一樣用的是關身形主動態的異相動詞,即都是指這肉身是道自己成的,是“”自己來的方式(達秘在這三節經文中四處用come來翻譯本詞)。腓2:7成為人的樣式”用的是跟本節一樣的語態,下節的“存心順服”用的也是這個語態,應譯為“成為順服”。那就是說,主耶穌在馬利亞胎中之形成,是道、是子自己成為的,不是由於人的基因、人的血統,不是馬利亞給出的。這是主的榮耀!這真是表明,是神為他“預備了身體”(來10:5)!

1:14的“住在我們中間”在原文是“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摩西造會幕,那十幅繡基路伯的幔子被稱為“帳幕”(出26:1),另一幅幔子則掛在至聖所和聖所之間,將二者隔開,被稱為“遮掩櫃的幔子”(出39:34)。進入至聖所的道路就在乎這幔子。到主在十架上斷氣時,幔子裂開,又新又活的路就顯出來了,從此人人都可以靠著寶血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了。

這樣看來,主活在人間是帳幕,主掛在木頭上是遮掩櫃的幔子,何等榮耀何等彰顯神!這樣的榮美是救贖的完美(藍色、紫色、朱紅色線),是義、聖的完美(細麻),包羅萬有(基路伯所代表)。即使到了新天新地,還是“神的帳幕在人間”(啟21:3),處處都是以馬內利,萬有在基督耶穌里都同歸於一了。

主有肉身是為了獻上自己作贖罪祭,作挽回祭,這個肉身必須無罪、無邪惡(無一點惡)、無玷污、且是神聖的,才能成就永遠的救贖,這就是來10:4-14的信息。

用在主身上的“”字有三個:一為gennao,是神生;二為ginomai,是道(子)自己成為;三為tikto(生產、分娩),這是神恩待馬利亞的福份(路2:7),是馬利亞在伯利恆客店馬槽旁的經歷。但是這個字的複合詞“長子首生的”卻又是與人無關的,是神自己在宇宙中所成全的(西1:15對萬物;西1:18, 1:5指首先復活;羅8:29, 1:5說到獨一的長子)。所以,一切都顯明主是可尊敬的。

神的兒子在道成肉身之前以“耶和華使者”的名向亞伯拉罕和其他舊約聖徒顯現,曾領受過食物(創十八章)。主耶穌復活後,吃過燒魚、蜂房(路24:42)。馬利亞懷過主的“”哺過主的“胸脯”是有福的(路11:27,希臘原文的字面就是這個意思)。但對於物質,主乃是“”物質,卻不是“”於物質,因為主乃是於神,於天。

與此相反,我們則是“本”於物質而又“用”物質,所以我們是“屬肉體”的、必死、必朽的、有罪住在其中的、從亞當血統而出的人(徒17:26),所以必須“重生”。



三、“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

照樣”是由para= beside,在旁邊)加上plesion= near,近,接近)而成的複合字,是一個副詞,它的形容詞見於腓2:27的“幾乎”。新約只這二處用了這個詞,所以是講“近乎”,而不是完全相同,是同形不同質,是有罪身的形狀而不是罪身,有血有肉體但不是受自亞當的血統。

成了”是metacho,是“與分”、“參與”participation於 血和肉體(它是第二簡單過去式主動語態直說語氣),講的是一件事實,就是主耶穌自己成了血和肉的身體。這不是和世人所“同有”的血、肉體完全一樣,因為世 人所同有的乃是有罪、必死、必朽的,“同有”則必同形同質。主為了成功救贖,就“參與”於人,也有血和肉體,但是不同質。“參與”這個希臘文可以用於神參 與到人的方面來,也可指高級的參與到低級的方面來。所以主是以高於人的血、肉體來參與到人這方面(人也有罪中的血和肉體),以高級的、神自己生的、道自己成的血肉之體--跟人全然相似,但質絕對不同--而來為人受死,以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這就是神的救法!

路得是蒙波阿斯“贖回”的,但波阿斯雖是至近的親屬,可還有一個人比他更近。這是一個極佳的預表:主是“第二個人”,跟人同形不同質,主耶穌不在亞當里;在亞當里的人才是與人更近的、最近的。正是因為在亞當里的人不能贖、也不肯贖自己,主才成為肉身,為的是與我們相近,但不是相同。主就是波阿斯所預表的,是近的親屬,並且有愛要贖我們,也有能力贖我們。波阿斯在路得記31213節所行的,正是來2:14的真理。這樣,來2:14可以照原文譯為:

他也親自相似地參與血和肉體”(即以高於人的血和肉體來與分於救我們的事,另譯)。

從經上我們知道,在主耶穌這一面,他是神格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他裡面(西2:9)。這裡的“有形有體地”在原文即是“成為身體地”(英文是bodily)。神賜聖靈與他沒有限量,主顯出他的榮耀不僅僅是在復活後,還在上十字架前登山變像時就顯出他自己的榮耀(彼後1:16,路9:32耶穌的榮光”),他高超於一切在亞當里的人,只有他才是與我們“合宜”的大祭司(來7:26)。

歸納起來可以說主耶穌跟我們是:同律而不同源(同生長規律,從胚胎到成人,但胚胎的源頭不同),同形而不同質。主內肢體關曾文弟兄是癌症專家,他曾經指出:不同源就不同質。主既然說了他是從上頭來的,從神裡面出來的,就表明他的本質與我們不同。我們乃是亞當里的人,但主耶穌乃是“第二個人”,是神的兒子。

請注意,經上一提到神的兒子,如果同時用別的名字,必定是與耶穌耶穌基督聯用。並且“在……里”這個短句,一般都是用於“基督耶穌”,可是約壹5:20在講到“在他兒子……里”時,用的卻是“耶穌基督”。在約翰壹書裡,連“”這一稱呼也只是專指主耶穌,而不用在主耶穌以外的人身上。總之,新約中凡是單數的“神的兒子”,必定是專指主耶穌。十字架對面的那位百夫長說得真好:“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可15:39)。



四、“神的聖者”(約6:69)

彼得在太16:16承認主耶穌是永生神的兒子,在本處彼得還承認主耶穌是神的聖者

神“至聖至榮,可頌可畏”(出15:11)。神的兒子主耶穌同樣也被稱為神的聖者。從馬利亞腹中生的這一位“頭胎的兒子”(路2:7)“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路1:35)。

在新約中有兩個聖字,一個是hosios。呂振中譯為“虔聖”;啟15:4獨有你(神)是聖的”用的就是hosios。聖經用hosios這個字講到主耶穌的有來7: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由於這樣的聖潔,乃有下面的無邪惡(無一絲惡念)、無玷污。主就是這樣一位聖者(徒2:2713:35。另見徒13:34聖潔可靠的”,即35節的“聖者”)。這樣,主可以說是神聖的,指像神一樣的聖。

另一個聖字是hagios,是指分別出來歸屬於神的聖,是聖別。譯為“聖者”而又用在主身上的有路1:35和約壹2:20,連鬼靈都知道主耶穌是神的聖者(可1:24,路4:34)。hagios這個“”字,除了上面的“聖者”外,還有其它的用法:

1、羅1:3聖善的靈”。“聖善”在原文為所有格的名詞,指純粹的聖性,就是純聖。倪弟兄一次解釋說:這不僅僅是講主耶穌是聖的,而且是講他是純聖的,這不同於白皮鞋的白,因它不是純白,而粉筆則里里外外全是白的,沒有一點不白。主是純聖無比的。正如俞成華大夫說的:主的每一個細胞,每一滴血都是聖的。經文下面講的復活當然是指身體,主的靈與身體密切相關,主成形在馬利亞胎中的身體就是從聖靈來的;不服從聖經真理的人才會將主的靈與主的身體截然分開。這個名詞的“聖善”在門徒身上要在主來時才得以完全,而在今生則當常存敬畏之心來不斷地成全出來(帖前3:13,林後7:1),但是在主耶穌這一面,則是一出現、一生成在馬利亞腹中就純聖無比

2、約10:36父所分別為聖”。這也是主所特有的,高於一切天使,一切人的聖別。而且是父自己作成的聖別。主耶穌在馬利亞身內,父神就為之聖別,使他不受人的任何影響。這個聖別既特別又完全,父將這樣特聖的主耶穌差到世上。主在約10:36的話特別是講他道成肉身的榮耀。

3、“自聖”(約17:19)。主如此作,乃是為了一切屬他的人。主耶穌作的都好,都聖,都與人無傷(可7:37)。主的自聖是高原則,是將“在耶穌里的真理”顯明出來(弗4:21,根據原文直譯)。有弟兄講過:當主擘開五餅二魚時,主那時比眾人也許更飢餓,但主並沒有先吃,這就是主為我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這樣高原則的自聖,就成了使我們成聖的真理。

4、“使人成聖”(來2:11)。為此主在城門外受苦,為此他流出寶血,為此他復活、升天、賜下聖靈,為此神使他成為我們的聖潔。他作神的羔羊、作大祭司、作新約中保,都是為了使人成聖且得以永遠完全。

這樣看來,主耶穌是神聖、純聖、特聖、自聖、使人成聖。哪裡像有些人所說的那樣會有亞當人性的罪在他裡面呢?斷乎沒有!

