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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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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齐: 大鹰篡改圣经来支持他的理论
送交者: 片儿警 2004年12月09日10:12:5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把"多立"改成"过多立".Deu 17:17英文是"Nor shall he multiply wives to himself"是多立,反观同一句圣经说到钱财时用的是"过多",英文"Nor shall he greatly multiply silver and gold to himself".原文用于妻子的是רבה
[multiply (H7235)],用于钱财的是מאד רבה
[greatly (H3966) multiply (H7235)]
这是多(立)和过多(立)的区别.

大鹰的一夫多妻符合律法之说和耶和华多妻说是他所有论点的基本,我引律法书Deu 17:17 已经驳斥了他"一夫多妻没有违背律法"说,他无以回应.

乡仆说的"至于你的耶和华多妻说,那是什么歪道理啊?神是个灵,属血气的才有婚姻之事,我们这儿谈论的也是属血气的事,你用那个比喻来掺和啥呢?男圣徒不也是主耶稣的新娘吗?你是否可以因此来证明神也同性恋吧?"驳斥了他耶和华多妻说的荒谬,他同样不敢回应,因为他明显在牵强附会乱说神的事.

而且他故意不理会大家的引证,根本没有讨论的诚意,只顾教训人,我们也不要理会他胡说八道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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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没回应你,而是回了你不看:
送交者: 晓东 2004年12月08日07:32:11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他说一夫多妻不违背律法及神多妻都不合圣经教导 由 思齐 于 2004年12月08日04:30:39:


http://67.15.48.205/rainbow/messages/283209.html
思奇:关于一夫多妻制的合法性问题
送交者: 大鹰 2004年12月06日07:44:31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思奇:请看这个。愿神平息你的心中不平。

。。。。。。

6. 【律法要求王不可 (过) 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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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17: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7: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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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立” vs “立”
如果对经文的原意仍然有些不够清楚,何不再进一步查考?
英文"multiplies wives" 也不是足够清楚的,何况英译者本身都是在一夫一妻社会环境下生长的。
当然我也没能力查希伯来希腊文,但网上能查的人一定很多。如果查清楚了不是对大家都好么?
我想至少应当是先不凭血气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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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我没看,是他没看大家的回应(包括我的),这是他自己承认的.


他说一夫多妻不违背律法及神多妻都不合圣经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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