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们基督徒来说,圣经应该是回答我们属灵属世各种问题的最高权威。在圣经新约中,”召/呼招”(call)的最主要用法是指跟随耶稣,比如,耶稣召他的门徒。他又说,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在使徒的书信中,更明确地表明是”得救“,“成圣”的意思: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罗1:6)
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林前1:2)
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
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亨他永远的荣耀。(彼前5:10)
这样的经句还非常的多,有兴趣去查一查,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个词的主要的含义。
至于被呼招作某一特定的事,在使徒行传中有:
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徒13:2)
保罗既看见这异象,我们随既想要往马其顿去,以为神召我们传福音给那里的人听。(徒16:10)
再来看提摩太前书对监督和执事的要求: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论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提前3:2-10)
这里没有讲要有呼招,反而说“要先受试验”。那么,我们现在常用的“呼招”是这样的吗?和圣经中的用法差别有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