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十一奉獻 |
| 送交者: ooooooop 2004年11月11日08:34: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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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奉獻的說法是在舊約里的,奉獻是直接給耶和華的。 新約里從來沒有談到十一奉獻的地方。 新約里是要求教徒奉獻,但奉獻的錢是給受逼迫的教會,給教會中窮苦的弟兄。 如果我們奉獻的錢是直接給中國大陸受逼迫的教徒,給非洲大陸貧病交困的兒童,奉獻者會更歡喜地奉獻,神也會更歡喜地祝福。 但是如果奉獻的錢物用來在美國這個世界上空置教堂最多的國家繼續修教堂,用來給美國這個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的牧師發有競爭力的工資, 奉獻又有什麼意義? 一千美元在大陸可以修補一個兒童破損的心臟,可以夠一個村的教徒一年的教會費用,一千美元在美國夠幹什麼? 最使我不理解的是有許多教徒從大陸,台灣,香港這些最需要福音傳播的地方移民到美國--這個教會最強的國家來全職侍奉神。 我不會在美國給教會做什一奉獻的,但是我會講多於我收入十分之一的錢財用來幫助神所眷顧的最需要的人。 當主耶穌為人治病時,他並沒有要病人先信他。 當我們跟從主時,也應該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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