1:18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可譯作“(現在時分詞,指一直的是)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述說出來(他指父)”。主所說的“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14:10)指的就是主在地上生活時的情形。我們當如何“心裡尊主基督為聖”呢(彼前3:15)?

請注意,彼得所作的兩處承認,講的是主耶穌的兩個“是”:一、是基督(“神所立的基督”,路9:20);二、是永生神的兒子(“神的聖者”與永生神的兒子同義)。經上只有耶穌是神的兒子的話,經上沒有基督是神的兒子的話,更沒有耶穌不是神的兒子的話。但願我們照著真理的話來敬畏他。



五、“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來3:6)

這個“”(hos),不是“”(estin他是,ei你是,eimi我是)字。這個“”(hos)的字義是:像,正如,行使……的職權(to act as)。因此,全句可譯作:“但基督正如治理神的家的兒子”,與摩西在神的全家中“”僕人(也是hos)相呼應。本書作者使用hos而不用“”,說明“是”是指身位,“為”是指行動。來10:20並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基督包括大祭司的職任在內(基督是職任的稱謂)。所以這裡並不是說基督是兒子,而是說基督(主耶穌職任的名稱)行使治理神的家的職權,正如兒子那樣(與摩西為神家的僕人相呼應)。這樣有別於“是”字的“”,使得任何講基督是神的兒子而耶穌不是神的兒子的乖謬話,毫無經上聖言可以利用。

我們信耶穌,是信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20:31)主耶穌是以這二者叫我們信,所以聖經強調指出耶穌神的兒子。

9:20保羅“並且在各會堂里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

4:14……就是神的兒子耶穌”。

帖前1:10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耶穌”。

我們不能說基督不是神的兒子,因為基督和神的兒子是對等的,一個指職位,一個指身位,並且“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17:3)。我們更絕對不能說耶穌不是神的兒子。(來5:8的“他雖然兒子”的“”在原文是“”)。

約壹4:15凡認耶穌為(當譯作“”)神兒子”。

主耶穌稱自己為“人子”(有冠詞,為尊稱),就是指他是“第二個人”。約5:22說到“審判的事全交與”,27節就說到“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由此可見“”(神的兒子)與“人子”是等同的。特別的是無冠詞的“人子”在整本新約聖經共出現三處:約5:27,啟1:1314:14,都與審判有關。徒17:31也說到神要藉著他自己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所以神子成為人子,是應當受尊敬的,並且要求我們像尊敬父那樣地來尊敬這位“子”。



六、“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約8:25)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太16:16)

在約翰福音中,人對主耶穌的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你是誰?

主耶穌在地上教訓人有權柄,行神跡有能力,還以榮耀美德呼召人。他既能如此,那他是誰呢?他到底是誰呢?這個根本的問題迴蕩在人類世界已長達近兩千年之久。從古到今,所有的可能答案中,只有一個是父神樂意指示人的,那就是:“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20:31;參太16:16,徒9:2017:3)。

主耶穌在迦拿婚宴上並在十字架上兩次稱呼他肉身的母親為“婦人”,這樣的稱呼刺透了她的心。但因為馬利亞清楚知道她在主耶穌身上是無份的,所以她接受主的話,在心裡承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世上最能作此承認的恐怕就是馬利亞了。

我們要清楚一點,主的復活是將他原本的所是宣告出來,宣告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不是因復活,主耶穌才成為神的兒子。我們從羅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就知道,釘十字架的主耶穌已是神的兒子,並不需要復活才成為神的兒子。約壹4章里的信息很值得我們留意:

9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

10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

結論在15節:凡認耶穌為“是”)神的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約壹3:16還說為我們捨命”,他既是主,就必定是神的兒子了。

再說“他是誰?”這個中心問題的唯一答案是: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他降生,是神的兒子降生!他在世工作、生活33年半,是神的兒子在地上生活、工作33年半!釘十字架的是神的兒子!復活升天的是神的兒子!要再來的也是神的兒子(帖前1:10)!他一直是神的兒子,並不僅僅是在復活之後才成為神的兒子。這位神的兒子就是耶穌



七、“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

這節聖經是指主耶穌藉著其所成的肉身而在全宇宙中所成就並成全了的諸般事實,就是新約聖經所提到的“敬虔的奧秘”,只能是指永恆的子格的神--道--成為肉身在時間裡的顯現,而不可旁指。有人說是指“教會”,那是大錯,教會能是神在肉身顯現嗎?斷乎不能!人不是神。能被稱作“神在肉身顯現”的,客觀上說,只能是指道自己所成的肉身,具有“我與父原為一”的實質(約10:30),就能如同父受到尊敬一樣地也受到尊敬,因為:

(1) 希臘原文的許多手抄本的“”字是hos(義為“”,形容詞的關係代名詞,主格,陽性,第三人稱單數),如若是指教會,則需用陰性代名詞。

(2) 從“顯現”到“被接”的所有動詞都是過去被動式(直說語氣,第三人稱單數),所描述的都是已經成全了的事實,即主耶穌:

已經顯現--這是神在被稱為“聖者”之無罪肉身里的顯現,同主耶穌藉著他的身體--教會--的顯現有所不同,主在我們裡面和中間的顯現是恩典的顯現,是沒有寶血的遮蓋就不可能的顯現,是忽而可見、忽而不可見的顯現,就好像主復活後向門徒的顯現一樣(太28:8-9;可16:9,12,14;路24:15,30-31,36-42;約20:19-20,26-29,21:4-13);

已經被稱義--這是指義的被稱為義,同我們的稱義不同,我們是不義的因著主耶穌的救贖才被稱為義,是恩典的稱義;

已經被天使看見--在已過的時間裡,是誰被天使看見呢?主在地上這段時間內所成就的,很多是人未曾(也不可能)親眼看見的,如:在馬利亞腹中成為肉身,死後進到陰間傳道,復活時肉身的改變等等;

已經被傳於外邦--是誰被傳於外邦呢?是教會嗎?斷乎不是。我們不是傳講和高舉教會,我們乃是傳講和高舉教會的元首,正像保羅所說的那樣:“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林後4:5,參看Henry Alford希臘文新約所作的註解);

已經被世人信服--是誰被世人信服呢?是教會嗎?斷乎不是。我們不是讓人信服教會,而是讓人信服那位曾被懸掛在天地之間、為教會捨命的耶穌基督。世人也確實信服了他,連不接受他的人都不能指證他有罪(約8:46),即使在今天還是如此;

已經被接在榮耀里--教會是否已經被接到榮耀里去了呢?答案是顯然的。“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而且“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3:21)。“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守所承認的道。”(來4:14)我們持守歷世歷代所承認的真道了嗎?願主憐憫我們。

從“神在肉身顯現”這句話我們看到:

1、 就主的肉身而言(sarx肉體,肉身同字):

他由道成了肉身(約1:14)是成為罪身的形狀,作贖罪祭並藉著這無罪的肉身定罪了罪(羅8:3);

他的肉身不見朽壞(徒2:31,即2:21的“聖者”);

主的肉可吃(如逾越節羊羔,如同壇上之物,祭司可以分享,約6:51,53-56);

