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二)因信稱 |
送交者: beiqian 2013年04月24日10:16: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二)因信稱義的“救恩論”
救恩論的第二個課題是,人怎樣才能從“罪”得救呢?答案就是“因信稱義”。(我們將仍然沿用前面討論“三一論”和“基督論”的方式,先試着系統地整理聖經所啟示的“稱義”的涵義,再進入教會歷史層面的討論。) 1)“稱義”是指在神面前,地位的改變 這有二個要點。第一,“因信稱義”是在上帝面前,我們地位的改變,這地位的轉變並不是在人面前的表現。馬丁路德很喜歡講這樣一條拉丁文片語,Coram Deo,意思是指“在神面前/in the presence of God”。 第二,這地位的改變,也不是真正實質行為的改變。人信主以後,行為自然應當漸漸修正,變好;但是,聖經所講的稱義,是指在神宣告的那一刻,地位瞬間的轉變。 羅馬書三章20節這樣說,“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夠因遵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原來,藉着律法,人知道自己有罪。”稱義的反面詞是“定罪”,“知罪”。 哥林多後書三章9節,“如果那把人定罪的職事尚且有榮光,那使人稱義的職事就更有榮光了。”定罪是律法的職事,而稱義確是福音的工作,二者呈現出對比的關係。“稱義”的反面就是定罪,而且都是在神面前的宣告。 2)“稱義”是被動性的(神無償地加給人) 稱義是神主動地工作,是上帝無償的恩典;。們是因着信,被動地被稱為義;然而在神,卻是祂主動地稱我們為義。羅馬書三章22-24節,“神的義借着相信耶穌基督,臨到一切相信的人身上。事實上,這並沒有差別,這並沒有差別,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得靠着神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穌里的救贖,無償地稱義。” 3)歸算(當作)的義 保羅說,“人做工得報酬,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但人不做工,卻相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神,這人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 神算某人為義,並非某人真的是好人,並非某人真的配得上被稱義。就好像與朋友下棋,明明你的棋藝很差,對方不想耗時與你廝殺到底,就說,算了,這一場算你贏了。這不是你真的贏了,而是朋友當作你贏了,是歸算的義。 4)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 “稱義”不是指我們自己本身是義的,而是耶穌基督成為了我們的義。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是披上了耶穌基督公義的外袍。 曾有這樣一個喻道故事:有一頭母羊給小羊餵奶,那隻小羊披着一件羊皮;農場的主人解釋,那是因為那頭小羊的媽媽死了,沒有母奶餵它,於是農場主人把這隻小羊帶到了剛剛也生了一隻小羊的母羊面前;那頭母羊知道那不是她的小羊,不肯餵奶,還用腳踢那隻小羊。巧的是,那頭母羊的親身小羊夭折了,農場主人就把夭折小羊的皮剝了下來,披在那隻死了媽媽的小羊身上,然後把披了那件羊皮的小羊帶給了母羊去餵;母羊聞到自己小羊的味道,就以為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接納了那隻小羊。我們也是這樣。 來到神的面前,不是我們配的被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乃是披上了耶穌基督公義的外袍;當神“聞到”了耶穌基督那馨香的祭味時,我們就被接納成為了神的兒女。 所以,不是我們本身具有神的公義,而是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的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在此謹給“稱義”下一個結論:救恩是神單方面,主動所完成的工作,我們人一點功勞都沒有;人唯一的舉動就是,我們被動地來到神的面前,接受神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恩典;這就叫做“稱義”。 教會長期以來,根據“罪”與“稱義”的定義,給“救恩論”歸納了四個要點。我們可以打個比方,這好比打棒球,有4個壘,只有逐個地觸到每個壘,才能安全地奔回本壘,得分;而且,每一前壘,皆是為後一壘所預備;但是,我們如果只僅僅碰觸到了其中的一個壘,或者二個壘,卻漏掉了其他的壘,整個比賽就不能過關,不能得分。
...... (未完待續)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一個核心教義的爭辯:“三一神論”》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二個核心教義的爭辯:“基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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