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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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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發揮:十一是舊約的法,而不是新約的獻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1日08:34: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引言:

在我看來,南鄉哥象彼得。他的閒談話題不少。有些問題,說出來再看對不對。帶着衝動。彼得的很多衝動純屬血氣,同樣,南鄉哥的衝動也帶着靈氣。呵呵。他常四面楚歌,我也剛看了的十面埋伏。

因南鄉哥的衝動,我對十一問題也作了星點的思考。十一問題是個大問題,也是一個歷史上的遺留問題。南鄉哥碰,真需要勇氣。我相信,他本身算是傳道人,不拿教會奉祿的全職傳道人。我本身不是傳道人,但也全職傳道,不拿教會奉祿。

現將一天來的毛手毛腳敲出來的東西小節一下(略加了編輯)。有關人物,得罪之處,望包涵。


願神祝福!

──大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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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考:“十一”中為何沒有錢?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1:31:52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舊約“十一”中為何沒有錢?為什麼只有出里長出來了和田裡跑的?是因為那時沒有錢?

也許是我瞎,就是看不見“十一”中包括錢。尤其是從“十一”法的頒布理由上看,人們拿出“十一”是因為神給了他們產業。他們是地主,是牧主。

僕人呢?僱工呢?他們有沒有“十一”的基業呢?

孤寡人和窮人呢?他們靠要飯,靠施捨,靠拾麥穗為生。要他們奉獻,是不是人強解了律法?

利未人和其中的祭司呢?為什麼祭司不奉獻,而其他利未人要獻呢?神沒有給利未人產業,神本身就是利未人的產業。利未人得到了十一,還要拿出十一獻給在崗的祭司。祭司共得多少?


獻是獻,還是因為義務或“稅”法必須上繳?

新約聖徒都是祭司,都在崗。他們獻什麼?

熱衷於律法的早期猶太人基督徒,想必是很難不守律法的,也就是很難不拿出十一的?他們會往哪裡拿?是他們的主內團契,還是他們去敬拜的聖殿或會堂?

最早的基督徒們,大多都共了產,他們還有什麼基業來繳納十一?神就是他們的產業。

早期的外邦基督徒的捐項,都是錢嗎?還是救濟窮聖徒的物資?

思考,再思考:“十一”中為何沒有錢?尤其從原始的十一法上看。

神的祭司制度變了,相關的事也就變了。

耶穌基督不是按利未制世襲下來的祭司,而是按麥基洗德的秩序的永久的大祭司。摩西律法和耶穌一切被釘上的十架,我們原本是要接受恩典和真理,而對律法死去。這樣,才獲得了基督里的自由。

你有十一奉獻的自由,讚美主!你也有憑甘心憑能力獻的自由。但,如果你作了十一奉獻,但又要他人“交納”十一,那你也根本沒有奉獻,而是在交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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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再加上兩句…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1:48:2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思考:“十一”中為何沒有錢? 由 大鷹 於 2004年11月10日11:31:52:

鷹爪子毛手毛腳,錯就不改了。[註:在編輯中儘可能地改了。]

只是再加上一句,就是:

耶穌在世時代,人們凡是不窮到家的,手頭上應該都有了錢。那時,有在十一中用錢抵物的嗎?

商人用經商基業賺來的錢要兌換成土產或是牧產來繳納十一嗎?我想,商人要向有關部門交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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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一”中為何沒有錢?尤其從原始的十一法上看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2:36:1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倒是記得,經上說,如果住得遠離聖殿,可將產品兌銀子 由 無為 於 2004年11月10日1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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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思考,再思考:“十一”中為何沒有錢?尤其從原始的十一法上看。

“我倒是記得,經上說,如果住得遠離聖殿,可將產品兌銀子”,呵呵,這就是我要“思考,再思考:“十一”中為何沒有錢?尤其從原始的十一法上看。”的原因。

“如果住得遠離聖殿,可將產品兌銀子”,那是因為神在應許地賜有基業的人,原本是交納地上產的,地上跑的。因為那“地”是神給他們的基業。[他們有那基業,就有本分繳納十一;可將產品兌銀子,是因為住得遠離聖殿。那僅是種變通。]

如果你找出,產品的基業是應許地之外,或是要飯,或是揀人地里的麥穗,你就有福了。呵呵。

把你自己割下十一,再交納十一說:神啊,這是我欠你十一!因為我也是地上產的。哈利路亞。

呵呵。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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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獻不是偷,不納可是偷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3:46:5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不理解你想要說啥,能說出具體哪裡沒說要錢嗎? 由 無為 於 2004年11月10日13:13:35:


