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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志明牧師: 漫談罪
送交者: 人微但可信 2013年10月04日16:10: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漫談罪》——遠志明牧師

2013-10-04 遠志明牧師  歐洲基督徒社區


前一段時間微博上有一陣同性戀風波,發現很多人誤解基督徒所說的罪、罪人、認罪等概念。當時寫了一些隨感,沒在火頭上發表,心平氣和的時候,就容易領會。

聖經講罪,英文是Sin,不是Crime,中文缺少對應詞。在Google翻譯,打罪字,英譯Crime;打Sin,漢譯罪,很混淆。同樣,基督徒講罪人,不是刑事犯罪,也不是道德犯罪,而是與生俱來、人皆有之、不可自制、根植於內心的一切虧缺神的東西。

這個罪,是普遍的,不是個別的。《聖經》斷定世人都犯了罪!不僅殺人、說謊、不孝、淫亂是罪,鬱悶、糾結等各種負面心情,離婚、輕生等一切人生悲劇,也都與罪有關。而原罪是驕傲:自我中心,自以為神,自行其是,自以為義。就是蛇那句話:你吃這果,眼睛必亮,你就如神一樣,可以分別善惡。

這個罪,是遺傳的,不是人為的。聖經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亞當在神給他的自由中悖逆神,落入原罪。從此人失去自由,成為罪的奴隸。如盧梭所說,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帶着枷鎖。一些基因里就攜帶着封閉、暴虐、性亢等心理變異,心臟、代謝、神經等生理障礙。聖經講罪,根深蒂固,世代遺傳。

這個罪,是相對於神,不是相對於人。聖經說,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人無權論斷人,因為沒一個人不虧缺神。不是人在人面前有罪,而是人人都在神面前有罪。所以不是指責是分擔,不是論斷是體諒,不是居高臨下是設身處地。動輒指責人罪,委實叫人反感:聽者亦可釋懷,言者絕無惡意:他是邀你一同面對神呢!

認罪,是恩典,不是恥辱。基督徒沒有一個是不認罪的。因為當人從神的標準、從耶穌的生命反觀自己時,沒有誰不是污穢不堪的。有句話說,找好人去監獄,那裡人人喊冤;找罪人到教會,那裡人人認罪。古人說:病病者不病;病,不病,病也!就是說:將病當作病來對待才正常,有病卻以為沒病,那就病大了!

認罪,是勝利,不是失敗。幾乎每一場布道,我都會認自己的罪。原來我遺傳父親的輕度精神分裂症候,暴、疑,不能自制,卻一直自以為義。認識耶穌才認罪。在讀聖經禱告靈修敬拜教會生活中,神醫治了我。今天我依然是一個蒙恩的罪人,完全是靠神賜的恩典和信心,力所能及的做一些榮神益人的事。

認罪,是自己的事,不是別人的事。誰向神認罪,誰就得釋放、得平安、得力量。各人認自己的罪,對付自己。別人的罪,獻上禱告,善意規勸,不聽也就算了,畢竟有神在。傳福音不是靠指責罪,是靠耶穌的生命、十字架的愛,活出來,講出來。罪就是罪,不含糊;神就是神,不含糊;人就是人,也不能含糊。

指出罪,是關愛,不是歧視,誰也不會說一個醫生診病是歧視病人。有人會說“我沒病”!面對聖潔公義之神誰能說自己無罪?有人會說:“你不是醫生不是神”!一個正被醫治的病人難道不能對他所關愛的另一個病人說,你也需要醫治?既知道了大家都是病人,按私心可以不必說,憑愛心豈能不說?

指出罪,是福音,不是定罪。因為耶穌已經為罪人而死,愛已經赦免罪。神赦免了,誰還能定你的罪呢?脫離罪的自由與幸福,是活在罪中的人萬萬想不到的。神為人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過的


—————載自遠牧師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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