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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任不寐:“爱国贼”出生十年记
送交者: 一根柴 2009年10月04日05:13:1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任不寐:“爱国贼”出生十年记 (2008年)

1999年夏初,我写了一篇短小不精悍的杂文,《爱国贼批判》。从那以后“爱国贼”作为“卖国贼”最早的恶搞作品开始在网络上流行。岁月这厮,倏然十载。又是一年春草绿,爱国小贼今又还。鲁迅矫情:我又有写点儿文章的必要了。“爱国贼”这孩子显然年非幼学,更非黄口,实已老谋千秋;但为抬举拙文之故,是为《“爱国贼”出生十年记》。

九年前的短文实际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一直被当作正面价值观的体现者的爱国主义以及爱国者,也可能是“贼”。“爱国”包含着一些黑暗,甚至包含着恶,却因“爱国”这一大义名份以最高的善的面目出现。遗憾的是,那篇文章没有将这些概念阐述清楚,因此今天应还“爱国贼”一个公道。

首先,爱国并不是伦理学、更不是神学上的善,而仅仅是生物学上的本能。某些爱国言行之所以是贼,就是它用本能偷窃了道德,将自私上升为至善,是为贼。

一个人爱自己,一个种族、一个国家的居民爱自己的部落及其相关的文化图腾(national symbols、national character、national culture,Imagined Communities等等),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自然属性”。没有任何哲学上的理由让我们把“就是爱自己”视为一种超越性的善,若是这样,人就成了禽兽。爱国贼常援引《孟子·滕文公下》的论证实际上自我指认。孟子要抵制杨墨的“家乐福”,出而哇之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爱国贼将爱国依此类比而想象为天经地义。然而,一方面,孟子涂改了《詩經·小雅·蓼莪》之“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尚存的道德印迹;另一方面,孟子实在对禽兽缺乏基本的生物学常识。有父有母有君有臣,乃是生物学的基本原则,前者常见于各样动物亲情,后者到猴山一目了然。有父有君与禽兽齐,比无父无君高一个文明。因此,与禽兽齐高于禽兽不如,后者乃撒旦之作。但人若仅仅以有父有君为文明高标,也只是如禽兽何;甚至以非君非父的“国”为更高标准,恐怕倒是不如禽兽了。事实上人有更多更高的价值标准,在那些标准里,并仅仅在那些不以爱自己为唯一或最高的善的标准里,人高于禽兽。

爱国精神实在就是禽兽精神。狗爱穷家,遇敌乃吠。此人兽常情。一方面,理性应该承认和尊重这种本能和感情。因此Samuel Johnson的名言“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可以视为在具体语境下的“过激反应”。但另一方面,这种承认和尊重并不意味着要把爱国视为道德上的善,甚至唯一的善,或者最高的善。从逻辑上看,爱国与道德哲学无关。爱国并不是爱,而是有选择地爱——爱自己的人、自己的同胞,过于爱“非我族类”。这实际上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可夸耀之处。这“选择”本来是功利性的,却以非功利的道德姿态出现。这是爱国主义的第一个悖论,或内在逻辑困境。接下来则是“爱国主义道德”必须面对的外部逻辑困境:两个来自不同国家的爱国者,因这两个国家的冲突,在战场上却要杀死对面那个爱国者或“好人”。在这种情况下,道德陷入了它本来最反感的相对主义陷阱。

不过爱国和道德唯一可能发生联系的时候,是在国族遭遇外敌或处于危险状态的时候。爱国在这种情况下和“勇敢”这样的道德形象发生联系。这是一种自卫式的反应。然而,在和平时期,在没有任何政治危险,而且反而可能有各种政治荣誉感,至少可以将本能表达出来的快感,那样的“爱国行动”就可能是贼。如果在他们的社会里,只允许这样一种表达自由,而他们又把这种本能或低层次的自由表达到道德高度,且极具表演性和炫耀性,是为贼。如果这种表演还要以更高的道德高度亮相在允许这种自由存在的海外“敌国”,而自己的祖国无论如何都缺乏这种自由,而又对这种政治落后缺乏自知之明,从不敢如是示威,是为贼。

