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儒:学乎,教乎?——续谈儒家(2)
作者:李杜韩
转自网易广州社区宗教版
我以为,总的来说,说儒家是宗教,是有大量依据,它比说儒家是无神论的观点,在立论上要坚实得多,如果仅从历史上说,我甚至也认为一定程度上“儒家就是宗教”的观点是持之有据的。因为儒家有一套完整的宗教崇拜运作制度,神祗、学说、规诫,在政治与民间的社会整合中的确常常显露出宗教才有的功能。此点,朋友们可以详读李申先生的《中国儒教史》。
但是,我为什么还不完全赞成儒家是宗教之说呢?因为几个原因:
第一,儒家与其他宗教相比,其“立教”宗旨大异,儒家的中心理念是“人”而不是“神”或“真如”“佛性”,“天人合一”,主动性在“人”这里,这与宗教之特征大异其趣;第二,儒家最讲的是“修身为本”,个体生命与天的神圣存在,并不隔绝,无需通过一种宗教的特殊手段作出拯救,现世的完美德行,圣贤垂范,将直接进入永恒,与日月同辉,这与任何一种宗教都相异,儒家的修行就是在天之神性的启照之下,学习圣贤;第三,儒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组织,儒生既是儒家学说的信奉者,也可以是道与释的赞同者,在集权政治机器中,很少因为信仰问题而被到排挤、打击,士大夫不会把信仰作为“筹码”,其对其他的信仰系统大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这与世界史上的宗教也极不相同;第四,儒家,与其说是一种宗教,不如说是一种意识形态,与我们中国人现在身处的极为熟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共产主义组织与信仰”有几分相似,尽管仍然有强大的控制人心的精神要求和作用,有严密的组织、学说和纲领,但不是宗教。儒家于历史所起的作用,远远超出了一种宗教所能够起的作用,它的作用范围比宗教要广。第五、我有一个设想性的问题:儒家可不可以脱离祭祀与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宗教、宗法、组织,不祭,不拜,不神,而还可能独立存在?我的答案是:可。新儒家就是一个成功的例证,其实,宋明理学心学等“内学”也是一个典型。如果是这样的话,儒家则不能完全称之为宗教,不就很明显了吗?
以上几条,我择要者稍加详论。
反对把儒家定为“教”的也大有人在。著名宗教学研究专家吕大吉教授在《宗教学通论新编》(人民出版社,1998年)中就表明不赞成把儒家说成宗教,他认为:
“‘儒教说’之所以不妥,主要就在于此说只看到了儒家与宗教在外在行为方面的相似性,而忽略了一个本质性的事实:孔子、孟子本人是学者;他们的门徒也只是把他们看成是‘圣贤’,而所谓‘圣贤’,不过是道高尚、知识渊博的人,而不是超自然的神。孔孟创建的理论是一种社会的、政治的、伦理的学说,而不是引导世人去追求天堂、净土之类超自然境界的宗教体系。对于中国传统的民族宗教,他们既有信仰的一面,也有否定的一面。……显而易见,孔孟儒家并未构想出某种作为宗教之核心和本质因素的超自然神灵观念。因而,我们不能视其为宗教。”
吕先生此论也甚为透辟,我比较赞同。儒家的确缺乏宗教那种“超越世间”,趋向另一个更“完美的世界”的最本质特征。儒家最肯定的是“这个世界”“这个活着的人”!对“来世”“灵魂”“天堂”“地狱”诸如此类的观念,统统不放在重要位置上考虑,甚至不表赞同。这能说是宗教吗?这个反问,恐怕还是很有力的。这是我不赞成说“儒家就是宗教”的第一方面的理由。
我比较趋向认同,儒家是“准宗教”的观点。艾波涛兄不要以为是我的“发明创造”,学界早有论调,如著名的学者李泽厚先生。在儒家到底是不是宗教的问题上,最富有启发意义的,暂时还是华人学者的论述,其中有学者的,也有新儒家的。下面我简要说说几个著名学者和新儒家代表性人物的意见,其间我的观点也随之展现。
崔大华教授的近著《儒学引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的观点以说明,儒家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但又具有宗教内质和宗教功能的特质:
“第一,儒家提出的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之序的伦理思想及仁、义、忠、孝等道德规范,能充分满足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社会和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社会生活需要,战国时期,就开始获得社会认同。汉代‘独尊儒术’以后,更被历代国家政权自觉地用来作为整合社会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工具。儒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的具有国家意识形态性质的观念体系。第二,儒学的此种性质的转变,带来了功能的扩展。儒学不仅表现为人们提供仁、义、忠、孝等价值取向和规范的道德功能,而且也增益了某种法律的、宗教性的社会功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礼刑相为表里’,正表现儒家的道德规范成为立法、量刑的主要法理依据;所谓‘名教罪人’正是以叛离或违背儒家教条而受到诛伐。