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下面這組問答,任弟兄堅持直言不諱的風格。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但這裡面涉及的一些問題,實在很普遍,也很深刻。我自己也是未婚同居者,當然,那時候還沒有信主。考慮當代世界的風尚(當然我不認為這樣做是對的),這是一個大問題。也像請教這裡的弟兄姐妹,如果你們在教會遇到這類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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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弟兄,您好,平安。……1,您看了王明道的那個信,總體上您是什麼感受,覺得這封信在信仰上有問題嗎?2,關於教會對於信徒的牧養上,在律法和恩典福音的處理上 ,您怎麼看?那位弟兄說“今天教會不是律法講的太少,而是講的太多”,對於這句話我不太認同,因為只講了一個方面。在我看來至少有兩種偏離的樣子,一種律法主義式的,要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的信仰,一種是廉價的恩典式的信仰 ,第一種使信徒背上律法的重擔不得自由,第二種使信徒輕看主的恩典容易在試探主的道路上沉淪。 所以我的看法是,律法是需要講,但是怎麼講達到什麼目的是關鍵。講律法是讓我們靈魂警醒,引導我們到主的恩典中,讓我們心被扎,更真實的渴慕神的從上面來的恩典和力量。而不是通過講律法,使我們肉身成道,修煉成仙。3,對於那位弟兄最後提到的“一對情侶按捺不住血氣方剛,發生了性關係。但他們是渴望真心相守的,結果就引起討論:教會該怎麼處理這件事?結果許多人就為了“成全他們”還是“拆散他們”爭論,教會牧者是提出應該讓他們分開,因為這是不義的結合”,如果您的教會的信徒發生這樣的事情,當事人向您尋求幫助,您會怎麼處理?(那位情侶是不是已經是基督徒,我也不清楚,我忘記問了)。4,這個問題是關於教會牧養上的。就是,確實經過這些年的信仰,我個人是經歷了很多,總體比較慚愧的,不過感謝神,神仍然在帶領我給我很多更新的認識,因為信仰前幾年我也曾火熱過,但是那時候更多的是憑着自己的熱心和教會的帶領,而不是憑着神的帶領。所以,今天,我很認同於宏傑牧師的那個看法:他說,今天信徒缺乏的不是聽道,而是缺乏行出來。我們得救的信徒多,但是得勝的信徒太少了。那麼我的問題是,得救後,如何靠着主過不斷更新得勝的生活和侍奉呢,作為教會需要有什麼作為呢?因為這也是我自己尋求的,我也渴慕在信仰上有突破,以至於也能像保羅告白那樣“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還有您博客上提到的“施恩之具”,這個詞我在國內的教會幾乎沒聽到過,是不是路德派才用的詞,您能跟我簡單說明下嗎,是不是“教會聚會 洗禮 聖餐”,這個跟對信徒的牧養是個什麼關係? 5,最後再問個啟示錄上的問題:您覺得基督的再來是物理意義上的駕雲來的嗎,還是象徵意義上的?因為啟示錄裡面很多是約翰看到的看到的異象,這些異象裡面的事情不可能都是我們肉眼看見的物理意義上的事情(我的意思是,比如七碗,我們不可能愚蠢到真的在太空中看到一個大碗是吧),還有“可13:26 路21:27 啟1:7 ”這些經文裡面都有"駕雲" ,而另外提到基督再來的經文 比如“太25:31可8:38” 這裡說的是“同着眾天使降臨的時候”都沒有提到雲,這是為什麼? 我聽說過這樣的講道說,這個雲是象徵意義的,是“見證人”的意思,因為“來12:1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着我們”,雲彩就是見證人,所以駕雲降臨,就是基督和他的見證人共同出現的那個共同體……如果耶穌不是駕着雲降臨,那麼會怎麼來臨,會是誰?……還有一些個人的問題,等以後有機會再向您請教,願神加倍賜你力量,讓更多人得着早就。阿門!以馬內利!(楊弟兄,2013年2月22)