这是对道德的第二次偷窃。理性可以承认和尊重战争年代的爱国英雄,但没有任何理由向那些对自己国里的众多苦难和各样丑陋无动于衷、或不敢过问、却只“敢于”在恩准的框架里攻击在本土的寄居者的爱国贼表达敬意。不仅如此,这种权衡利弊之后的最安全的爱国表演,一方面以人多势众形成不负责任的多数暴力,另一方面专向弱者下手——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他的公民和公司在“我国”也是弱者,哪怕这里一个警察或街道办事处主任也比他(她)更使爱国贼敬而远之,绕行三日,哀啭而绝——先春秋笔法,后第二种忠诚,最后成为持不同金钱者。

爱国贼的第三次盗窃行为发生在如下领域:一方面,在“权”和“国”等同的政治语境下,个人爱国主义和官方爱国主义互相利用,或为政治,或为娱乐。另一方面,就是各样功利性的爱国主义都具有排他性和否定性。换言之,“权”需要“国际反X势力”以获取政治优势或代表合法性;个人必须在身边寻找和确定“卖国贼”以获取道德优势或被使用价值。由于这种否定性的需求,由于一种指向他人、因本能正义感而强烈要求他人认同和归附的强迫症,暴力,包括暴力语言,就成为爱国的符号。爱国主义的极端发展就是法西斯主义。所以在很多历史时期,虽然爱国贼伪勇敢,却是真野蛮。Ambrose Bierce说过这样一句名言:“爱国主义是一堆易燃的垃圾, 任何想照亮自己名字的人只要朝它丟根火柴就可以了。”在爱国贼的火堆里,埋葬了一代又一代刚刚苏醒的个性、和平、理性、良心和真信仰。

必须承认,爱国是一种人类普遍存在的本能。即使在所谓现代化国家,爱国也是一种普遍情绪。但唯一可能存在的区别是,在那里,与这种精神并行,而且可以自由地大行其道的,有众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爱国在某些地方之所以是贼,就是因为它是唯一可以存在的“自由”或“道德”,于是他夺取或偷窃了所有道德荣耀。而这种道德的表达方式,也必须是被选择、被控制、被利用的。不仅如此,在世界很多地方,人类有更高的、更坚定的价值追求可以将这种本能边缘化,至少不让这种本能烧毁文明,并防卫着人大规模地、有组织地重返禽兽状态。这最强大的力量就是信仰。在基督教信仰中,人不再是高等动物,而是神的儿女,因有神的形象而将价值追求超越在国族崇拜之上。只有在这种语境之下,哲学家 Alasdair MacIntyre的观点才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时代对道德概念的原則建立在对来源地等偶然特性的盲目崇拜上,就是一种偶像崇拜或迷信活动。用这十周年的纪念语言来说,这就是贼。一方面,这贼将人的被造物(“国”)放在神的被造物(人)之上;另一方面,这贼将人的被造物与神同齐。贼就是神的篡夺者,它要求人向贼献祭,而且要尽心,尽性,尽意。

遗憾的是,即使一些基督徒也跪在这偶像之下,对他们来说,做中国人永远比做人,或做基督徒更重要,更本能。然而,在基督教的价值谱系中,只有两条关于爱的法则。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7-40)。爱包括两大方面,爱神和爱人,并因神先爱我们。这里根本没有任何其他偶像的位置。不仅如此,当以色列人妄图“有君”的时候(撒母耳记上第8章),神将之视为一种禽兽行为,甚至禽兽不如——因为“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以色列却不认识,我的民却不留意。……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他生疏,往后退步”(以赛亚书1:3-4)。当然基督徒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更不反对爱国主义;相反,基督教强调公民责任。她只是主张:一方面,神作王治理万国,只有神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另一方面,神的国不在这世界上,真理高于祖国,人高于偶像,爱高于本能。基督教不反政治,但反对将政治偶像化,将爱国神化。

九年后,我将爱国贼的问题总结如下:第一,问题不在爱国主义(爱自己是一种本能),而在于只有(包括只允许)爱国主义。第二、问题不在于爱国主义道德观,而在于爱国主义被视为最高的价值观。第三、问题不在于你自己将爱国视为最高价值观,而在于你强迫别人将之一同拜为偶像。最后。爱国不是爱,爱国是一种生物本能,并导致恨,而且恨恨不已。

已经快十年了,爱国贼那孩子仍然悻悻如狗,并从新一代灵魂里补充营养。天下无贼,爱国是贼。

 

数典而忘祖——复一位朋友



     尊敬的老周兄:
     您好!