在他這聖潔的肉體裡,他使萬有與神和好(西1:22);

藉著他的肉身廢了冤讎(弗2:14)使猶太人、外邦人成為一體。

幔子就是他的肉體(來10:20)。世人的肉體中有罪住著;但是在主的肉體中卻是神格一切的豐盛所住的地方,他的肉身被稱為“聖者”(西1:192:9;對照羅7:18,19)。肉體包括身體和魂(西2:11脫去“犯罪肉體的身體(somatos ton hamartion teis sarkos)”,加5:24肉體與肉體的情和欲”,約1:13肉體的“意志”和合本譯為“情慾”),換句話說肉體就是人,“凡有血氣的”,原文就是“一切肉體”(all flesh,參徒2:17;彼前2:24;羅3:20;路1:6)也就是一切的人。

我們必須認識到主耶穌的肉體和我們從亞當遺傳下來的肉體的不同,也就是他這個人與世人的不同。外形、生活規律與人相同,但內質卻完全不同,他是神而人的身位,用詩歌上的話:

耶穌!你名何等芬芳, 在蒙恩人身上!
得救罪人,心裡所念, 無一像你這甜。
神來為人,所表恩義, 你名包含無遺;
天上生命,世間生活, 神在你身顯著!
耶穌這名,表明大愛 如何忍受禍災,
這名說出我們零丁, 天上如何同情。
耶穌無罪,為我成罪, 使我蒙恩受惠;
你舍你身,來得我心, 今後你重我輕。
提起你名,我心即伏, 敬拜救主我主;
你愛救我,我今歸你 這超人上的你!

“人”(肉體)在宇宙中的地位,從創造之初,即是美好可羨的;既是為神的榮耀而榮耀神(賽42:8),又有權管理地和萬物(創1:28,詩8:4-8)。亞當犯罪失落了這一切,但主耶穌作為“第二個人”,比這更高地得了萬有。他站在神而人的身位上,藉著十字架的死,成就了宇宙中極大的順服。因他所流的血,萬有與神和好,這就是幔子裂開所見證的。誰能與萬有有關,使萬有與神和好且在他裡面歸於一?唯有“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這位“神在肉身(肉體)顯現”的主,藉著他寶貴的肉身在十字架成就了兩件事:一是作了贖罪祭,二是定罪了罪(英文是condemned the sin,表明主耶穌是主動、徹底地拯救我們)。在羅8:3中,“”是“定罪”這個動詞的直接受格;“在肉體中”是憑藉格,應譯為“藉著肉體”。主藉他那聖潔無比,順服無比的肉體定罪了在人肉體裡面的罪,在人“我”裡面的“罪”。罪不能再偽裝了,罪不能不失勢了。這樣,對人肉體的罪,一切屬主的人靠著主都會--也都能--定罪它,不讓它有絲毫的地步。這是因著主的肉身、主的意志、主的願望、主在十字架上都已成全了所要成全的一切而有的榮耀。

誰能知道罪的究竟?誰能知道神對罪的忿怒?只有成為肉身的至高神的兒子--“--能知道。主就是在這“”里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向罪死,“定罪”了罪。誰可貶低主的肉身?誰可不信主道成肉身的榮耀呢?“”就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指完全徹底地接受主所是,主所成的。


在主耶穌的肉體中是神而人的位格,他的全人--靈、魂、體--都至聖至榮(約10:15)。主說“我與父原”(約10:30),原文無“”這個字;“”在原文是現在時的“”字;“”是中性形容代名詞,指本體內質,是本質上的“”,位格則有父、子、靈的區分。主的魂(魂常常用來代表全人,每一個人就是一個魂,徒2:41的“三千人”在原文是“三千魂”)能為我們捨去(“給出”,約10:17,18)作為贖價,他的魂就必不被撇在陰間(徒2:27)。神來作人,這樣的人具有完全的神格、神性,又是人性的至高、至聖(世人則罪在“”中,彌6:7,按原文譯)。

主的肉身,曾被比作通天之梯(約1:51人子”),稱為“幔子”(來10:20,進到至聖所--神面前的路就藏在其中,幔子裂開,路就出來);他的身體是聖殿所比擬的(約2:21);在約六章他又以嗎哪作比擬,主的肉體是從天降下的真糧,能使人得以活在屬天的國度里。

根據約壹4:2,出於神的靈的必承認耶穌是“成了肉身”(肉體)來的,就是承認子格的神顯現來作“第二個人”,他出於天,他的血、肉是和聖靈同歸於一的,是聖潔無比的,是純聖的、全聖的、特聖的(約壹5:6-8)。

主成為肉身是作全人類的主宰和救主。全人類不分猶太、外 邦人,都是他所救贖的,都能靠他稱義。猶太人、外邦人的分隔是人的罪性使然,使人彼此間分門別類,甚至成了冤讎(如同摩押人、以東人、以實瑪利人對猶太 人),有的差別是律法權威性的規定,為保選民的聖潔,這些肉體的分別、畸化、冤讎怎能了?怎能結?感謝主,有他的肉身上了十字架,他就成了我們的和睦,使猶太人、外邦人在他裡面成為一個身體,一個新人,得以進到神的面前。這都是因主成了肉身。

因著這一切,保羅在啟示中歸納說他是“神在肉身顯現”,神的智慧、愛、聖、義、恩、慈、大能……都在此“顯現”,這真是,奇中之奇,智中之智!這個肉身,這位“”,實在是神的奧秘!敬虔的奧秘!

2、就主的身體(soma)言:

主的身體是你()為我預備了身體(預備是全美的意思,來10:5);

他自己在他的身體內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直譯);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擘開的(路22:19,林前11:24);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7:4,下文的“叫你們歸於別人”即“復活的主”)

伯大尼的馬利亞在主釘十字架前,就曾用香膏我們主的身體(太26:12),因為她認識到主肉身的尊貴(雖然當時並不知道主的肉身會復活)。然而對於我們這些有罪在其中的人,一提到“身體”就常常想到羞恥、軟弱、限制、罪身、取死的身體、必死必朽壞等等。更有人一看到主飢餓,走路睏乏(約4:6),就以為主有身體就也跟亞當子孫無異。但不要忘記:主是“第二個人”。按林前15:42-44看,那榮耀、剛強、屬靈性(發表靈)、不死不朽的身體,在人是指將來;但在主自己,雖然在形狀上與我們一樣,但實質上他已是這種情形。因為他是“第二個人”,因為他是以“”所成的“肉身”來到我們中間的。世人有病有痛,主耶穌用能力擔代(太8:17),從他身上有能力出來,一句話就能趕逐污鬼。主耶穌說:“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主“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他經歷過死,本是為著我們,此後“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6:9);他是神的聖者,本不能見朽壞;他在變像山上顯出他自己的“威榮”(megaleiotees大榮光,彼後1:16),讓三個門徒親見“耶穌的榮光”(doxa9:32); 他從遠處就知道拿但業(雖然身體不在一起);他在地又在天,又在父懷裡。主耶穌甘願受限制(為了順服)甘願受苦、受死,這不是為了別的,乃是為了成為順 服,成為贖罪祭,使我們既能領受他的救恩,又能交通於他的苦難,效法他的柔和謙卑,效法他的順服至死,走神要我們走的道路,得以進入榮耀。

從主的有身體,給我們看見一個絕對的完全,不只是本性本質的完全,且是順服上的完全,這就是來5:8,9的真理。這個完全藉主耶穌在客西馬尼經過鏖戰的祈禱懇求而接受苦杯(那上十字架受神對罪和罪人的公義審判,從午正到申初,為神離棄的刑罰)得以成全。這不是說主的本性有任何不完全,而是說主作為救主,作永遠大祭司的條件的永遠完全,是順服的完全。這在宇宙中是獨一無二的。

感謝神為主預備了身體,得以與人聯結、為人受苦、使主經歷人的生活(但罪的生活除外),真能作慈悲忠信的大祭司。這是真葡萄樹!這是好牧人!這是通天之梯!這是神與人同住相交、人得以親近神的帳幕聖殿!他是我們的避難所--舊約逃城所預表的(來6:18)。因意外殺人而躲避報復奔向逃城的人只有一個指望,即當時的大祭司還活著。我們更有福,因為有神的兒子主耶穌作永遠的大祭司,長遠活著,為我們祈求。

