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四)關於“預定” |
送交者: beiqian 2013年04月26日23:41: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三個核心教義“救恩論”的爭辯:(四)關於“預定”
一)罪的定義
二)因信稱義的“救恩論”
教會長期以來,根據“罪”與“稱義”的定義,給“救恩論”歸納了四個重點。我們可以打個比方,這好比打棒球,有4個壘,只有逐個地觸到每個壘,才能安全地奔回本壘,得分;而且,每一前壘,皆是為後一壘所預備;如果,我們只碰觸到了其中的一個壘,或者二個壘,卻漏掉了其他的壘,整個比賽就不能過關,不能得分。
三)“救恩論”的“四壘”(四個要點)
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注目於那位信心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我們信心的起點和結束都是神所作的,所以我們可以再次強調,救恩是神單方,主動完成的工作,人一點功勞也沒有;連信心都是領受的恩典,所以我們不用害怕擔心,神會負責到底。如果說,信心是神所賜的禮物,是神的恩典,那麼,再往下挪一點,就是所謂的“預定”。
很多人對“預定”一詞很反感,甚至連基督徒也很難接受。事實上,我們非得要講預定,才能夠把“救恩論”講得完整。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至第十一章,用“預定”來接續“救恩論”的主題。所謂“預定”就是要告訴我們,在救恩的事情上,人沒有一點功勞,這是神在創世以前,已經在基督裡面撿選了我們,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 整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把神預定,撿選人的主權講得很清楚。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大災難時,很多人可能會背棄信仰,但是,如果有人的名字登在生名冊上,就必得救。不是因為人能夠堅持到底才得救,而是因為已經被撿選預定,所以才能夠堅持到底。那個能力的來源是神,人僅僅是領受恩典。 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外族人聽見這話就喜樂,頌讚主的道,所有預定有永生的人都相信了。”這裡不是說信的人得永生,而是說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預定把人在“救恩”這件事上沒有絲毫的功勞,講得十分的透徹。
...... (未完待續)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一個核心教義的爭辯:“三一神論”》 《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二個核心教義的爭辯:“基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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