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谈了信主得救。得救是指耶稣替你赎罪,但光赎罪还不够。如果你仅仅赦免一个罪犯的罪,而不去改造他的心灵,那只能导致他更加肆无忌惮的犯罪。所以,信主的结果不仅仅是赎罪,神还替你脱胎换骨,使你焕然一新,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重生。重生是生命质的改变,这一点请您务必记住。然后我们悄悄的问:有证据吗?有什么迹象显示重生基督徒的生命具有质的改变?这个被改变的质到底指什么呢?
新教的开山鼻祖之一加尔文是这么解释的:重生基督徒虽不能完全避免犯罪,但是他们憎恨罪;非基督徒虽然也受良心的提醒,但是他们喜爱罪。他们全心全意犯罪,并且赞同恶行。王明道牧师在《重生真义》中打了个形象的比喻:非基督徒就象猪,猪天性肮脏,喜欢在泥潭里打滚;而重生的基督徒就象羊,羊虽然也会偶尔沾染污泥,但它的天性是喜爱洁净的。
听了这些解释呢,我大概明白了:所谓重生,就是把喜欢肮脏的猪变成憎恶肮脏的羊,这就是所谓生命质的改变。那么,问题又来了。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重生的基督徒就比罪人更憎恶犯罪?
这是一个真事。一位别人眼里的优秀老师,经常在办公室里性侵女学生。他每次干完都后悔,赌咒发誓从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克制一段时间后依然如故。现在麻烦您证明一下,这位性侵学生的老师比新教每年上百例性侵信徒的牧师更喜爱犯罪,谢谢!
我很理解保罗“我真苦啊”的呐喊,只不过发出这呐喊的不仅仅是基督徒。穆斯林、佛教徒甚至什么都不信的无神论者,都会从内心发出这样的呐喊。善恶挣扎,本来就是人生的常态。怎么到了加尔文嘴里,就变成了基督徒的特权?
我呢,接触过很多佛教徒,也接触过不少基督徒。根据我的观察,在所谓善恶挣扎上,两者没有本质差别。举例说,佛教徒在网上专门建立了戒邪淫网,里面很多文章都是讲述佛教徒如何努力的戒邪淫。同样的,我也碰到过试图戒手淫但怎么也戒不掉的基督徒。我还亲自辅导过一位基督徒,他告诉我每月都找小姐,两三年了怎么也改不了。如果你非说基督徒的生命和非基督徒有质的差别,就请您告诉我这两个群体差别何在?怎么证明非基犯罪就是全心全意,而基督徒就是身不由己呢?
按照佛教的观点,人生下来就是善恶兼备的。一方面,人里面饥渴慕义的新生命本来就有,根本无需重生一次。另一方面,这个新生命又被五欲六尘的老我层层包裹。因为人生下来就是善恶兼备的,既有佛性又有罪性,所以加尔文笔下所谓属灵的争战,根本就是人生的常态。请大家想想,这样的人性观是不是更符合事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