帳幕”是神同在的榮耀,主道成肉身、有身體、復活後以“別的形像”向屬他的人顯現(可16:12直譯);將來在他來時,我們蒙恩得以見他真體(約壹3:2的“”他,就是約3:36的“”永生)。不信就根本不得“”,何等大的損失啊!這個“”甚至使我們的身體在將來得以變化,得以與他相像。所以,“神在肉身顯現”是榮耀、是救恩、是祝福。



八、“被聖靈稱義”(提前3:16)

前面已經提到,稱義有兩種:一種是正面的,是因為其所是、所為是完全的而被稱義,簡單來說就是義的被稱為義。像羅3:4所說的那樣,當神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原文就是“被稱義”),即被眾天使,眾蒙恩屬他的人承認:神是公義的(參啟18:20)。太11:19,按原文是“智慧總被其子女稱為義”,主在這裡要表明的意思是:不論智慧(這時成為有血有肉的人)是這樣作還是那樣作,都會被屬於他的人或天使承認為對的、為義的。這就是伯36:3中的以利戶說的“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的意思。

保羅在羅2:13說“行律法的稱義”,也是講正面的稱義,但地上沒有一個人完全地行了律法,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在神的面前稱義(王上8:46,加3:11,羅3:20)。(“稱義”是在神面前的事,是按神的規定,照神的監察。如要因“義”而為神稱義,那“義”就必須是甚高的義,而這麽高的義只有神是、神有(詩71:1936:6)。跟神一樣的只有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

彼得歸納主在地上一切,稱主耶穌為聖者、義者、生命的主(徒3:14,15)。主所言、所行、所思,都有聖靈全面的彰顯(參賽11:2;太12:28),他受聖靈是無限量的,他與父“就是一”的。主道成肉身,是三一神一同顯現於肉身,因此那監察一切、洞悉一切的聖靈(“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1深切知道這位道成肉身、神在肉身顯現的神而人者的實質,就稱他為義。而且對他--主耶穌基督--父神三次公開為他作見證(太3:17,可1:11,路3:22;約12:28;太17:5)。世人也找不出他有罪、有任何的不義(人只有將不實的罪名強加於他)。這個人是真的毫無不義(約7:18),他在神的面前,在聖靈的鑑察中完全是的,如同神是的一樣,因此,聖靈對主耶穌的完全給以“稱義”,這是對極深、極高、極全、極細緻縝密之義的稱義!

靈恩派中異端的一個帶頭人Irving講耶穌有罪性,還需要被稱義,這是完全曲解了這節聖經,因為在聖靈里的稱義,第一是因為主自己一切都是與神“為一”,藉聖靈而行,讓聖靈有完全的彰顯,否則就不能是“在聖靈里稱義”,此處的“聖靈”在原文只是一個“”字,正如“神是靈”(約4:24),“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約6:63)一樣,“”乃是指明三一神的本體、本質。聖靈默示時用詞的一致,證明從道而成的肉身的本質。正是基於主耶穌那神而人的本質和身位,聖靈對他稱義。這是“在靈里稱義”的第一個意思,是就主的本體本質而言,是就神而人者而言。

第二、“”與“肉身”是一對。既然這肉身是神藉以顯現的,這肉身又是從聖靈來的(太1:18,20),對此肉身的所是和所為,聖靈的監察、認識、同在的結論是什麽呢?感謝主,是稱他為義!沒有一個細胞,沒有一滴血有亞當人性的污穢、玷染,沒有一個思想有邪惡,沒有一言一行有不義、有罪。頭一個人有“過犯”(羅5:6),這“過犯”是嚴重的,它不只是越界,且是向下墜落,更是蓄意倒向仇敵的一邊,所以“亞當”被定罪(羅5:15)。但主耶穌來了,他在地上生活是“為義作犧牲”,在十字架上是“為罪作祭牲”(引自《五經略解》麥敬道弟兄語),從他“引進永義”(但9:24),使神的義從他而加給了一切蒙恩罪人。對此,聖靈的鑑察、認識、同在就給以“稱義”。

正是由於主耶穌有這樣至高、正面的稱義,聖經里才有了第二種的稱義--不敬虔的人被稱為義(羅4:5罪人”在原文是“不敬虔的人”)。這就是因我們心裡相信而有的“稱義”(“歸入義中”,羅10:10)。這個“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的“因信稱義”,是以主耶穌之“在靈里稱義”這個正面的、因義而有的稱義為根基的。我們絕不可將這二者混淆在一起。我們要感謝神,因為我們的救主耶穌有這樣永遠的義,我們就得以在恩典里被稱為義(羅3:24,加3:82:16,彼前3:18)。



九、“超乎萬人之上”(雅歌5:10)
“勝過膏你的同伴”(詩篇45:7)

與世人相比,主耶穌的榮美也顯明在他遠超乎萬人、超乎一切蒙恩的人。

1、從生命來看:

神的心意是將在“”裡頭的生命賜給人(地上一切生命的奇妙只是那真生命的影子,正如“”是主為“真糧”的影子那樣)。這是“萬古之先”的應許(多1:2),而神應許的主要點即在此(約壹2:25)。這“萬古之先”是指在一切時間之先。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4

這裡的“生命”是指那將要賜給人的生命,而這裡的”是指“”,是指子格的神,表明子在神格上和父一樣。照來7:16所說,“”有“不能毀壞之生命”;照來9:14所說,“”有“永遠的靈”;照約5:26所說,“”是“在自己有生命” (像父一樣)。這些都是與父相同的,都是子格的神在神格里的事實。子是藉著這些將自己那從道而成的肉身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作大祭司而賜人生命。主耶穌-- 神的兒子--成功了永遠的救贖,作大祭司、中保、賜人生命,都是藉著他神格的這一切而成就的。子獻上自己而受死,又因父的榮耀而復活,信的人因為與此事實 相聯合,而得到永世以來藏在道裡面那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是主在成為人並在他的死和復活里賜給人的,但主在神格里的那一切,卻不是要賜與人的,人也不能有份於神格里的那一切。也就是說,主不是來叫人成為神,主來乃是叫得生命,成為有主所賜生命的,與神性情有份的。所以,我們得生命乃是“接領他從死里得生的生命”(而不是他神格的生命),好叫我們也經歷從死人中活過來,從死人中復活--脫離死的狀態、環境,脫離墳墓、裹屍的布(一切罪的約束)。這也就是受浸所表達的。

我們得永生,是從現在起直到永遠,如同希伯來文的「Ad」(詩22:2621:4-6,但12:3直到永遠”),而不是從亙古到永遠的“永遠(希伯來文為OLam,詩90:2)賽9:6永在的父”用的是「Ad」,指主耶穌把我們帶進從今直到永遠的永在里,使我們活著,從今直到永遠。

主是與父同在的,從亙古直到永遠,生命從亙古就在他的裡面。至於他是“生命的主”(“”這個詞,archeaos,原義是創造者,是起源者,是從“起初archee這個詞來的),同“得救的根源”和“信心的創始者”一樣,是有起點的,而這個起點是顯明在神與人的關係中(來2:1012:2,徒3:15)。

不論是生命、救恩、信心,它們都是在神客觀地作成了與這些有關的工作之後,才主觀地臨到人的身上,使人有這些的領受。所以保羅在加3:23中先提到“信還未來之先”,然後在25節才說“但這信既然來到”,這就是指基督來了,“”的對象(主耶穌)來了,“”的經歷就有了,“”的信息就出來了,“”就得以傳開。因為律法不講信(而是講遵守),所以主是信心的創始者。救恩也是這樣,主來了,人才說救恩來了(路2:30,羅1:16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在原文是“要將一切信的人帶進救恩”;多2:11,來2:10都是講救恩)。

生命也是這樣。主來了,是生命的主來,是起始者、源頭來了;主復活,是生命的主復活了。從此,人才得到了從子而來、從子而賜的生命,能永遠活著。主自己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但羊這樣的“得生命”是要經過主這位“好牧人--神兒子--的受死、復活,然後在他裡面要賜與人的生命才得以賜與人。因此主又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 生命之賜與人,乃是根據主死而復活的性質賜與人,除此以外,人無法領受到生命;除此性質之生命外,人也領受不到別的生命。在子裡面要賜與人的生命,是在神 的兒子主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里,帶著主耶穌死而復活的性質、能力進到人裡面。賜生命的主就是死而復活的主,這樣,那萬古以先神已應許要賜給的,在道裡面的 生命,就在生命的主裡面帶著他死而復活的性質、能力給我們得著了。生命在他裡面,是在萬古之先就已成為事實的;主作賜生命的主則是藉著進入時間而作成的。而主神格的“在自己有生命”,“不能毀壞之生命”,“永遠的靈”則是主神格上的榮耀,主是藉此而成功救贖,賜下救恩,使人從他接領生命,也作一個死而復活的人。一旦這樣認識主耶穌之神格的榮耀,我們就會更篤信他救恩的奇妙!