   “任不寐,你不要数典忘祖!”的来信,包括最后的感叹号,我都收到了。今天刚刚忙完,就坐下来遵嘱在我的博客回复你。我认为您的批评包括两个主要观点,或者说拙文《爱国贼出生十年记》有两大罪状:第一、恶毒攻击爱国热情,崇洋媚外; 第二、鼓吹基督教信仰,数典忘祖。在回答您的问题以前,允许我打击一下您的热情,宣布“任不寐,你不要数典忘祖”的,您不是第一个人,也不是最后一个人,而且我一直很为这种指控自得其乐。

     首先,我是一个因数典而忘祖的人——越是数典,就越是忘祖。我知道在汉语政治语境里,“数典忘祖”相当于政治***门那么大的罪状,相当于违宪,以致一代一代的孩子都要强占这道德最高点,用这同一块石头大义凛然地消灭身边的人。然而,很多人恐怕连这话最早的政治隐喻都不太清楚。该成语出处:《左传·昭公十五年》:“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 当代汉语词典又将“崇洋媚外”诠释为它的“近义词”。然而,这个故事的实际背景是这样的:

     某日,晋国的籍淡去成周参加安葬穆后的葬礼。葬礼刚刚完成,周天子即脱掉丧服大宴宾客。席上周天子责问籍淡为何晋国没有礼器进献。籍淡回答说:“早年诸侯受封时晋国没有接受王室的宝器”。于是周天子开始“数典”说:“晋国的始祖唐叔是周成王的胞弟,岂能分不到宝器!……你的先祖竟然还是掌管典籍的官员。你既然是司典的后代,为什么要忘掉这些?”籍淡归晋,说与大夫叔向,叔向回复说:“周天子把忧愁当快乐,恐怕不得善终。吊丧之时,他和宾客饮酒作乐,还索要宝器。他本不知礼法,背出的典章再多又有何用?”其后,周王朝渐趋灭亡。

     骂别人“数典忘祖”的人都无一例外地把自己想象为“不近美色”的周天子,然而这典故真正要否定的恰恰是周天子——一个一直在罪恶中却缺乏基本罪恶感的政治愤青。不过我今天要讨论的重点不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数典而忘祖。

     我迄今为止的人生分三个文化阶段:第一阶段,数典数出一个鲁迅。因虚荣心,却也为追问真相,多年如饥似渴攻读24史,还包括四书五经六艺以及十八般武艺,我得出了鲁迅早就得出的结论:那些“典”里就两个字:“吃人”。然后我的思想开始进入第二个阶段,就是开始如饥似渴地攻读西方历史的经典著述,从哲学史学到经济学,凡“汉译名著”的,几无一放过,然后数这些“典”之后我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不该自以为神。最后我开始数另外一个典籍——圣经,我就慢慢明白了,只有神是神。这是我“数典而忘祖”的心灵历程。

     当我知道只有神是神的时候,我开始理性地看待自己的祖先,我开始真正用人的眼光把他们也看成人。一方面,我不再是鲁迅,一定要把“吃人”那么紧张的评论强加于“祖”,因为他们毕竟也是人,我们自己毕竟也是人,因此“有限者不应该论断有限者”。既然我们的祖先不是神,那我们自己也不是,我们不应该象神一样去审判他们。但另一方面,我就真的知道“祖”是没有任何道理被崇拜的。在中国宗教以及日本神道教中,都有祖先崇拜的迷信观念。然而在真理的光照下,即使根据常识我们也能知道,祖先不过和我们一样是有限的罪人,把他们当成道德偶像和文化偶像都是自欺欺人。即使我们欺骗自己说不了解这些先人,那我们还不了解自己吗?你知道我们早晚也要成为别人的“祖”,然而就我们这些有着各样缺陷的普通人,有什么资格和必要让我们的后代来崇拜呢?事实上中国的孝文化以及祖先崇拜与“忠”这样的政治计划相联系,你读《孝经》就能很清楚地看见这一点——祖先崇拜是要把血亲秩序复制到政治秩序中,以便使政治结构即使缺乏神圣基础,也必须拥有生物学上的合法性。

