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4 的这个帖和我的理解是非常相信的: |
| 送交者: 诚之 2008年01月22日07:11:3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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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sharing in the previous post 送交者: 1314 2008年1月21日20:41:0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是想说明预定是个微分过程 (借笨函数弟兄的术语)。每个人都得对自己每时每刻的思想和行为负责。 http://209.85.30.235/rainbow/messages/481939.html 我非常赞同这个说法。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耶稣按照神在创世以前所定的计划,来到世上,为父神所赐给祂的人而死。然后圣灵把这个救恩,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软化他们的心,他们逐渐被神的话所唤醒,然后做出“信心”的回应。这完全是神的恩典。 再次提醒:不要把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对立起来。 到底哪一个是人的哲学? 所谓的“加尔文五要点”,只是加尔文主义者对《抗辩文》(the Remonstrance)五点宣告的回答。《抗辩文》是十七世纪早期“比利时半伯拉纠主义者”所提出的。他们的神学(历史上称之为“阿米念主义”)所包含的是从两个哲学原则所延伸出来的:第一、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是无法相容的,因此,与人的责任也是无法并存的(如果神有至高主权,人就没有自由,也就没有责任,二者无法同时成立);第二、能力限定了义务(太强调神的能力,相对地,会使人的义务减至最低)──半伯拉纠主义者的指控,就这样被全然合理化了。 从这些原则,阿米念者提出了两个推论:第一、既然圣经视信心是自由且须负责的人类行为(free and responsible human act),就不能由上帝引发,而是人独立行使的;第二、既然圣经视信心为所有听到福音的人之义务(obligatory on the part of all who hear the gospel),相信的能力就应该是普世性的。因此,他们主张,圣经应该被解释为教导以下的立场: 1. 人从来没有因为罪而完全堕落到一個地步,当福音摆在他面前时,他不能有得救的信心, 如此,阿米念主义者使救恩要完全靠人自己,得救的信心被视为是透过人自己的工作,因为是他自己,所以不是上帝在他里面的工作。 多特会议在1618年召集,是为了对此神学做出评断,而“五点加尔文主义”代表了反面的论证。它们来自一个非常不同的原则──圣经的原则,即“救恩出于耶和华”(salvation is of the Lord),可以总结如下: 1. 堕落的人在他天然的状态,缺乏相信福音的所有能力,正如他缺乏相信律法所有的能力,即使拥有所有可能临到他的外在激励。 这五点可以方便地用一个词表达:TULIP,即全然堕落(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圣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那么,这里就有两种前后一贯的对圣经福音的诠释,明显地是对立的。他们之间不只是强调上的不同,而是内容上的不同。一个是宣讲施行拯救的上帝,另一个所提到的上帝,是使人拯救自己。一个观点呈现圣三位一体的三个伟大作为──圣父拣选,圣子救赎,圣灵呼召──是针对同一群人,保证他们的救恩永不失落;另一个观点则把每个作为给了不同的对象(救赎的对象是全人类,被呼召的是听到福音的,被拣选的是有回应的),且否认这些都不能保证人的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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