2、從形像來看:

(1)主乃“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希臘文是charakter)。新約只用這一次,原字本為雕刻用具,後用來指高品質的傳神之作的雕塑品,是指那些將內心世界深透地表述出來的作品,英文character就由這個字而來。主是神的兒子,是神直接的真像,將神本體的實質、本性等等一切方面,都全面、直接、深透地顯明出來,這是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比、都不能肖似的。這是子與父之間在本體上的最密、最深的神聖關係,我們無法微窺。

(2)、林後4:4和西1:15提到主耶穌是不能看見之“神的像eikon,可以譯作“肖像”,是具有所表達者的真實性的。肖像可以代表所表達者的同在,實現所表達者的權柄、榮耀和工作。就如貨幣上的肖像,是帶著權威的、具有作用的。聖經中的偶像也用eikon,但它僭奪了神所當得的榮耀、敬拜、事奉和愛。然而,主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有的中文譯本譯為“形狀”)則是獨一的,因為只有主才是,但又與“真像”不同,是為了人才如此顯出、顯為的,是為了使人藉著他得以認識神、得以改變才這樣顯明的。從林後3:16和西3:10看,我們乃是向著這個肖像來改變我們的形像,我們雖然不能成為主所是的這肖像,但我們可以向著這個肖像並根據這個肖像來改變,來更新我們的形像。讓我們再看看聖經中其它的幾處經文:

  • 林後3: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如同在鏡子中觀看主的榮耀,就面向著這同一的肖像使[我們]被改變形像從榮耀進入榮耀,就好像從主靈[進入的]一樣。

在上面的直譯經文裡,“在鏡中觀看”為現在式分詞,主格,關身語態,第一人稱,複數,在原文為一個字;“肖像”與上文的“榮耀”相聯(參林後4:6),這裡也可理解為我們面向著這榮耀的肖像;“使[我們]被改變形像”為現在式,直說語氣,被動語態;“”和“”都是屬格。另外,在這裡,“主的榮耀、“同樣的、“肖像”都是直接受格;“從……”兩次都用的是apo,後面所跟著的“榮耀”與“主靈”並列相排,即apo榮耀……apo主靈”因此應譯成:“從榮耀進入榮耀,就好像從主靈[進入的]一樣。”(與此相似的例子見彼前4:14)。

  • 西3:10並且穿上了新人,這新人不斷地被更新進到(eis)符合(kata)創造他的主的肖像的真知識。

其中“穿上了”是過去分詞,關身語態;“被更新”是現在式分詞,被動語態;“肖像”“真知識”都是直接受格。

  • 8:29就預先定下這些人作他兒子肖像之同形像的”。

其中“定下”在原文是用界線區劃出來的意思。“同形像的”是直接受格的形容詞,和合本將其譯成動詞的“效法”,在聚會處的講台上進而被翻作仍是動詞的“模成”,如同一樣東西傾入一固定形狀的容器中,最後變成一模一樣,絲毫不差的形狀。按照原文,這樣的翻譯都不是很準確,容易產生誤導。“同形像的”的希臘原文是sum-morphous,是形容詞,因此也應該翻成形容詞。

  • 3:21改變我們這卑賤身體的樣子,向著他的榮耀的身體,成為同形像的


其中“改變meta-schematisei)是未來式,主動語態,指是主作成這個改變的;“樣子”是schema(見林前7:31, 2:8);“同形像的跟羅8:29相同。

3:21跟羅8:29的不同點就在於,前者講的是“樣子”(外形、模樣)的改變,以作為與主榮耀的身體“同形像的”;而羅8:29則是講我們在新造上、內質上作與主的肖像(而主是“神的像”)“同形態的”(與西3:10同義)。

主耶穌是神的像eikon肖像,代表神、顯出神,是我們可以認識、相信、瞻望的)我們是按照主是神的肖像這樣一個樣本來“改變形像”,得以成為“同形像的”。 “形像”是我們的情況,“肖像”是主的所是。經上沒有說我們將會達到主的肖像,而是說到我們可以憑著主是神的肖像這樣一個實際來改變形像。主是太陽,我們今日則是在鏡子中將他映照、反射(reflection)出來。我們記得司布真的話:我們的愛神,只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的反映。

(3)形像morphe的字典意義為:形像(形態),是生命的表達,是一個生機體之特徵的外在表現,它有外現的一面也有內在的一面。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用於賽44:13(和合本譯作“體態”),伯4:16(中譯“影像”)和但3:19(中譯“〈臉〉”),都是指形態的變化。

形像(即“形態學”一詞之字根)既是生機體特徵的外在表現,又是生命的表達,因此隨著生命的情況的變化,新造的情況的變化,屬神的人就會在表現新造生命的形像(形態)上,向著主是神的肖像而起變化。

12:2講悟性的“變化”;林後3:18的“變成”應當譯為“改變形像”,都是指形態的“變化”(meta morphoo這個動詞指改變形像的形態變化),加4:19的“成形”是morphee這個詞的動詞形式,意思是“使形像化”,是內在的、真實的,不是外在的、瞬間的。

盼望我們一同看見父神是要高舉他的兒子,以至於讓他經過十字架至深的順服,在那裡經受神對罪和罪人極重的審判、刑罰,使他的名得以超乎萬名之上。

主耶穌是“神的像”,是人所不能比的,我們確是“見過他的榮光”;到主來時,我們必將進入榮耀,照約17:24所講,我們必將更蒙大恩地“看見”他的榮耀。我們是因蒙恩而有了他的生命,他的靈也居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是進他的國度和他的榮耀的人,我們也“得了榮耀”。但相對於主自己的榮耀來說,我們就是在改變、被提之後也還只是“看見”而已。主是當受敬拜、受事奉的,我們永遠是神和羔羊的敬拜者、事奉者。

主也有他自己的“形像morphee,腓2:6-7):“神的形像”(榮耀、權能,人不能見)和“奴僕的形像”。主雖然取了人的形像,但因他是神而人的一位,所以在變化山上,在上十字架之前,主就改變過形像。主復活後以別的形像向門徒顯現,(可16:12,參啟1:12-17)。因著恩典,我們也會不斷地變化,等到見主面時更有極大的變化。我們按照他是神的肖像,也看見他的形像,而變得越過越像他。至於將來怎樣,我們到那時必全知道。

現在,我們不要忘記主才是唯一的神的“”(形狀、肖像)。正如我們不能有主的神格的一切那樣,我們也絕不能跟主同位格--主是我們的生命,但不是我們的位格;根據前面看過的希臘原文,我們也不是“變成主的形狀”,而是不斷地改變我們的形態(我們有主生命,成為新造的形態),以主是神的肖像之無比輝煌,來作為我們所映照的對像、光源。這樣我們才懂得他的超卓,他的“至高”、他是“超乎萬人之上”的,神用喜樂油膏他“勝過膏他的同伴”。



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5:23)

這是神兒子主耶穌自己說的話。聖經上論到主耶穌的聖言還有:“萬物既服了他(子,主耶穌),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的主to be all in all”(林前15:28, 29)。因為“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3)“基督又是屬神的”(林前3:23),這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基督,“父的兒子”(路9:20,約貳3,原文)在國度時期之後,對神再次表現出來的“順服”,這將是永世里的新天新地的榮耀秩序。為著主這樣一個“順服”,我們也要敬拜主耶穌神的兒子。我們從現今到國度,直到永世,都應當“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才不致於陷在自我的狂妄里,不至於落到“僭妄”的罪里。

1949年夏天,有一位為主而活的劉淑寶姊妹(1950年安息主懷)見證主如何與她有親密的交通。她見證完後,倪弟兄站起來鄭重地指出:有一件事更重要,姊妹,就是要敬畏神!就是知道主是可畏的!

