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体我做主”这个说法合乎圣经吗? |
送交者: 正气存内 2015年04月15日12:57:4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我想把问题说得具体一些,比如一个乳腺癌的病人,象Angelina Julie,在得知自己属于乳腺癌高危人群之内的情况下就决定切除自己的乳房,尽管得到了Brad Pitt的支持(天知道是真支持还是不得已支持),但这样的人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一个:我的身体我做主。在美国这个对“隐私”高度重视的国家,甚至配偶生病,若没有病人的允许,医生甚至对配偶都不可以告知病情,就更不用说配偶来为病人选择治疗方案了。当然,这完全是一个世俗的处理方式。那么圣经在夫妻之间一方身体有病,面临治疗上的decision making的状态下,谁有权选择治疗方案呢?1,病人自己;2,配偶;3,夫妻双方一起作决定;4,丈夫是头,丈夫做决定。这四种答案那种是合乎圣经的,请给出圣经经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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