你願意奉獻好,但你獻了後,看別人不獻就不高興,不好。獻是願意,而不是法律。不獻不行的律法是人強解出的律法。

“只要是自己的勞動所得,代表自己的勞動”,那是應該得的工錢。做工的沒有十一交納的例子。交納十一的人是在應許地有神賜地作基業的。

神賜給以色列人十一支派的基業是迦南地。利未人沒有作為產業的地,因為神是他們的基業。而在崗祭司呢?僅得了十一的十一。

“獻給神,就是你自己在為福音工作”,是另外的問題,和十一法風馬牛不相及。

“不理解你想要說啥,能說出具體哪裡沒說要錢嗎?”這的確是不理解我要說啥的所說的話。誤解了我的意思。“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

十一法中是沒有錢的。不是錢不行,錢抵物只是變通。而關鍵的是,這物是神所封的地里所產的。納十一的,是神賜地種植和牧養的,而不是作工的。

納十一的,可不是獻。而該納的,不納,不是欠就是偷。而獻的,全憑甘心,不憑律法。

呵呵。我心掏出了回答,這可不是苦膽。

無為的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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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


送交者: 凡泥 2004年11月10日13:49:4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9:1 論到供給聖徒的事,我不必寫信給你們,
9:2 因為我知道你們樂意的心,常對馬其頓人誇獎你們,說亞該亞人預備好了,已經有一年了,並且你們的熱心激動了許多人。
9:3 但我打發那幾位弟兄去,要叫你們照我的話預備妥當,免得我們在這事上誇獎你們的話落了空。
9:4 萬一有馬其頓人與我同去,見你們沒有預備,就叫我們所確信的,反成了羞愧;你們羞愧,更不用說了。
9:5 因此,我想不得不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裡去,把從前所應許的捐資預備妥當,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9:9 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周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9:10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
9:11 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 神。
9:12 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 神。
9:13 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他的福音,多多地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 神。
9:14 他們也因 神極大的恩賜顯在你們心裡,就切切地想念你們,為你們祈禱。
9:15 感謝 神,因他有說不盡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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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很有力的經文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4:24:5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 由 凡泥 於 2004年11月10日13:49:47:

[註:本帖與“凡泥”出帖的目的沒有任何關係。僅僅是借題發揮。]

一是否定了捐獻與十一法有任何瓜葛。如果是法,違反了就是罪。而獻不獻,是自覺的事。

二是支持了憑愛心奉獻的原則。供給聖徒,供給聖徒。所有的基督徒都是聖徒,而不單單全職侍奉的是聖徒。供給聖徒,不是因為他們有餘,而是他們有不足。是因為他們窮。隨本心所酌定的,不是十一的,是為了愛神的,而不是看別人言色的,也不是因為不獻就是偷。

使徒保羅,真是外邦人的使徒。他沒有把猶太人的律法帶給外邦人,而是恩典和真理帶給外邦人。教人施捨,教人補聖徒的缺乏,教人愛人如己,沒有教人交納十一。

不願守神戒命的人 [這種人大有在人,但我沒指任何具體一人],偏偏守十一法上尤其熱心,愛錢,是萬惡之源啊。而不信十一法在新約教會有效的,又要被要守十一法的人,定上不願奉獻的罪名。

呵呵。矛盾啊。矛盾。愛錢,是萬惡之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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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把”心裡要說的說出來好!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5:41:5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不知是我有偏見,還是你的東東太消極,彆扭! 由 秋雨之福 於 2004年11月10日15:04:42:

[在我來看,這是現代年輕人的特點:直。]

呵呵。你說得對,十一是律法,不是奉獻。

還有,我應該相信,你接受了人手施的割禮了,否則,怎能談心裡的割禮?不接受割禮,就不能得救。呵呵。合乎邏輯。

感謝主因為他賜的秋雨之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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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把心裡要說的說出來好!”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5:52:1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不心裡要說的說出來好! 由 大鷹 於 2004年11月10日15:41:59:


彆扭是正常的,如果不彆扭,那是少見的。

偏見是否有,看是否神在感動你說話。

一個穆斯林對我說,如果一件事是實在的,人人看到的都應該是一樣。他想說,聖經是錯得,不實在。
我說,摘下你的眼鏡,你就明白你說了什麼!

感謝主的恩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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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不想廢掉任何一條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7:06:0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想廢掉這條可以,只是也同樣丟掉福分,合乎邏輯不? 由 秋雨之福 於 2004年11月10日16:09:09:

[本帖純屬借題發揮。有得罪之處,多多包涵。]

主耶穌降世,不是來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他成全了律法,舊的約定就同他一起定在了十架上了。

我們外邦基督徒,不懂舊約律法中的條條框框,這都是新事的影子。我們外邦基督徒,成為基督徒很簡單:就是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

舊約律法中的永恆不變的東西,或曰道德法,主要由十戒所表明的,都會被神籍着聖靈,實際上也通過傳道的方式,寫在聖徒的心裡。這些永恆不變的東西,也都在新約聖經中的22封書信中被重申了。

我所能看見的是,摩西律法,主要分三類:一類是道德法,這已經說了。一類是崇拜儀禮上的法。還有一類是民事或社會生活上的法。已經說了,這多是真物的影兒,按天上的樣式而頒布的。當真物來到後,人們就自然把注意力集中在實物上。而影子或帘子,在人們心目中,就被揭走了。

