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已经一劳永逸地改变了英雄的概念。那些苦练N年从而可用头上的长辩点拨子弹之类的传奇,毕竟只是些罗曼蒂克的一厢情愿而已。那些被港片滋润长大又生活在异族间的孩子们,难免会有练武防身又赢得同学尊敬的想法,可做为家长,如果还抱有同样想法,那可得注意了。
本网小儿上小学时,一般由本网接送。在上学路上,本网曾教导小儿曰:“如遇有人欺负,益拼死一战,X人皆怕死,汝做拼命状,尔等必退避三舍。”
当晚小儿的妈抱怨吾给小儿灌输了些什么。
一天,看电视上说某高中一女生在饭厅枪击同班男生,同时口里质问:“你那天为什么叫我母老虎?”,顿觉本网愚不可及。人固可以怕死,却不甚怕将他人弄死。而一把小手枪,就将千年豪气荡尽也。
某间今年产生了两为诺奖得主的学校,有一学工程设计的硕士,跆拳道黑带也。一日,去城里某公寓寻人,出来取车时遇几个人挑衅,牛牛地跟他们蹭了几句。转身上车时,被人用枪击中后脑,立毙。
某电影厂一位友人告曰:“唉,咱死了哪怕喂狗呢。就像我们厂那个张X,你这级的,开了辆卡车出去做生意,在X关被人盯上想抢他的车。他过去几拳将其放倒,嘴里说‘你还想打我的主意’。回头正往车那儿走呢,人家从怀中掏出把枪,‘啊。。。。。。’,倒那儿了。尸体给扔在麦地里,被人发现时全是蛆,臭了。”
某老中医的儿子,因过早负伤从国家举重队下来的,曾对本网一友人说:“跟我学三个月,保证你到美国三拳让向你挑衅的X人趴下不能动。”
这友人已失踪十八年半了。
本网有时候想,在所谓的信仰上,是否也是先死会武的,先淹会水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