林後7:1說到“在敬畏神里不斷完成著聖潔”(另譯,“聖潔”為名詞,同於羅1:4的“聖善”)只有主是“聖善”,是純粹的聖潔;而我們是處在成聖的過程中,要不斷地perfecting我們的聖潔,以期有份於“他的聖潔”(來12:10,達秘說這是最高的聖潔)。我們應當順服、堅信、接受聖靈的管治,好叫我們一面不斷變化形像,一面總是學習敬畏、操練敬虔,正如詩歌所說“父阿,我們在你面前敬拜,恭敬鄭重”。“聖靈就是真理”(約壹5:7),惟願“真理的聖靈”(約14:17, 15:26, 16:13)幫助我們一齊在恩典、憐憫中,滿有順服、滿有信心進入這敬畏、尊敬的實際。一面我們實在感謝他,因他將他自己給了我們,因他以他自己充滿我們並吸引我們;另一面我們也十分尊敬他,敬畏他,正如主所說“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但願這個真理的兩面帶領我們行走他命定的道路,直到我們在平安中見他(彼後3:14安然見主”)。

為什麽當尊敬主如同尊敬父一樣?

主說“我與父原為”(約10:30),這是神格本體實質上的“”。

主從道成了肉身,於是宇宙中、時間裡,有了一個奇妙的存在,是神在肉身顯現的存在。

在這個存在--“第二個人--的裡面,有意志、有思想、有愛好,是子格的神來作人,作到什麽境界?主說(約5:18):他所作的不是憑著自己(就是不出乎自己,不以自己為始為源),在這位“”(作人的神的兒子)裡面,只有與父的心意、旨意合一的意志、思想、愛好、傾向、目的,因此“”沒有在父之外的己,沒有在父之外的圖案和前景。這樣,在主的身上,不但有神格本體實質的“為一”,還有由這個“為一”而有的動機、意志、傾向、圖案、計劃……的“”,一個源頭的“”,這是最全美、最精粹的“”,所以,子配被尊敬,如同父配受尊敬一樣。

20節的“指示”,如同摩西在山上被神指示以會幕的樣式那樣(出26:30),只是“”所被指示的比摩西的大,主所作的既是父所“”(動詞單數)的“一切”(形容代名詞,複數),就更是比“這些”“更大的”(都是複數的形容詞)父的“工作”(名詞複數)。即“一切所作的”和其中的“更大的工作”。為什麽父要這樣作?因為父愛(喜愛)子。父對子的這個喜愛,是向道成肉身的子顯出來的。這裡用的都是現在式動詞(愛、指示、作、希奇)。

在這些事上,父與子之間是“指示”,我們對父“”的一切和“更大的工作”的感受是“驚奇”。十字架、復活是“這麽大”的救恩!匠人所棄的石頭,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五旬節聖靈降臨,主再來死人復活、活人改變被提空中都是更大的工作,都叫信的人希奇……這麽榮耀、奇妙的工作都是父藉著子作的,子是根據父所指示的藍圖作成了,我們怎能不尊敬子?

21節,父使死人活,子照樣使死人活了!我們怎能不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22節,審判由父交給了子,子是神所設立要審判死人活人的“”(徒17:31)。27節的“人子”無冠詞,和啟1:1314:14一樣,都是指施行審判的“人子”,神的兒子作“”,是作慈悲忠信、拯救人的大祭司,人棄絕他給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今天我們一面是有救恩的穩妥,一面也常在他的光中受責備、管教,也受到主對我們的疼愛(啟3:19,與約5:20的“”同字)。父喜愛子是子所配的;我們不配,他卻用這樣的愛來愛我們。我們受他懲治、蒙他牧養、監督,受他責備管教……怎能不尊敬他?

24節“不致定罪”(不來到審判之下)“是已經從死亡里挪移出來進到生命里了”(另譯)。何等真實堅定的救恩把握!而神賜與子的“權柄”是叫“人子”行審判,並且神兒子的聲音一出來,所有死人都會復活接受他的審判。不同的復活,不同的審判,都由子掌握。這樣的主,誰能不尊敬他如同尊敬父一樣呢?

當我們在啟示里看見他“生、“成”為“聖者”……等諸般榮耀時,我們就更當尊敬他如同尊敬父一樣。

讓我們唱達秘弟兄寫的詩句:

“子所有的一切光輝,使父榮耀得發揮;
父所有的一切智慧,宣告子是同尊貴。



十一、“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來2:17a)
“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
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b)

要認識這一位從天上來的榮耀超越的主耶穌,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需要時時刻刻記住一個基本的事實,也是我們需要克服的一個最大的障礙,那就是:我們的罪根還在。老約翰在晚年清清楚楚的寫到:“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單數,指罪性),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複數,指罪行),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8-9主第一次來是為了贖罪和賜生命,但我們的罪根是在主第二次來時隨著我們身體的復活和改變才得以除去的。至於其它已贖但至今尚未完全對付清楚的罪行,要等到基督台前的審判才得以清除的乾乾淨淨。

我們的罪根和那些尚未看見的罪行還在的這一個基本的事實,決定了我們對主的認識也有一個障礙,那就是:如果用我們對亞當里的人(包括自己)的人性的認識來認識我們的主耶穌,我們就必定陷入一個危險,而這個危險恰恰是主耶穌曾經警告過我們的。主耶穌曾經責備法利賽人:“你們是以外貌(原文作肉體)判斷人。”(約8:15;參7:24)使徒保羅也清楚地講到:“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作肉體)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肉體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林後5:16)亞當里的人的問題在於:人知道自己肉體裡有罪住在其中,因此,一看見成了肉身的主耶穌也自然下意識地以為他和我們一樣,也屬於罪人的族類。但是感謝主,根據聖經給主耶穌所作的見證,主耶穌恰恰與我們相反:他雖然有罪身的形狀,但絕沒有罪(林後5:21的“無罪”在原文為“不知罪”),他的身體也不是罪身。

1、“同等”(isos)與“相同”(homoioo)、“一樣”(homoiotes)的不同。

主是“第二個人”,比亞當初受造的情形不知高出多少。他本是與神“同等”(isos),是完全的等同(腓2:6;參約5:18平等”,啟21:16一樣”,太20:12數目“一樣”)。他在神性上與神完全相同,毫無差別。

主“成為人的樣式”(腓2:7homoiomati;又羅8:3罪身的“形狀”)用的是homos字系,其主要意義是“好像”,“相仿”,“相似”。這不是說對比的雙方在每個細節上都是一樣的,而只是在某個要點上的相似。主耶穌講各種比喻時,所常用的“好像、“好比”(homos)就是這個字系的一個形容詞(太11:1613:344720:1;路13:21);啟14:14的“好像人子”用的也是這個形容詞。創世記一章中多次出現的“各從其類”的“”乃是與本詞對等的名詞,指的乃是動物子代與父代的相似,植物的子本植株與其父本的相似。

以來4:15而言,下文的“沒有犯罪”就顯出主耶穌跟亞當里的人不一樣。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這裡的“沒有犯罪”與來9:28的“與罪無關”在希臘原文完全一樣。這裡的“”是單數,指人的罪性;而“沒有”(choris)的意思是“在……之外”,指主與罪兩不搭界,譯為“無關”非常達義,就是指主完完全全沒有“”。這樣我們就十分清楚了,那就是主雖然有“罪身的形狀”,但無罪身的“實質”,他絕對無罪,因此與世人迥然不同。

