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故意犯罪”——經文思考
經文 希伯來書十26至31節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例證與黙想 〈來源〉擷花集 - 采自清教徒花園
孩子的失敗
" 父親出於疼愛,可以原諒他的兒子服侍他時候的錯失;比如,假設他把酒灑了,打碎了玻璃杯;但他肯定不會容許他漫不經心或故意把這些摔到地上。"
每一個人都可以看出在軟弱的罪和故意的過犯之間有極大的分別。一個人經過我們身邊的時候,可能會用他馬車的輪子把水濺到我們身上,弄得我們一團糟,我們可能會很生氣,但如果他故意把污泥扔到我們臉上,這感覺就會強烈得多了。
靠着神的恩典,我們不會故意去犯罪。我們的錯失是出於無知或不小心,引起我們良心許多的劇痛,因為我們極為盼望在我們的神面前做到無可指摘。
故意去犯罪,這不是我們所想的。在這方面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就顯明出來了。故意犯罪,喜歡犯罪,這是那些可怒之子肯定的標誌。
信徒身上的罪是一件可怕的惡事,但他們不愛犯罪,不能在罪中得到安穩,這就是減緩這惡事的方面。真正的兒子不希望損壞他父親的財物;相反,他很喜歡去討他的喜悅,當他使他如此極為敬重的人憂愁的時候,他自己很是傷心。
哦我的主,我求你不要讓我漫不經心去犯罪,免得我會放肆去犯罪。使我警醒防範我的軟弱,使我不會一點一點地跌倒。
題外話—— 這是新約里最嚴厲的一次警告,在新約里幾乎是無可比擬的。所謂「故意犯罪」,並非指那些所以普通的罪行,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後」,而卻有不信的噁心,還不接受真道,仍然故意去行罪惡道路的人,對於這等人是自動離棄真道,就是棄絕基督的福音真理,贖罪的功效(來十12-14),不被他們接受,就再沒有了(參撒上三14),其所遇到的結局,只有恐懼戰兢等候審判,要受烈火燒滅的刑罰。因為他們是明知故犯的拒絕十架救恩,實在再無理由和機會,在神面前獲得寬宥和赦免。這種可怕嚴厲的警戒,是針對當時那些離道反教的希伯來人而說的,同樣今天也是對我們最好的警戒和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