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米念的自由意志有个前提是, |
| 送交者: 诚之 2007年02月06日13:59:3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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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是不受任何外在条件所控制的 。这是所谓的,绝对自由意志论。(如果要资料,我需要找一本不在手头的书看看,Why I am Not A Calvinist)
所谓的“加尔文五要点”,只是加尔文主义者对《抗辩文》(the Remonstrance)五点宣告的回答。《抗辩文》是十七世纪早期“比利时半伯拉纠主义者”所提出的。他们的神学(历史上称之为“阿米念主义”)所包含的是从两个哲学原则所延伸出来的:第一、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是无法相容的,因此,与人的责任也是无法并存的;第二、能力限定了义务(半伯拉纠主义者的指控,就这样被全然合理化了)。 从这些原则,阿米念者提出了两个推论:第一、既然圣经视信心是自由且须负责的人类行为(free and responsible human act),就不能由上帝引发,而是人独立行使的;第二、既然圣经视信心为人听到福音所应尽的义务(obligatory on the part of all who hear the gospel),相信的能力就应该是普世性的。因此,他们主张,圣经应该被解释为教导以下的立场: 1. 人从来没有因为罪而完全堕落到,当福音摆在他面前时,他不能有得救的信心,也不会, 如此,阿米念主义者使救恩要完全靠人自己,得救的信心被视为是透过人自己的工作,因为是他自己,所以不是上帝在他里面的工作。 多特会议在1618年召集,是为了对此神学做出评断,而“五点加尔文主义”代表了反面的论证。它们来自一个非常不同的原则──圣经的原则,即“救恩属于主”(salvation is of the Lord),可以总结如下: 1. 堕落的人在他天然的状态,缺乏相信福音的所有能力,正如他缺乏相信律法所有的能力,即使拥有所有可能临到他的外在激励。 这五点可以方便地用一个词表达:TULIP,即全然堕落(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圣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那么,这里就有两种前后一贯的对圣经福音的诠释,明显地是对立的。他们之间不只是强调上的不同,而是内容上的不同。一个是宣讲施行拯救的上帝,另一个所提到的上帝,是使人拯救自己。一个观点呈现圣三位一体的三个伟大作为──圣父拣选,圣子救赎,圣灵呼召──是针对同一群人,保证他们的救恩永不失落;另一个观点则把每个作为给了不同的对象(救赎的对象是全人类,被呼召的是听到福音的,被拣选的是有回应的),且否认这些都不能保证人的救恩。 巴刻在这篇文章用了很多重话,我相信这不是随便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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