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先,我們討論的是何為人性,也就是人的共有本質。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他具有人都具有的本質,而沒有這個本質他就說不上是人了。Human nature defines what it means by being human。換句話說,人的本質(人性)可以 apply 到耶穌身上,同樣也可以 apply 到我們身上。若是你作為人的本質裡面不包括“受造性”這一點,你不妨想象一下你自己還是人不是。】
你這樣想是因為你認定耶穌是完全的人。你被教導成這樣的。我們來想想這句話到底對不對呢?你一切的討論都是在這個基礎上的。我請問,耶穌跟你我是完全一樣的人嗎?你是父精母卵生的,耶穌是嗎?這麼重要的一點都不同,單單是他也像你一樣會餓,會難過,會哭,需要睡覺,就可以說他和你是一樣的人嗎?耶穌死後他的身體沒有朽壞,這麼重要的特性都不一樣,你怎麼就相信他是跟你我一樣的人呢?不是還有這麼多不同嗎,你怎麼說得出來“除了他沒有犯罪”?單單他的物理屬性有這麼重要的不一樣,更不要說他的非物理特性來。
你說若是你作為人的本質裡面不包括“受造性”這一點,你不妨想象一下你自己還是人不是。我來想象一下啊。嗯。那我就不是人了。是人就有被造的特性。要不就不是人了。所以,耶穌是人,所以耶穌也是受造的。問題又回來了,你先把耶穌劃到人的集合里(你的根據是這個條那個經,而這些信條都是“人”歸納出來的。是“人”都會犯錯誤,對吧?),然後根據你的“人”的定義(從不包括耶穌在內所有的其他人歸納出來的定義)來解釋耶穌的人性,你其實不必就耶穌的人性說,你這樣甚至完全可以推出耶穌就是被造的了,別說他的人性了。
【其次,由於我們討論的只是何為人性,所以不宜帶進來神性與人性聯合的耶穌,因為如上所敘,你把神性和人性弄混了。你的 statement 沒有錯,但是不全面。比較全面的說法應該是:“耶穌就是人,同時也是神;他按着神性就不是受造的”。】不是我把神性/人性弄混了。是你們一會兒按神性說,一會兒按人性說鬧得。我現在不接受你耶穌就是人的說法,成嗎?所以,你不必再按這個說,按那個說。我認為正確的說法是聖子成為了人的樣式---道成肉身。你若不能接受請給出理由。您不會撕開衣服“他居然說耶穌不是人!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吧?
【你後面說“別忘了,我們正在討論耶穌的人性是不是受造的”,那麼更是不宜在“討論耶穌的人性是不是受造的”有個結果之前就下結論說“耶穌就是人,他就不是受造的。你的不完全歸納法把耶穌漏了。”】那就撤平了,都不合宜,沒有“更不”。我是故意那麼說的。就等你這句話呢。所以,我說還是得定義好了再討論。關於“人”的定義都不清楚,更別說關於人性到底是什麼了?我看這兩天的討論居然還有說耶穌升天以後還有人性的。
【第三,你說“按你的邏輯下去,肯定是耶穌是被造的,不只是耶穌的人性是被造的”。若要肯定“耶穌是被造的”,就要走亞流主義的路,證明道成肉身的“道”是被造物。換句話說,把耶穌貶低成“被造物”的唯一方法就是 attack 他的神性(如耶證),而不是肯定他的人性。】我們不接受這種說法不是怕被貼上亞流的標籤。按你這麼推論只能推到亞流那裡去。然後再強調,耶穌還有神性呢。你們就跟亞流和諧了。
【如 果你能明白什麼是二性一體(Hypostatic union ),就應該明白:說耶穌按着肉身受造,並不是否定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Hypostatic union 肯定神性與人性的聯合的時候,也肯定神性與人性互不混淆(“不相混亂 ,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因此迦克墩信經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神性說,祂與父同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挽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這裡也沒有說耶穌是被造啊。這裡只是說祂與我們同體。合着您以前在蒙我呢!欺負球迷不懂英文?
【最 後,我們知道,“罪”不是人的 natural state,“無罪”不但是神創造人(亞當、夏娃)的狀態,也是被造的人當盡的本分(順從神、彰顯神的榮耀)、也是神拯救人的最終結果。如果用“罪”、和 “可能犯罪”來 define 人性,不但背離了神創造人的初衷,也是在肯定說,人之所以是人不是因為神造了他(並且看他是“好的”),而是因為他犯了罪或是有犯罪的可能性。】
一個琴師造了一把小提琴。我們說小提琴是琴師造的。能出聲這一點特質或功能是琴師造的。但是從琴裡面發出的音樂,或好聽或不好聽不是琴師的創作。也就是說,音樂不是琴師造的。人的自由意志是神造的,或者是神賦予的,或者說這是神把人造成這個樣子的。但是,犯罪不是神造的。要是神造的,就等於說神造了惡。在能否犯罪這一點,我覺得耶穌跟亞當應該也不一樣。因為神不能背叛他自己。當然這個還可以商榷。
【至 於耶穌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是神學家們還在 debate 的一件事。不管他是否有犯罪的可能,我們知道他有受試探的可能:“象我們一樣,凡事都受過試探”。可有在受試探的可能以後在順從神和悖逆神上做抉擇的可 能:“只是沒有犯過罪”。我個人以為耶穌沒有犯罪的可能,因為罪就是“虧缺神的榮耀”、“悖逆神”,而耶穌除了是真人,同時也是真神。(當然反方會說,沒 有犯罪可能的耶穌,也就談不上什麼受試探。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個討論意義不大。我關心的是沒必要的加入就他的人性說,會引起不必要的混亂。沒有必要強調“受造”一詞。整個一個畫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