如果我们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把对某种神圣对象的信仰并从中获得生活的意义,视为宗教的特征和功能,那么,作为君主专制国家意识形态性质的儒学也具备这样的特征和功能。在儒学里,超越的但非人格的‘天’(‘天命’),人格性而非超越的祖宗、鬼神,还有作为作为儒学创始人的孔子,都具有被崇拜的‘神圣对象’的性质,儒家三大祭——祭天(天地山川之神)、祭祖、祭孔,形式上也显现为、可界定为是宗教性表征,虽然实际上其精神内涵是一种伦理性的道德感情,而不是信仰性的宗教感情。然而,儒家从这种道德感情中能孕育出一种道德觉醒。……第三,由于儒学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性质的观念体系,且有多种社会功能,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有南宋以后,程朱理学强化了儒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在国家‘教化’政策推动下,通过从科学考试国家颂、颁布之经义,到民间启蒙之读物的多种渠道,儒学浸润了士、农、工、商的各个社会群体,从而也渗透透到作为一种文化结构的诸如制度、器物、风俗等各个层面上,并胩在有决定意义的程度上塑造了它们的形态。在世界文化背景下,儒学凝聚成一种具有独特的,即有自己的特征和内涵的文化类型,一种生活方式。”
这里我们看不到只有道德与人伦而没有宗教气质与内涵的儒家,但是也看不到宗教气质与内涵是主宰控制道德人伦的存在论,而是两者合一,在一个多功能多层面上展开的意识形态的学说与政治基准,它既是哲学,又是法学,又是伦理,又是宗教。不过,后几者又都不是最终旨趣,而是伴生的一些重要方面,并不完全。这里要注重的是本质上的旨趣,儒家的“崇拜”与“宗教情怀”并不是最大的旨归为“神的崇拜”,儒家的宗旨主要地是“修身为本”,在人的心性道德的操练上带着宗教性的执著与行动: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知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
“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今所学果为何事?人生三地间,为人当自尽人道。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己,非有为也。”(陆九渊《陆九渊集》,中国书店版)
顾亭林曾经针对当时明末之学风而云:“是故性也、命也、天也,夫子之所罕言,而今之君子这所恒言也;出处、去就、辞受、取与之辨,孔子、孟子之所恒言,而今之君子之所罕言也。”“自子臣弟友之至出入、往来、辞受、取与之间,皆有耻之事也,耻之于人大矣!士而不先而耻,则为无本之人。”(转引自何光沪、许志伟主编《对话:儒道释与基督教》)
“德行之人”才是儒家的最主要的着力点,是灵魂与躯干,而并不是一个“灵魂的人”。尽管,儒家也极重视灵魂之人,但是象儒家“那样”的道德之人必定灵魂不成问题。反之,则不一定,因为人的灵魂只是人的修身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根本。所以,崇拜,祷告祺福,超渡亡灵等,都不及修好人的德行来得重大。虽然,儒家对“天地地君亲师”的“敬虔”,到了宗教徒般的地步,但是本质上却并不指向一个“至高的严格意义的宗教神”,它是修身的“途径”“法门”,因而“天”与“道”与“上帝”(基督教中的天主),是相通,却没有达到此世界此人生是上帝创造,由上帝绝对地主宰、人只应信上帝即可获救和净化的宗教信念,儒家的宗教性因为其乃是“人的自我主体性”为最主要因素,虽然不是哲学意思上的第一因,却是“最重要的因素”,而既可以与宗教相通,具有宗教的功能,又不是某一种以“神”为轴心的宗教。
儒家最强调的不是“天”的“独断专行”,而是人在“天”的统摄感化下,化天意为己心的主体性、主动性、自我的积极意义,强调人伦的超越性与历史性、现实性的完美结合。通过人的努力,在天道之下,成就与日月同辉的生命硕果。这与宗教的“无我”,似近实异,它肯定的是现世任何人都能够做到“完美的人”,无需靠“造物主”、“救世主”或者“宗教改造”,人是不节不扣的主动者!“人”与“天”从来就不是隔绝的,完全可以合而为一,而且每一个人可以做到: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 尽心》上)
“形既生焉,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圣人定之以中正正式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周敦颐《太极图说》)
这是一个理想之人的境界,不是不可能的理想,事实已经有人做到了,这就是“圣贤”,只要我们沿着“圣人”的道路,我们一样可以,至少是接近。圣人,先秦时又称为“大人”,《易传》就云: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系辞》)
所以,儒家在历史上有完整的宗教规范,却不是以“宗教”为最大的皈依。从历史更大的视角看,儒家最大的灵魂性因素不是天地崇拜。儒家与儒教是有区别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