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阿门新民和PEIXING的看见。
1。生命是自然的流出,不是律法。自己能走到哪一步就走到哪一步,勉强自己行义,
不合适。圣经当然教导义与不义不可共负一扼。但是圣经也教导,看见有人穷乏缺
少就去帮助,多少基督徒能作到呢?所以,这些都不是律法,各人量力而行;信心
到哪一步,生命到什么程度,就作哪个程度的事,不要勉强自己。圣经同样也教导,
不可行义过分,免得自取灭亡。当年发誓为主守童身的传道人,后来跌倒的也很多,
李渊如,汪佩真,张蓍年,缪韵春,她们的见证读来不让人寒心?基督徒不要把自
己看得太高了。要知道自己真实的属灵光景在哪个地步。
2。我们今天如果清醒,就大致能看出来,不少定期聚会的基督徒,其实并未真正得
救。芬尼当年传福音,绝大多数对象都是定期聚会的”基督徒“,而且芬尼明确见
证,在某次布道会上,全体”基督徒“一致明确表示要弃绝神。许多已经得救的基
督徒,生命和喜好也没有圣化。如果一个人心里爱的是世界,弟兄爱的只是美貌风
流,姊妹迷的是英俊富有,彼此的心就是在这个光景上,就是强迫他们只能在教会
内部嫁娶,结果仍然是弟兄追美女,姊妹盯富人,又有什么意义?
我举个例子。有姊妹在信主前性随便,和不信的男友同居等等,受很多伤害。信主
以后,和不信的男友分手了,以后又和弟兄恋爱,也没有同居或过分行为等等,但
是结果仍然是被弟兄抛弃,受很大伤害,几乎精神崩溃。怎么会这样?因为他们虽
然是基督徒,其实生命还很幼小,都是比较自我中心主义的人,彼此的喜好,性情,
也都还是世俗那一路,这样的结局自然也是情理之中。
3。属灵程度相去很远的男女,不合适作终身伴侣;而且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不会成
为终身伴侣。婚姻乃终身大事,属灵程度相去太远了,则价值观和生活习惯都会有
很大差异,彼此间说不来是很正常的。所以,不但是义与不义不可共负一扼,而且
一般地说,义与不义也不会共负一扼。女性在这方面也许感性一些,男性就理智得
多,知道价值观和自己太不同的女性不合适作妻子。所以还是自然的结果,不是勉
强得来。
4。夫妻一方信,一方不信的,信的一方要有精神准备,以后难处会很多。自己作了
这样的抉择,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在结婚前就要立志今后过一辈子,不要想,今后
如果因为信仰不同而发生矛盾,自己可以用离婚来解脱。其实不仅仅是信与不信会
有这个难处,都是基督徒,属灵程度相去很远一样有许多难处。
5。教会不用定罪那些和外邦人结婚的弟兄姊妹。但是,爱慕外邦男女的弟兄姊妹要
扪心自问了:我的感情,我的喜好,是否已经清楚地表明,我的生命程度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