這樣,希伯來書的“相同”(動詞)和“一樣”(名詞)既都是“類同”、“類似”的涵義,那就跟主與神本是“同等”(完全一樣)不同了。

2:17的“與……相同”是指神為了讓我們的主能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使人得贖,使人的罪得以赦免,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羅8:3)。這個“”所表明的就好像債務必須償還那樣(opheilo”,太18:28),是“理當”的(來5:3;約壹3:16),正是為此,主耶穌為我們捨命,獻上他的“聖者”之身,作為挽回祭。這個相同是說主成為人的樣式”、“罪身的形狀,以神特為他“預備”(極其完美、完善、完全的意思)的“聖者”之身獻祭(來10:5,10;路1:35;徒2:273:1413:35)。至於“凡事”乃是指說這話、寫這話的人所能觸及、所能知曉的範圍內的一切(請看可4:1113:23;徒20:35;林前10:23;參可4:34一切”),是指當時某些主題所可能包括的一切內容。我們的主耶穌按照人的規律長大,跟人一樣地生活,有人的形體,這就是這裡所說的“凡事相同”。但主耶穌在地又在天,與父一直是“”(約10:30,原文無“原”字,而是複數現在時的“是”字),他在父裡面、父在他裡面,他洞察人的心懷意念,他能擔當全人類的罪,世界的王在他裡面一無所有,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等等這些,卻又與世人不同,也不能相同。從世人看,主真是與人“凡事相同”;但有智慧的人,蒙恩的人必看出他與世人的不同。關於主耶穌,就其與人相同的一面來說,約翰“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約壹1:1);但就其遠超世人的一面來說,則是“那位真實的……他兒子耶穌基督……這是真神,又是永生。”(約壹5:20)只有認清了主耶穌與我們的“不同”,才會真正認識並寶貴主與我們的“相同”(相似)。

2、“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4:15)


凡事……與我們一樣”在希臘文是kata panta kata homo-iotees。“凡事”(panta)是複數形容代名詞;“一樣”(homoiotees)是單數名詞,其詞義不是“等同”,而是“類似”;兩個kata(介詞,直接受格),根據上下文的聯繫,頭一個可譯成“”(kata的本義是“下去”,“遍及”,英文是down, throughout,參太8:32;徒9:31),第二個可譯成“”(與此相似的有來7:15,但那裡因為還有一個直接受格的定冠詞ten,所以中文譯作“”,但本處無此冠詞,則應當譯作“似”,即英文的as)。這樣看來,本句可以譯成“在凡事上……與我們相仿

更關鍵的問題在於“試探”這個詞。我們首先要看到聖經上所提到的各種“試探”有本質上的不同。在雅1:13-15里提到的有我們屬肉體的人“受私慾牽引誘惑”的“試探”,這跟主耶穌在世受魔鬼試探,以及文士和法利賽人多次多方的試探主時主所受的試探的情形是截然不同的。分清這一點,是認識主道成肉身的榮耀和神獨生子的榮光的關鍵。

就從屬肉體、屬血氣的人所產生的試探而言,比如林前10章所提到的以色列人在曠野十次對神的試探(也是來3:7-19所論述的),那些有信心的人,那些知道神法則(道路,詩103:7)的人,那些有基督的靈在心中指示的人(彼前1:11),他們並沒有接受從罪欲的牽引誘惑而來的試探,當然也就不會參與並跟著去試探神。何況聖潔、沒有瑕疵的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他豈有從罪欲的牽引誘惑而來的試探呢?斷乎沒有!

文士和法利賽人試探主,要主從天上顯個神跡,因為他們有不信的噁心,連主是先知都不承認(當時許多平民百姓都認主為先知,參可6:158:11;路7:16;約4:196:147:40)。他們將犯罪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主面前,也是想要得到控告主的把柄(約8:3-6)。他們問主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太22:15-22),等等這些,都是表明他們受了罪欲的牽引誘惑而自己先是在心裡“被試探”,然後他們將自己心裡的這種試探顯露出來,從外面試探我們的主(外面人所看見的事件只是他們選擇試探的方式而已)。這是他們裡面所受的試探和榮耀至聖的主在外面所受的來自他們的試探的交鋒。雖然他們將自己心裡先有的試探帶到主的面前,但因為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第二個人”,人裡面所有的試探在主裡面毫無所有,就像這世界的王在他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 一樣,主也清楚知道他們心中的一切,所以主斷然拒絕這樣的試探。主的這種斷然態度就表明了他與亞當里的人在本質上的迥然不同。當我們在基督耶穌里成為新造 的人受到有點像他所受的試探時,他勝過試探的榮耀就扶助我們勝過肉體上的一切軟弱,而從他施恩座那裡,從他這位慈悲忠信的大祭司那裡,蒙憐恤,得恩惠,受 隨時的幫助了。

我們那些從罪欲而來的試探,是要靠主在十字架的死來解決,那是罪與欲的問題。至於“試探”的本義乃是指把人裡面的實際光景探明出來,把人的性質、性格試驗出來(如林後13:5;約6:6等處),把神在人身上所施之恩、所作之工顯明出來。所以中文聖經也將其譯為“試驗”(創22:1;約6:6;來11:17),“省察”(林後13:5),“磨鍊”(路22:28),“試煉”(彼前1:6;啟3:10;雅1:2,而1:12則譯成“試探”)。

這種試煉、試驗性的試探,是對可嘉之事所作的使之加強、使之發揚光大的努力(來11:1719;創22:1)。這跟撒但是“試探人的”(太4:3;帖前3:5)的意思完全不同。撒但是要用從罪欲誘發出來的試探,使人敵對神、背離神、叫人犯罪墜落。

主耶穌以神而人的至聖至潔的聖性,對人裡面罪欲活動的光景洞察無遺,所以我們的主用山上的教訓指出人心思的邪惡(太5:28),為的是要我們依靠主,去接受與主同釘十字架的事實,接受與主同復活的事實,並支取這個事實,靠著聖靈來治死肉體的惡行、潔淨我們的思念。

由於主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如今為我們顯在神的面前,使我們接受主作“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羅6:1-11),我們就會看見主教導我們所禱告的“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惡者')”必被成就。

試探雖然在蒙恩的罪人身上有這兩種不同的光景,但我們必須清楚的是,我們的主耶穌絕對沒有從罪欲而來的試探。保羅一生守童身,但他所寫的林前七章5節提到過“情不自禁”和“引誘”,其中“引誘”在原文就是“試探”,這乃是說到跟亞當里的人的天然生命,甚至跟罪相關的事情,因此我們當絕對地把這些事同主耶穌和聖徒所受的與罪欲、舊造天然生命無關的試探區別開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正確處理並對付試探的事。

3、福音書所記載的主耶穌在曠野三次受魔鬼試探的事,乃是他以至聖、至全、至義、至智、至能的神而人的身位來經歷的,具有真理性、原則性、概括性。

這三次試探可以說是“他凡事受過試探”的“凡事”的一個概括總結性的縮影。主是至高者,為了使我們能勝過試探、能從試探中出來,所以他自己要受來自他外面的試探,顯明他是“第二個人”的超絕,能拯救人,能憐憫人。現在讓我們一個個地來看看主在馬太福音四章所受的來自撒但的試探:

A. 叫主將石頭變成餅。這是人在肉身活著時所必需的是甚麽的問題,也是關乎人憑甚麽活著、過甚麽樣的生活、是甚麽樣的生命、以神或是以別的為源頭的問題。以神為源頭、憑神而活、為神而活才是基本的原則。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不是以食為“天”。保羅都能靠主說“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許多事情,你沒有去作,不會叫你死;即或是得之則生、失之則死的事情,也不是絕對必需。實際上,任何需要不能比行神的旨意、作神的工、順從神、以神為源頭為依靠更大更重要。

B. 叫主從殿頂上跳下。這是人在信仰上怎樣照真理走道路的問題,這也是原則性的概括。主回答撒但所說的“經上又記著說”是我們抵制任何篡改、冒用的原則。我們要拒絕標新立異的引誘,而是照著真理的要求走道路。主耶穌自己照著真理走父神所命定的道路,至終使世人信服,又被接到天上。主釘十字架時,魔鬼又叫過路的人百般譏誚我們的主:“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等等這些都是與此同樣性質的試探。感謝主,我們的主對這些試探不予理會,而是專注在神的旨意上,一直地受苦,直到能說“成了!”的時候,直到在地上走完了要走的道路,直到藉著父神的榮耀從死里復活被接到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你我在信仰上、道路上是否正經受試探?讓我們抬頭仰望那為我們釘十字架的主耶穌吧!感謝神,他沒有“”下去,他也不會跳下去,因為他是神的兒子。

