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已经报道过的关于远志明行为不轨的事件总结,你可以不同意所用的字眼(例如性侵强奸等),但都可以综合为“行为不轨”或“行为不当”。
万润南、苏晓康证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员朱女士曾指控远志明对其性侵;
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顿被远志明强奸;
远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国某营会中,作为讲员,对一80后年轻姊妹有不当行为;
2013年,远志明利用牧师身份试图性侵巴黎留学大学生VC(见GRACE的调查);
远志明牧师于2014年4 月,在香港筹备“天歌”期间,以同样的方式在酒店骚扰过另一位小姊妹。此案待调查和确认。
思考:
上述反复出现多达5次,在5个不同地点,5个不同时间,5个不同当事人的指认或指控,都恰恰集中(A)远志明一人身上,(B)又都恰恰集中在远的性行为不轨(例如不是偷盗,杀人)(C) 远几乎采用同样的手段上的这5个事件同时为假或共谋做假的数学概率是多少?关键是并不需要确认5个同时为真,只要其中一个案件成立,就可以"定罪"远志明。
你自己掂量,是否可以完全无视这些事实和证据?这些现有的证据“能够”说明什么?是否要抛开这些继续寻找你心目的证据?
可喜的是,基于“现有”的事实和证据,一些人也承认“远的行为的确有问题”。但是远的行为不当或不轨的严重程度有分歧。见LINK。
请认为远的行为没有问题,而是被误解冤枉或陷害的发声。
再看远志明的2015年回应:"对于针对我的强奸、诱奸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认”。注意:远志明巧妙地回避了“行为不当或不轨“的字眼,没有否认也没有承认这一点。你对他这样的回应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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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在认同"远的行为有问题"的基础上,看远行为的严重程度。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17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