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见没,就算你把Truth都翻译成真理,这些真理与“神真理本身”之间还是有“本质不同的。
在这里,人的灵之活动也无非在于为真理作见证,在于跟祂思考神的思想。圣灵在信徒心中的见证并不是新的启示或未知真理的传达。它本质上不同于预言和默示;它只会使我们将存在于我们之外且独立于我们的真理理解为真理,
这难道不是俺在彩虹一以贯之的观点吗?这难道不是一代宗师巴文克一以贯之的思想吗?!
教义当然含有真理性,教义当然有教会的权威性,俺说教义与圣经的“符合度”,指的就是教义当然包含真理性信息;巴文克所说的“准则”也是确定包括教义在内的“教会教训”具有属灵的权柄。
俺说的“教义是好的”,不就是指教义的真理性和权威性吗?但是,就算巴文克老先生浸淫改革宗教义学一辈子,其洋洋四大卷《改革宗教义学》(“盛事乎”?!)绝大部分内容不是在弘扬改革宗教义学的真理性和权威性吗?
但是,凡是有度,也就是俺说的“用的合宜”。这也是为什么巴文克老弟兄在洋洋四卷宏篇巨著中是不是要加上这些话,因为这是巴文克为改革宗教义学的宏伟成就所划下的底线,怕的就是你们这些不肖子孙的僭越:
1. “在这里,人的灵之活动也无非在于为真理作见证,在于跟祂思考神的思想。圣灵在信徒心中的见证并不是新的启示或未知真理的传达。它本质上不同于预言和默示;它只会使我们将存在于我们之外且独立于我们的真理理解为真理,”
2. church teaching is never identical with divine truth itself.
3. 如果这还不能让你警醒,那么作为麦种出版社即将出版的《改革宗教理学》四大卷第一卷封底的巴文克的话,更是非常清楚地排除了你用那括号“集合名词”的拙劣伎俩想要掩盖的真相:
(1)(包括信仰告白、教义等在内的东西)都是“人手所撰写的、可能出错的著作”
(2)(包括信仰告白、教义等在内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第二(Secondary)准则;即使这样,它仍然不是代表真理,二世代表某件特定教会所接纳的教义(norma secundaria, non veritatis sed doctrinae in aliqua ecclesia receptae)。
(3)特定教会所接纳的教义,只对所有想要待在这个教会群体中的人才有约束力(教义的权威只存在于接受该教义的教会中,而不具备普世教会的权柄)
你既然奉巴文克为改革宗教义学的一代宗师,你就不应该有意忽视、甚至刻意违背巴文克老弟兄生怕有人跨越了教义是人的东西的界限的一片苦心孤诣,以至行出你们看教义过于所当看的谬行来。
百十年来,改革宗再鲜有巴文克老弟兄这么远见卓识的教义学家。象那林慈信,公然用“真理(教义)”抹杀了真理与教义之间的深渊限定,混淆真道,为近年来极端改革宗在各地教会的兴风作浪推波助澜。
而到了你们几个本坛庸俗化、偶像化TULIP这里,更是公然喊出或背书“不信TULIP必下地狱”的“别的福音”,走向原本纯和中正(指与圣经符合度)本派改革宗教义的反面,令人所不齿。
愿神怜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