C. 叫主向它下拜。這是仇敵露骨的兇狠、詭詐、褻瀆。它竟然叫神的兒子向它下拜,它是抵擋神到了什麽地步。因此主斥責它“退去!”並宣告終極的真理和榮耀:“當拜主你的神,要事奉他!這是心思、心意、存心、注念上的事,是關乎終極榮耀的事。我們的主這樣專一地向著父神,給我們樹立了一個最好的效法榜樣。我們的靈、悟性、心思、心意(noema林後10:5,11:3中心思想”)、存心和注念(phronema, phroneo16:23,羅8:5體貼”;加5:10,腓3:15存心”;西3:2思念”) 也要專一向著主,要看到生命,看到榮耀,心被縈系於天和天上的主、天上的基業。值得注意的是,世上的許多哲理、宗教、主義都自封自己所抓住的是終極真理, 讓人拜倒在他們的腳下,最終的目的是要廢掉神,但人類的歷史證明這些都必以失敗而告終。仇敵的目的是叫我們藉此作賤自己,叫我們藉此受惑“自賣”於轉眼煙 雲、瞬間即逝且極其劣質的炫耀幻影。感謝神,仇敵失敗了,它在榮耀的主面前全然失敗!

這三個試探,對我們來說,乃是最能抓住我們的三樣東西的根源: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ostentation風頭主義)和眼目的情慾。但感謝神,我們的主在這三個方面全然得勝,證明他的超越,證明他“第二個人”的內質。因著我們的主勝過了這世界的王,更在十字架上剝光了它、踐踏了它、打破了它的頭,就使我們這些蒙恩的人也可以仗著主和他的十字架夸勝(西2:15;詩20:5):“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和所見證的道。”感謝主,只要靠主耶穌的寶血並見證他的超越,我們就必得勝!

主也有desire願意”(路22:15),但這個“願意”是和他為了順服父神的旨意,上十字架來成就救贖之工的“願意”是分不開的(參路12:49-50)。雖然原文用的也是epithumia(名詞)和epithumeo(動詞),但因為主是無罪的,因此這個“願意”根本不是人的邪情私慾的“欲”。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主所成為的肉身比亞當初造時的情形不知要高出多少,他是子格的神,他洞察一切。雖然他在門徒面前講到人心裡的罪(太5:289:4),他也論到神的恩賜在人的婚姻上以及人在婚姻關係上當守的原則,但這位“神在肉身顯現”的“第二個人”,這位“道成了肉身”的“人子”卻是絕對超越這一切的。也恰恰因著這絕對的超越和他無限的憐憫,我們的主既可以洞察,可以斷定,又可以給我們這些“從下面來的”人以切實的分析和可行的忠告。

我們雖然在這類事上受罪欲的牽引、誘惑的試探,有時會達到至烈至慘的地步,但憐恤我們的主不光讓我們看到他實際的得勝,而且還藉著聖經一直給我們有各種正面的教訓,更有對邪淫的定罪和刑罰。我們若是照著聖經的教訓去處理、去實行,就必蒙憐憫,就必得勝。

要注意,一切打著宗教的旗號而行淫的(無論是與娼妓還是與鬼魔),神必不寬容,因為神是忌邪的神(出20:5;民25:11,13;申4:24, 5:9, 6:15;書24:19;結8:3, 5;鴻1:2)。利未記18:25, 28, 20:22說到犯淫行的,那地要將他“吐出”,這樣的警告是人當側耳聆聽的(參啟3:13;太10:33)。



十二、“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
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8)

我們既然在上文將試探的不同方面分清楚了,那麽我們就能明白,主耶穌所受的試探,都是叫他的聖心受刺、受苦的

對於來自撒但的試探,他使用神的聖言回擊並以神兒子的權能斥責它;對於來自人的試探,他以神兒子的智慧應對自如,並在十架上向父神發出最懇切的禱告: 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主受這些苦以及釘十字架擔當世人罪孽的苦,都是為了體現我們的主怎樣“學了順服”並在最高的順服上得以完全(完全的順服),從而使我們因“一人的順服”得蒙救贖,得成為義(來2:18;太16:21;彼前3:18;來13:12;羅5:19;來5:8-10)。主受試探時受的苦也使我們得蒙救助(來2:18搭救”和4:16幫助” 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的不同變化,有“聞聲馳援”的意思),使我們能學習與他一同受苦,因為他必向尋求他憐憫恩典的人施恩,給他們出路,為他們臨危解難;即 使是要我們為他殉道,也必會給我們極大的恩典使我們欣然前往,臨危不懼,至死為他作榮耀的見證。總之,他能--有能力--救助正在受試探的人。

我們受試驗,是神要領我們進入完全,是神要試煉我們;我們若甘心受苦(包括受情慾與聖靈相爭、罪的律與悟性之律相爭之苦),存心忍耐,仰望主的救助,就合乎神的心意,也必在神那裡領到憐憫、尋到恩惠。

主聖心所受的苦是最深最高的苦;與此相 比,我們所受的苦實在算不得甚麽,因此,每當我們思念到主所受的苦,我們就得著扶助和拯救。天然的生命本是以罪為樂;只是有主生命的聖徒,如果隨從肉體, 本當極感羞恥、悔恨,即或落到試探中和世人一樣了,但主仍不會放棄他,還要救拔他,也終必使他迴轉,使他蒙憐恤,得恩惠。

感謝神,立他的兒子為我們永遠的大祭司(來7:28)。當我們的主30歲受浸時,他對約翰說“我們理當盡諸般的義。”(太3:15)主受洗是主進入祭司職事的開始(民4:3;出40:31-32),表明他要為罪人受死並復活,這是“理當”的,這個“理當prepo(英譯suitable)本義為“極其清晰地可聞可見,十分合宜”。這個詞也用於來2:107:26,顯明主受苦是“合宜”的,為的是使他成為我們救恩的元帥;主受洗也是合宜的,這個合宜更顯明在他是我們的大祭司、他為我們辦理一切屬神的事上(來7:26)。由此可見聖靈在聖經上顯明的真理是多麽的寶貴、真實。主所受的一切苦就是使我們得到這樣一位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拯救我們“到底”。來7:25的“拯救到底”的“到底”的詞義乃是“全完整,齊完全,充分完成,包括一切,全部,整個,絕對”,這是多麽大而全的拯救!

感謝神在主的身上用了兩個不同的詞來描述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一個是來2:17的“”(opheilo,如同債務必須付清,在來5:3譯為“理當”,在約壹3:16譯為“”),宣告只有主配得獻上他自己,作我們的挽回祭--表明“贖罪”的這一面;另一個詞是“理當”(prepo,太3:15),也譯作“合宜”(來2:107:26),宣告只有主配作我們救恩的元帥,作永遠的大祭司--表明“拯救”的這一面。每當我們默想這些榮耀的真理,就叫我們更珍愛寶貴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受的苦,並體會到他對我們的憐恤、救助,使我們快跑跟隨他,一直走十字架的窄路,直到見他的面,享受那被拯救到底的大恩,因為他“能”搭救我們,“能”拯救我們“到底”!


我們從上述十二個方面交通了主耶穌“神的兒子”的奇妙身位和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為的是像他自己所說的那樣“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但願我們“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詩2:12


何等權柄,耶穌尊名!
天使全數俯伏;
獻上冠冕,同心尊敬他作萬有之主!(重複)

你們歷代殉道聖徒,
要從祭壇歡呼;
同聲高舉耶西的根,他作萬有之主!(重複)

你們被贖亞當後代,
出身“墜落”聖徒,
蒙恩得救,應當敬拜他作萬有之主!(重複)

罪人的心永不能忘
葦子、苦膽、酸醋;
今當到他面前瞻望他這萬有之主!(重複)

但願地上萬族萬民
都向救主歡呼;
榮耀、尊貴,都歸他名他是萬有之主!(重複)

億萬群眾擁擠之中,
我也一同俯伏;
參加他們永遠歌頌 他作萬有之主!(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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