     我们在圣经上也可以把“祖先崇拜”的荒谬性看的更清楚。以色列的先祖历史几乎就是不断背叛神的历史,这在旷野40年的流浪漂泊中最为典型。于是整个一代祖先因犯罪被神弃绝于旷野,直等到一代新人出来。若是以色列的后代也同样搞祖先崇拜,那不仅意味着他们崇拜犯罪,也意味着他们不可能有后来的宗教文化和历史传承。对于基督教也一样,恰恰是因为保罗们数典而忘祖,才只记得神的恩典,才可能冲破重重法利赛式的爱国贼的迫害将福音传出约旦河地区,传遍地极。

     关于基督教信仰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您也看见我最近几年的转变。对我来说,崇拜再与文化无关。所以在我的带领的学习中,我自己不谈、也反对弟兄姐妹谈论信仰以外的话题。因为我知道,除了圣经是唯一真理、有绝对标准外,其他任何政治观点和文化见解都没有绝对真理,因此陷入这世俗小学中,只有无穷无尽的争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历史背景,因此都相信自己绝对正确,同时又都极力掩盖自己某些真实的心理。你若不知道什么是人的局限性和罪性,你去看这些政治争吵就知道了。

     更重要的是,在基督里面聚会,就是来领受神的真理的,来感谢赞美的——一个基督徒连天主教用玫瑰经来占用太多的礼拜时间都不满意,怎样还能容忍把这宝贵的时间用来讨论世俗话题呢?最后,我不反对人们有政治观点,我自己也有。我更支持人们有表达自由,我只是反对在教会聚会的时候滥用这种自由。我也反对你非得把你的政治观点强加于别的弟兄姐妹,好象你就代表唯一真理,就因为你有爱国这尊在文明社会早已经臭名昭著的伪神,或者读过几本《美国读本》就成了自由女神,骂几句希特勒就成了当代安妮一样。我的立场是,神的教会就是马太和西门同在的教会,尽管他们过去的政治立场是那样的针锋相对。不过我相信在真理的根基上,人不应该爱世界又爱玛门——所以约翰一书 2:15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对我来说,“基督教爱国主义”是一个很异端的词,因为耶稣说:“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加福音 16:13)。

     对于我个人来说,在海外生活,是我自己用脚来投票的,我就应该诚实地面对自己的选择。无论这里有多少令我不满意的地方,但我自己是一个理性健全的人,来这里是我的“理性选择”——若不是这里相对好些,我没有任何必要克服和忍受文化、语言以及种族障碍远渡重洋。这“机会成本”意味着,如果我把自己的“祖国”说的千百倍好,把西方说的很坏,我却“死皮赖脸”地生活在这里而不是我宣称“爱”的祖国,我就是一个用嘴反对脚的骗子。我不把这里当作天堂,我只是尊重这里的自由、平安和文明。我知道对我来说天国只有一个,我很高兴因为我看见了那里的至福,就能更快乐地数典而忘祖,既不可能崇洋媚外,更不崇国而媚人,更不该因此而自义欺人。

     最后,正象我跟一个孩子刚说过的,别总那么多阴谋论和敌人意识。我们最大的敌人就是我们自己。我同意你说的,我只愿意为坏人辩护,包括卖淫女(你说苟丽)、性丑闻者(你说阿娇),甚至贪污犯(你说黄金高)。这点你说对了。不过对我来说,更准确的表达是:我不屑为任何“伟光正”一伙,他们原使我害怕,现使我笑倒。我愿意继续和税吏和行淫的妇人同席,只要他们在罪恶感中,我就是他们中的一员,而我又知道谁和我们同席。


                                             谨颂
                                                春祺


                                                                                          任不寐
                                                                                        2008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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