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一)罪的定義 |
送交者: beiqian 2013年04月23日17:27: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因為神把所有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為要憐憫所有的人。”(羅十一32)
救恩論是基督信仰的第三個核心信仰,主要論及二個問題: 1)人類為什麼需要救恩呢?這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此為羅馬書第一章到第三章的主題。 2)人如何才能得救呢?答案是“因信稱義”,此為羅馬書第四章到第六章的主題。 提到“救恩”,不能不先思考一下,什麼是基督信仰所講的“罪”?聖經怎樣說呢?
聖經所講的“罪”,主要有五個方面。 1)“罪”原來的意思是“沒有射中目標”,射歪了,沒有射中靶心,沒有達到神的標準;打個比方,神的標準是100分,我們儘管考了個99分,卻“仍舊是罪”。羅馬書三章23節說:“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羅馬天主教的思高版聖經把這一節翻譯成:“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神的標準是完全,但有誰是完全的呢?既然沒有人可以達到神的標準,因此人人都是罪人。 2)不相信神 聖經啟示我們,不相信神就是罪。亞當夏娃不相信神的警告和命令,他們寧願相信蛇的試探,成為一切罪的源頭。罪的主要內涵就是不相信神。然而有誰一生下來,就認識神,相信神的呢?沒有!人人都是罪人。 3)原罪 這是一個極其震撼人心的概念。根據一般的文化(包括中國文化,包括亞里斯多德的希臘哲學),都認為做錯事犯罪的人才是罪人;或者認為,做好事的人是義人。可是聖經所教導的,卻不是以人的行為表現來決定人的地位,而是以人的地位來定我們的表現。聖經啟示我們,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才會犯罪;也由於我們在基督里有了義人的地位,所以我們才能夠行屬基督的善事。 把原罪講的最清楚的聖經經文是羅馬書五章12節:“因此,正如罪借着一個人進入世界,死又借着罪而來,於是死也就臨到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了罪。”因為我們有罪性,所以我們才會犯罪;而犯罪的“工價”(結果)就是死亡。我們稱之為,原罪(original sin),或者,罪性(sinful nature)。 聖經把罪性描繪的很生動;它是控制着我們不能不去行惡的力量。明知不應該做,卻依然去做;這是一股常人無法勝過的力量和權勢。 當人類的第一宗謀殺案(哥哥該隱殺弟弟亞伯)發生後,神故意問該隱:“你弟弟在哪裡呢?”該隱回答:“我豈是看管我弟弟的嗎?”在謀殺案發生以前,神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四6-7)”聖經描述的很生動,罪就伏在你家的門口,好像一頭野獸,伺機要吞吃你,你卻要制伏它,對付它。聖經在這裡用了“戀慕”和“制伏”這二個動詞,與上帝詛咒人類的二個動詞是一樣的。女人要“戀慕”男人,男人要“管轄”女人(創三16);罪一生都纏住我們;我們要想辦法擺脫它,控制它。這就是“罪性”,它控制着我們去行惡;如同保羅所說:“我雖有行善的決心,卻行不出善來。(羅七18)”“罪性”最好的定義就是,“不能不犯罪(can not,but sin)”。保羅把“罪性”人格化,把它講的好像一個人,“罪抓住機會,借着誡命欺騙我,並且借着誡命殺了我。(羅七11)”保羅把罪擬人化,把它講的好像是兇手一樣,會殺掉我們。罪跟着我們的一生,我們須要努力,才能擺脫它,制伏它。可是,我們人真能做得到嗎? 4)內心不純潔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到,如果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不用真的同女人上床,就等於是犯了姦淫的罪,“這人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太五27-28)”耶穌的登山寶訓還教導我們,如果向弟兄動怒,就等於犯殺人的罪;也不用真的捅人一刀,只要心裡懷怨弟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按照聖經的標準,貪婪和嫉妒都是內心不潔和敗壞(羅一29)。 摩西律法的標準我們已經很難達到了,可登山寶訓給了我們一個更高的標準。耶穌的標準是超高的,這其實是要我們看見,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只有耶穌是完全的,只有祂才能達到上帝的標準。 內心不純潔就是罪,這個概念在我們的文化中是沒有的,這是相當振聾發聵的啟示,常常讓我們感到非常糾結。 5)各種犯法惡行不道德等等的罪行 世人對罪的定義,一般都停留在那些殺人放火偷盜賭毒等等的外表的行為之上,認為作奸犯科的才算是罪;的確如此。聖經上也提到這些表現和行為,就是罪行或者說是惡行,例如,羅馬書一章16-34節,林前六章9-10節,等等。曾有一首打油詩:“我沒有罪,沒有罪,殺人放火我不會,偶爾說謊溜了嘴,天下烏鴉一般黑。”罪不僅僅是消極地缺乏了上帝原先的善良,公義和聖潔,而且還是積極地作惡。 以上是教會對“罪”的傳統的五點定義。 奧古斯丁曾這樣定義“罪”:罪使人轉身面向着世界,然而卻背對着上帝。馬丁路德則如此定義:罪使人扭曲,使人漸漸地以自我為中心,把上帝趕下寶座,人自己坐上寶座;人以自己為是非善惡的標準。 為什麼上帝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呢?因為上帝要人以祂的戒命,話語,旨意,作為道德是非善惡的標準。但是人選擇了背叛上帝。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基督信仰認識神的意義而言,就是說,人要以自己為是非善惡的標準,人不屑以上帝作為標準,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罪”的由來。 聖經所啟示的罪,不是哲學上的問題。年輕時候的奧古斯丁,曾經以哲學的方式來解釋罪;他說,上帝是純粹的存有(Pure Beiing),罪則相反,罪是不存在(none being);上帝是完全的良善,而缺了那個良善就是罪。後來,奧古斯丁放棄了這種哲學性的解釋,回到聖經對罪的定義。 很多人喜歡用孟母三遷的故事作例子,認為如果給小孩子好的環境,好的榜樣,小孩子就會學好;反過來,如果給小孩子不好的環境,不好的榜樣,小孩子就會學壞。但是聖經所說的罪,不是教育性的問題。 聖經所說的罪,既不是哲學性的,或教育性的,也不是倫理性的,或者心理學的問題,罪是關乎人與上帝的關係的問題,它涉及人類救恩的問題。亞當犯罪的最大的結果就是,人不再尋找上帝,不願渴慕救恩,這是“救恩論”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
......
(未完待續)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一個核心教義的爭辯:“三一神論”》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825917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二個核心教義的爭辯:“基督論》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837721 [文摘兼筆記,有所刪減和修改,謹/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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