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自主性(God’s Independence) |
送交者: 宣教士 2014年04月09日10:07: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神的自主性(God’s Independence)
我們可以將神的自主性(independence)定義如下:神的自主性是指,神不需要我們或其他受造之物給他什麼;然而我們和其他受造之物可以榮耀祂,並帶給祂喜樂。神的這個屬性有時候又被稱為神的自存(self-existence)或神的自有(aseity,源自拉丁文a se其意思是 “源於祂自己”)。
聖經在幾處教導說,神的存在不需要受造之物的任何部分,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原因。神是絕對自主和自足的。保羅對雅典人宣告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亊,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17:24-25)這些話表示,神不需要人給祂任何東西。
神曾問約伯說:“誰先給我什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41:11)沒有人曾經能奉獻給神任何東西,不是先從創造萬有之神得來的。與此相似地,我們在詩篇50篇里讀到神的話說:“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詩50:10-12)
有時候人以為,神創造人類是因為祂太寂寞了,祂需要與其他人交流。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就肯定是表示神不能完全自主於受造界之外,也表示神為了完全快樂或徹底達成祂本身的存在而必須創造人。
但是在耶穌幾處的話裡面明確地指出,上述的觀念是不正確的。在約翰福音17:5那裡,耶穌禱告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耶穌在此指明,在創世以先,父神與子神之間就有榮耀的分享。然後在約翰福音17:24那裡,耶穌對父神說到:“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在創世以先,父神與子神之間就有愛與團契了。
這些經文明白地指出我們在三位一體之教義中所學到的,那就是三一之神的三個位格之間,在永恆里一直都有完全的愛、團契和交通。神有三個位格但仍是一位神的事實,表示神在創世以前並不寂寞,也沒有缺少位格之間的團契。事實上,神的三個位格之間的愛、團契,以及榮耀的分享,一直都比有限之人與神之間的任何交通更為完美,而且永遠都將是如此。在前面所引用的第二處經文(約17:24)說到了父神給子神榮耀,我們應當將這句話理解為三一之神互相給予榮耀——這榮耀遠遠超過所有受造之物所能給神的任何榮耀。
關於神的存在方面,這項教義也提醒我們,只有神是因祂自己的本性而存在;祂絕不是被造的,也絕不是後來形成的,祂是永遠存在著的。我們可以從現今存在的萬物都是被祂所創造的事實,看出這一點。“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此外還有別處的經文(約1:3;羅11:35-36;林前8:6 等處)也肯定這一點。摩西告訴我們,神在任何受造物出現之前就存在了“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90:2)我們也在出埃及記3:14那裡所記的神的自稱上,看到神的自主性:“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NIV譯作 “我是我所是”;或作 “我將是那將是的。”)其涵義乃是指神的存在和性格惟獨是由祂自己來決定,獨立於任何其他的人事物之外。這個意思是說,神的實存一直都正是祂現今所是的,而且永遠將正是祂現今所是的。神的存在或祂的本性,不依靠受造界的任何一部分;即使沒有受造界的存在,神依舊是無限慈愛的、無限公義的、永恆的、無所不知的和三位一體的等等。
神的實存也是全然獨特的。這不只是說,神不需要受造界給祂任何事物,而且也是說,神不可能需要受造界給祂任何事物。受造物和創造主之間有天淵之別,因為神的實存在基本上是不同等次的存在。這不只是說,我們只有現今存在,而神是永遠存在;而且也是說,神必定是以一種無限更美好的、更強有力的、更超絕的方式存在。神的實存和我們的實存之間的差異,遠大於太陽與蠟燭、海洋與雨滴、北極冰帽與雪花、宇宙與我們所在的房間之間的差異。神的實存和我們的實存之間是本質上的不同,我們不能將宇宙中的有限或不完全,投射到我們所思想的神身上。祂是創造主,其他的一切都是受造之物;一切其他之物會瞬間消逝,但祂必定永遠存在。
關於這個教義的平衡事實則是:我們和其他的受造之物可以榮耀祂,並帶給他喜樂。我們一定要把這部分說出來,為的是避免有任何的思想說,神的自主性使我們喪失存在的意義。有人會好奇說,假使神不需要我們,那麼我們還有什麼重要?我們的存在或其他受造之物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必須說,事實上,我們的存在是很有意義的,那是因為神創造了我們,並且認定我們的存在對他是有意義的——這終極定義出我們存在的真正意義。
神曾說到那些從地的四極而來的神兒女,是“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賽43:7)雖然神不需要創造我們,但是祂以全然的自由選擇了這麼做;祂決定要創造我們來榮耀祂(另參弗1:11-12;啟4:11)。
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能夠帶給神真正的喜樂和喜悅,這也是真的。這是聖經所說最令人驚訝的事實之一:神真的喜悅祂的百姓,並且祂因他們而歡欣。以賽亞曾預言過神百姓的恢復: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
在你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
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
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涼的;
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
你的地也必稱為有夫之婦;
因為耶和華喜悅你……
新郎怎樣喜悅新你,
你的神也要勝樣喜悅你。”(賽62:3-5)
與此相似地,西番雅預言說,耶和華要 “因你歡悅;祂的慈愛要賜你新生命。祂要因你喜樂歌唱,像人在過節時那樣歡樂。”(番3:17-18,和合本譯作“因你歡欣喜樂,默然愛你,且因你喜樂而歡呼……”)神不需要我們給祂什麼,然而祂選擇以我們的存在為喜悅,並容我們將喜樂帶到祂的心上;這真是令人驚訝的事實。這是所有神百姓個人生命存在之所以有意義的基礎:人存在的意義乃是在於對神有意義,這是最終極層次的意義,沒有其他意義是比這個意義更偉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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