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来就是圣经中的应许.
如果仅仅是凭这点就定人的见证是假的话,那么和当初犹太人定主耶稣的罪有何区别.他们不就是凭一个不可能定罪的吗?可是实质上的指控呢?
同样也需要拿出实质上的证据才能说这本书是真见证还是假见证.
比较可信的例子有,宋尚节也见过主的显现:
时间一天天过去,心灵被罪担压得没有片刻的宁静。一九二七年二月十日晚上,我迫切流泪地祷告。夜里十点开始,一幕幕的罪剧开映,甚至隐而未显的罪也清楚地现出。剧中的主角是我,一转念想起箱底有一本久被遗忘的新约圣经,打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我仿佛魂游象外,跟着背负十字架的耶稣来到各各他山上,我感到自己背负的罪担重得几乎要把我压死。
主已高悬在十字架上,两手的鲜血淋漓,惨不忍睹。我谦卑地跪在十字架下,求主用宝血洗净我一切的不义。“小子,你的罪赦了。”我亲自看见主耶稣,脸上发光,手有钉痕地对我说:“你要改名为约翰。”主还给我解释:施洗的约翰修直主的路,作他的先锋。当主第二次来,主仍要选先锋,先锋不是一个人,他召我作先锋之一,宣扬天国近了,主必快来的消息。
晚上一点时,我全身疼痛难当,全身骨节、心脏肺腑,没有一处不疼,好像受了重伤。蒙圣灵提醒,使我明白与主同钉死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