我們不是不要律法,而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律法。這才是原原本本的律法。我們有信的律法,望的律法,和愛的律法。

實施上,除非新約書信中重申的,這些也多是永恆不變的,不是轉為屬靈意義上的事,就是因為有新的或更完善的事來代替了

我不廢任何條律法。我只是分享我所見的事。新事的影子,因為新事的到來,就成為舊事了。

但,如果你想為神守舊事,感謝神。如果你要別人要守新事,也要守舊事,呵呵。哈利路亞。

當然,這是認知的問題。有人信十一法在新約也有效,那他就守罷,不守他就有禍了。有人不相信十一法在新約有效,但相信憑愛心,憑甘心而獻,那他就憑他心裡自覺自愿要獻的,獻出來罷!

然而,這麼簡單的事,我們就讓它簡單罷。如果你相信你守十一是對的,好了。如果你不獻十一,但願獻五個十一,好啊!感謝主!如果人想獻十個十一,但他只能獻出十一的十一,好啊,好啊!神看的是樂捐的心,而不是實際上獻了多少。

我相信,凡是為聖徒的,都心裡願意獻出所有。只是有一些限制,心有餘而力不足,也有全獻了出去又會虧負養家糊口的聖徒之責。因此,憑能力,憑愛心,這是新事中的律法。愛,真能成全律法。

就把別人成自己來愛,很多事情都好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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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果你不要守十一法,哈利路亞!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9:16:5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不要用那的腦子來定事非,我什麼時候要別人 由 秋雨之福 於 2004年11月10日17: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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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呵呵,那說明不了不信,只說明不明白聖經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16:16:0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把聖經割裂起來讀,屬於不信派吧? 由 xiahong 於 2004年11月10日15:49:14:

[本貼純屬借題發揮。與xiahong如何想,毫無瓜葛。]

實際上,對我而言,有時說人家“聖經割裂”或是“斷章取意”,僅僅是因為我們看到的和人家看到的不一樣。

我個人,不反對任何人守律法。我也不反對任何人只憑愛心和信心。

當初,幾乎所有的猶太人基督徒都有熱衷律法的傳統。包括眾使徒。不僅雅各,而且彼得。新我告訴他們,保羅是對的。老我上,還是習慣上熱衷於律法。他們也只有如此,否則,也就很難成為猶太人的使徒。這,本身都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反而是對福音的傳播有益的。問題是,如果內心深處相信,不守摩西律法,不接受肉體上的割禮就不能得救,且逼迫別人也一樣受割禮,那就是保羅說的兩個福音問題了:一個是純正的福音;一個是在行律法的基礎上,再接受耶穌基督是他們的彌賽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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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果一個猶太人聽您說創世記屬於舊約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1月10日20:16:4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聖經是一本,不要割裂新舊約 由 xiahong 於 2004年11月10日18:38:27:

[本帖與xiahong要說什麼,毫無瓜葛,純屬借題發揮:這個題,就是“十一是舊約的法,而不是新約的獻”]

如果一個猶太人聽您說創世記屬於舊約,即使是基督徒,也不會同意。

舊約,和我們習慣上說的舊約聖經是有區別的。舊約主要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的約。

新約,也和我們習慣上說的新約聖經有區別的。新約主要在22封書信中表述。

四福音所表述的時代,還屬於舊約時代,以及新舊約交界時代。耶穌本身,一切都是按舊約來說來行,這也是他成全律法的一個見證;但他的教導,是帶有撥亂反正性,不僅糾正對律法的強解,又在應驗舊約聖經自始至終指着他說的話。十架上,他說,“成了。”這是他成全律法的高峰點。耶穌不僅應驗了所有指着他說的所有預言,也在所作上凡事都遵紀守法,毫無罪過。更重要的是,在十架上被釘,舊約的幔子被撕裂了,所能看到約櫃,正是為我們受詛咒而掛在木頭上的耶穌基督。他才是約的原本。他是神的施恩席。他是神獻祭的羔羊。他是神立的大祭司。等等。

新約時代,我相信,或是在我來看,是從五旬節那天神把聖靈澆灌下來開始的。

祭司制度變了,相應的律法也變了。不是變凡稱為律法的,而變與祭司制度有關的(這當然僅僅是個概括的說法,不可能很嚴密),變影子為事物,變血氣為屬靈(包括動物的血變為基督靈性上的血),變看得見到為看不見的(當然,神籍看得見的叫我們領悟看不見的)。

“聖經是一本,不要割裂新舊約”。你說的沒錯,阿門。

呵呵。我沒有說您如何如何,只是我望文生義,借題發揮。不是對作你,而是大家,泛泛而論而已。具體而論,我不是你,我不知道你在說的時候心裡想啥。

有得罪之處,為我禱告,求基督寶血的覆蓋。願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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