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雅歌兄原文:
通 常在自由意志的問題背後是“人獨立自主”的預設立場和觀念。也就是說,墮落的人類是可以離開神作獨立自主的向善的行為。馬丁路德否認“自由”意志的定義, 他認為正確的定義是:可變的意志(mutable will)(參:Luther'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p 137)。人有可變的意志但卻非對立自主的。那麼如何解釋神對該隱所說的呢? 一些改革宗的神學家把這節經文用來解釋“普遍的恩典” ;也就是說神的靈也在沒有得救的人心中工作,抑制罪的發生,所以該隱在普遍恩典之下是可以制服罪的。Vos 也把創六3,講到神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人裡面,解釋為神對罪的抑制。這樣,全然敗壞的教義的另外一面就是普遍恩典的教義,成為一種解經的預設立場。普遍恩典 和普遍咒詛是相互運作的,其目的是為要維持一個暫時的世界秩序,為了要服事恩典之約的展開。
那麼馬丁路德是怎麼解釋呢?
路德與對手伊拉斯姆之間精彩辯論的讀書摘要:
路德以文法來澄清有關什麼是律法──命令與陳述語氣
伊拉斯姆引創四7 上帝對該隱說:「罪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指出:人可以克服「傾向罪的心志活動」,未必有犯罪的必然性。但路德認為「自由意志」若能克服「傾向罪的心志活動」。那麼就不需要聖靈、基督或上帝了。
路德是舊約專家﹐引希伯來文(未來直述語氣)表示命令語氣(祈使句),用於「上帝對人的誡命」﹐而直說語氣,就是指「上帝的應許」。路德認為神給該隱的是一個命令,要讓他明白:他應該作什麼,而不是他能作什麼。 中文版路德文集436
伊 拉斯姆引申三十19:「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伊認為這是「上帝給人選擇的自由」;但路德反駁認為是 「人是盲目瞎眼的」因為人的理性認為受到「不可能履行之律法」的嘲弄。路德的結論是:人乃是由於「不可能履行之律法」的警告及喚醒,看到自己的無能。因為 傳講律法的命令,不是要肯定意志的能力,而是要啟發盲目的理性。中文版路德文集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