平安。我按您問題的順序一一作答。第一、王明道是我尊重的牧者之一。但是,基督教道德主義或儒家的傳統,在王明道的文章里表現得很明顯。猶太背景是我們理解聖經一個非常缺乏的維度,這是中國傳道人需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其實王明道很多的道德勸勉,在任何宗教中都成立。然而我們要傳的,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主旨到底在什麼地方,在這個問題上,倪柝聲比王明道處理得更好一些。當然,真理的自由,從倪柝聲一代人到今天,是中國教會一直沒有解決的文化痼疾。我之所以後來對康來昌牧師有些批評,是因為我看見了一種無法擺脫的儒教的猥瑣和捆綁。儒教是豬學的精華,儒學就是豬學——罪人演義着聖人,罪人喝彩或喝着倒彩;五千年自欺欺人地樂此不疲。
第二、路德神學從來不反對講律法;正相反,律法和福音是不可或缺也不能偏廢的。但我憎惡兩種講律法的“豬”。一種是對自己專講福音,卻對別人專講律法。所以根本不在於你是否講律法,而在於你怎樣講律法。有一種邪教,他們講律法只是為了審判別人,在別人的肉身上得榮耀。這等人是被耶穌咒詛的。另外一種就是靠行律法稱義。這個問題即使在理論上解決了,但實踐上也不可能真正解決。一不小心,屬靈的人就成了撒旦的差役,成為控告弟兄的。我見識過極為破馬張飛、用北朝鮮播音員的腔調對聽眾講律法的電視布道者,我願意提醒他們,褲衩掉了。保羅-華許是其中一個生動的見證。扎心,扎心,你自己先扎才好。不然,你不過是一個金環豬鼻的騙子而已。一隻律法主義的蒼蠅,仍然是蒼蠅,不是天使。
第三、首先,私事引發公共討論這事本身,見證這個教會受豬學捆綁太深了。如果基督的教會都不能尊重個人隱私,任何屬靈高調都是一種文革作風——這些關注者不過是一樣的罪人而已,他們的關注證明他們比當事人更邪惡(路加福音13:1-5)。神從不憎惡罪人,憎惡總是關注別人罪的罪人。其次、一個合格的牧者應該將這件事限制在私人的領域,同時,將聖經關於兩性關係的基本教導清清楚楚地告訴他們。沒有假冒(這是神說的,不是我說的)、沒有彎曲(罪就是罪,無藉口可言)。最後、神是憐憫人的神。在他們有所悔悟之後,應該宣告赦罪;同時,在真理上建造他們,以便帶領他們開始正常的婚姻生活。最糟糕的的舉措是以律法主義的姿態拆毀他們。不應該拆毀任何已經成為既定事實的婚戀關係,但不是要成全他們的罪,而是要成全基督在罪人身上的憐憫。每一家的婚姻都有問題,都是在過去的傷口上慢慢建立的。我們需要用縱向的眼光忍耐和寬容這些事。最無恥的性興奮者是這等人:一聽見這類事就跟打了雞血一樣,好像若不藉着這等熱議不足以排遣寡居的寂寞一樣,而這等人一定是自相矛盾的:離婚成癮,監婚成癖。教會要小心這些長舌婦,她們真正的信仰是“褲襠那點破事兒”。事實上,婚姻家庭的罪只是眾罪之一,而使徒從未將自己的婚姻家庭視為傳道和見證的中心。
第四、我若是“於宏傑牧師”,我會這樣強調:我自己信的時候很多,得勝的時候很少。因此我需要教會,需要“施恩之具”——聖道與聖禮。要特別小心總是“我得勝了你們失敗了”這等“基督徒”,他們不僅撒謊,而且一定從心裡不再需要教會了。他們去任何教會,唯一標準只能是“我感覺舒服與否”。這些假基督徒為霾人的代表,“禍國殃民”。
第五、“雲”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的意指。新約聖經大約25次使用了這個字,其中大多數是在“物理意義”上使用的。我個人領受的是,就啟示錄1:7而言,我沒有理由排除其“物理意義”。當然也有象徵意義,在於強調復活的耶穌是從天上來的,並且與舊約的耶和華降臨是一樣的(曠野上的雲柱,西奈山上的雲,聖殿中的雲等)。我之所以願意堅持其物理性的含義,也有兩個理由。一方面,如果耶穌不是物理地降臨,基督再來就可能解讀為僅僅是比喻。這樣一來,基督教末世論的基本真理就被廢掉了。另一方面,如果耶穌不是“駕雲降臨”,那麼自以為聰明的先生們,請他們告訴我,耶穌怎樣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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