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人性從那裡來?(轉發) |
送交者: 愛之歌 2014年02月19日18:13: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基督的人性是從哪裡來的?》 zebrazebra 基督的人性是從哪裡來的?聖經里沒有“人性”(human nature)這個字,談到基督的人性,聖經的表述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奴僕的形像”、“人的樣式”(腓2:7)和“罪身的形狀”(羅8:3)等,這些相對抽象的、概念化的表達;另一類是“道成了肉身”(約1:14)、“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來10:5),這些語句比較具體,尤其強調基督擁有真實的血肉之軀。 首先來分析第一類表述。 根據第一類表述,“奴僕的形像”、“人的樣式”和“罪身的形狀”,不難看出,基督所取的人性乃是有罪的人類的本性,基督的人性不是“從無到有”被造而來的,為什麼呢? 因為在基督“道成肉身”以前,“奴僕的形像”或“罪身的形狀”已經存在於世上,所謂的“人性”其實是指在歷史中一切罪人的人性,該人性已經被罪玷污。亞當和夏娃的所有後代都繼承了這一被玷污的人性,也就是從始祖繼承了“原罪”。這樣一個被玷污的人性不是“從無到有”被上帝創造出來的。 根據Ursinus所撰寫的《海德堡要理問答》第35條的注釋,“基督所取的,乃是像我們一樣的有罪的人性,這人性既不是‘從無到有’被造出來的,也不是從天上帶來的”[1] ,基督確實取了有罪之人的人性,但是由於聖靈的“聖化”,基督並沒有從童女馬利亞那裡繼承原罪。因而對於基督來說,他的人性既不是“從無到有”被造的,也不是從某些事物造出來的,基督所取的人性,其實就是罪人的“形像”、“樣式”,在基督“道成肉身”以前就已經存在於有罪人類的身上。基督取了這人性,卻沒有繼承(原)罪,也沒有犯罪。 嚴格講,有罪的人性並不是上帝創造的,上帝沒有創造墮落的人性或“罪身的形狀”,上帝起初是按照自己的形像、樣式創造了人,但是亞當和夏娃的犯罪,導致墮落人性的產生,導致人類的形像和樣式被玷污而成為“奴僕的形像”、“罪身的形狀”。上帝沒有創造罪人,上帝所造的人起初沒有罪,後來犯了罪,就成為罪人。上帝沒有創造墮落的人性,墮落的人性來自墮落的罪人、來自人類始祖。為了拯救罪人,基督按照罪人的形像、樣式成為人,取得與罪人一樣的人性(但被保守而無罪),在十字架上成為贖罪祭。因此,基督所取的罪人的人性,不是上帝“從無到有”新造的。 再來分析第二類表述。 “道成了肉身”、“神在肉身顯現”、“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些語句極其強調基督擁有真實的身體,大概是為了對抗“幻影論”。這類描述給讀者的印象,比第一類更加有基督人性“受造”的色彩。一說到物質身體,難免給人以“受造”的印象。我們已經知道,基督的人性不是“從無到有”被造的。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說,基督的人性是從已存在的人類那裡創造出來的呢?答案同樣是否定的。為什麼呢? 根據聖經的啟示,即使是基督的血肉身體,也不應該看作是與基督的神性相分離的“受造物”。因為基督從受造人類所取的人性既不是“獨立存在的位格”,也不是“獨立存在的生命”。基督的生命與他的聖子位格一樣,是永恆的。耶穌說過,“我就是生命”(約14:7),還說過,“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1:8)。作為一個人,耶穌的生命並不是“從無到有”的,既非從虛無中被造,也不是從某事物被造。耶穌的人性生命是從他的神性而來的,是永恆的。我們不應把基督的人類生命或人類本性(以“血肉之體”來代表)理解為與其神性相分離的受造之物。“道成肉身”是基督的人性與神性相聯合的開始,“道成肉身”是二性在基督一位格里彼此結合的起點,也就是“道”與不能獨立存在的靈魂、身體相結合的開始,而不是基督人性受造之時刻。基督所取的人性既沒有被造的獨立位格,也不是被造的獨立生命,而是自存在之始就與“道”結合。這絕對不能與“道”分離、也絕非獨立存在的靈魂與身體,是與“道”相結合的生命存在形式,它只能因結合而存在,不能有一時一刻的獨立存在。請留意,受造物之所以為受造物,乃在於其“有別於”造物主、“分離於”造物主,受造物不但有一個存在的起點,而且從其起點開始,就與造物主分離。基督的人性卻沒有獨立存在的起點,沒有獨立於神性之外的開始,這人性唯獨始於與神性的結合(即“道成肉身”事件),因而它不是被造的,基督的人性(靈魂與身體)也不應該被看作受造物。 結論: 基督的人性,從相對抽象的本質角度來看,是基督從受造而墮落的人類那裡(童女馬利亞)“取”來的,他是大衛的肉身的後裔,這人性不是“從無到有”被造的,也不是從某事物創造出來的,而是已經存在於世上的、受造人類的人性。這人性是墮落的人性、被罪玷污的人性,即所謂“奴僕的形像”、“罪身的形狀”,最初源於亞當和夏娃。基督取了這人性,卻因為聖靈的“聖化”被保守,沒有繼承原罪,也沒有犯罪。 基督的人性,從相對具體的存在角度來看,他的靈魂、身體不是與其神性、與造物主(聖子)相分離的受造物,這人性既沒有“獨立的受造位格”,也不是“獨立存在的生命”。基督的人性生命源自他永恆的神性,基督的神性生命“灌注”到他所取的人性之中,因而基督這個人的生命沒有起點,是永恆的,不是受造的。所謂“從天降下”的人子(約3:13),就是指人子的位格與生命源於天,還有“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15:47),也是指基督其人的位格與生命不是源於地上,而是源於天上。基督的人性乃是他成為人之時便與“道”結合的生命存在形式:“道成肉身”之前,他是以靈的形式存在,只有神性;從“道成肉身”時起,他的神性與他所取的人性在同一位格里結合,以靈肉一體的人的形式存在——“道成肉身”是二性在一位格里彼此結合的開始。 最後重申,所謂受造物,是從受造時便與造物主相分離的、“從無到有”獨立存在的事物。基督的人性(靈魂、身體)顯然不是受造物,從其存在伊始,它就必須與造物主結合、與基督的神性結合而存在,因此,儘管基督的人性與受造人類的本質相同,卻是一個偉大而奧秘的“例外”! [1] The commentary of Ursinus on Question 35 of the Heidelberg Confession: "Therefore, inasmuch as our nature sinned, Christ took this upon himself, and not a nature created out of nothing, or brought down from heav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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