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滋 摘錄 ( 8,9 )
Jonathan Edwards ( 1703—1758 )
范學德
8.
信心的性質即是使人在救贖的事上感覺到自己絕對依靠神。人為得這救贖的福分,就必感覺而且承認有依靠神的必要,這乃是理所當然的。神是用這種方法,來在救贖作為上榮耀了祂自己;神在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這榮耀,乃是理所當然的。信心原是人對救贖之真實性的一種感悟;相信的心在感覺上和行動上都是絕對依靠神來獲得一切的救恩。信心叫人謙卑,而將神高舉;它將救贖的一切榮耀只歸於神。人要獲得施拯救的信心,就須虛己謙卑,感覺自己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謙卑是真信心的一大部分。凡真承受救恩的,要像小孩子一樣去承受。馬可福音(10:15)說:“凡要承受天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相信的人,就以虛己只高舉神為樂。詩篇(115:1)說:“主阿,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歸在你的名下。”
我們要聽勸,只高舉神,將救贖的一切榮耀歸於祂。我們要努力得着並增進一種絕對依靠神之感,專心仰望祂,抑制自恃自義之心。
9.
靈光能使人對屬靈之事所具有的神聖無上優美,對神與耶穌基督,對救贖之功以及神在福音中所啟示的作為之優美,得到一種真確的感覺。這些屬靈的事有着一種神聖高尚無比的光榮,有着一種遠超乎百事之上的優美;有着一種與一切塵世之事迥異的光榮。凡心靈的蒙光照的,就真能領悟,看見,而且感覺到它。這種人不只在理性上相信神是光榮的,而是心中感到神的榮耀。他不只在理性上相信神是聖潔的,認為聖潔是美事,而且心中感到神的聖潔是可愛的。他不只忖想神是有恩典的,而且心中因神的恩典而感到神可親可喜。
神使人心中對善良具有兩種了悟。頭一種了悟,只是屬乎觀念的;例如人忖度某件事物,根據人類的共同意見,認為它是善良或優美的,那就是認某一件事對大家有益,某一件事會有報酬等等。另一種了悟乃是在於心中的賞識;例如心中一想到善,便感覺其優美可愛。頭一種了悟只運用忖度的能力,或了解,而沒有運用意志或心靈的趨向。後一種了悟主要地是關乎意志,趨向,或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