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吴主光牧师的异端教导-关于预定论-1 |
| 送交者: ardmore 2008年02月12日05:12:4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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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吴主光牧师的异端教导-关于预定论
基督教改革宗神学对预定论最为简洁,完整的表述,即通常所说的加尔文五点救恩论,包括以下五点: 1.全然败坏 必须指出,以上五点并非加尔文本人或者某位改革宗神学家的发明,虽然加尔文本人在基督教要义一书中对预定论有详细的讨论,他却并未将救恩神学简单地用以上五点来表述。所谓加尔文五点乃是1618年多特会议为了驳斥阿民念异端教义而定,阿民念派人士在多特大会上提出与上述五点截然相反的教导,并要求荷兰教会修改已有的教义标准即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当中关于预定论的教导来迎合阿民念主义的自由意志论。作为对阿民念异端的回应,大会作出以上针锋相对的五点决议。从此改革宗救恩神学通常又被简称为加尔文五点。 加尔文五点救恩论完全是严格建立在圣经的教导之上,因此以上五点成为一套严密的逻辑体系。后人往往遗忘教会历史,误以为加尔文主义是建立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事实上,加尔文主义之所以在逻辑上如此严密,乃是因其严格遵守圣经教导,这一因果关系绝对不可颠倒。相反,以自由意志为特征的阿民念神学才是建立在人本的理性逻辑推理之上,由于阿民念神学违背圣经真理,该体系必然陷入自相矛盾,逻辑混乱之中。 中国教会普遍流行的是阿民念的自由意志神学,大部分基督徒对加尔文主义不太了解,即使有所了解,也相当片面,很多人对加尔文主义很反感。近日,福音平安堂牧师吴主光先生公开撰文批判加尔文主义救恩神学。吴先生这篇标题为《绝对预定论》的文章首先发表在《整全报》第三十七期www.ftcws.org/ftmagazine/sp/200710sp1.htm, 并被许多基督徒论坛转载, 吴主光在这篇文章中,完全站在阿民念主义的异端立场上,公开教导错误的异端教义。 吴主光先生的神学观点,在当今华人教会中很有代表性,而且吴作为一名有影响的时代论者,多年来极力宣扬教会失败论,鼓吹基督徒放弃文化使命;在对待律法上,公然教导信徒不守安息日等,这些不符合圣经的观点都是阻碍中国教会的绊脚石。由于吴先生在中国教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必要回应吴先生的错误教导。事实上,吴先生的批判文章并没有任何新颖之处,只不过是对阿民念异端理论的重述。改革宗历史上关于系统论证加尔文救恩论的神学文献,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本人才疏学浅,也不可能提出任何有创建性的新见解,因此,本文仅针对吴主光先生的批判,以圣经为依据,一一作为回应。
吴首先认为,加尔文关于全然败坏的教导,是“极端化”。根据吴的解释,『人心坏到极处』并不是指人心坏到不能认识福音而悔改得救,而只是指人心坏到极处,无人能识透而已。 好个无人能识透『而已』! 『而已』二字显示了吴对人性罪恶的认识何等肤浅,一个人败坏到不能认识自己心,却还有能力认识基督的福音? 人乃是被造之物,基督乃造物之主。人堕落到连自己的心都不能认识,那里还能认识造物主那深不可测的智慧以及他永恒的旨义呢? 不识透自己的心,也就不能识透自己的罪(因为罪乃是从心里发出),怎么能悔改归向神呢? 这种逻辑上的混乱是一切人本主义者的通病,从吴以下的论述中我们还会多次看到这种毛病。 吴接着说: “聖經從未說過、罪人敗壞到不可能悔的地步;若是這樣、神早就結束這人的生命。神之所以一天仍未結束罪人的生命,是因為他還有一天會悔改的可能性。” 关于人的全然败坏,圣经教导得很清楚。人心坏到极处(耶17:9),人是罪的奴隶(约8:34),人是神的仇敌(罗1:30),我不罗列更多的经文,仅指出其中一点,圣经说我们因着罪,死在过犯当中(弗2:1,林前15:22)。加尔文主义者认为这段经文表明我们在灵意上确实是死了,既然我们死了,死人怎么能认识福音呢? 作为一位阿民念人士,吴主光显然不认为罪已经在灵里彻底杀死了我们。阿民念主义者认为罪仅仅使人受伤,却还不至于死。受伤的人,还能选择和医生合作来拯救自己,而死人却只有靠神迹才能复活。而上面这节经文明明白白地教导说我们死在罪当中,而不仅仅是受伤。而且,这节经文也和创世纪的记载一致。神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亚当和夏娃在吃善恶果的那一刻,他们的灵就死亡了,此后他们虽然又生活了很多年,不过是行尸走肉,从灵意上讲,亚当和他所有的后裔从此都是死人,都是神的仇敌。对于阿民念人士来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只是吓唬人的一句戏言而已。但此处我要提醒吴主光先生以及许多鼓吹“字义解经”的时代派人士,按照“字义解经” 的原则,“死” 就是死,死人不能相信福音。除非神首先使他从死里复活,即通常所说的重生。 吴主光还认为,如果人败坏到不能悔改的地步,那么神早就结束人的生命了。根据这种解释,神之所以允许人存活,是因为人心里还有某种善的东西,因此神还对人抱有某种希望,神在等着罪人某天“天良发现”,转而相信他。这真是吴先生的一厢情愿。圣经是这样教导的吗? 圣经说:“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赛1:9) , 因此神之所以没有立刻结束人的生命,是因着他的怜悯,给我们留有余种(选民),而不是因为我们里头还有什么好东西,可以使我们主动归向上帝。这节经文把我们和所多玛、蛾摩拉相提并论,就表明我们的实际状况乃是和所多玛、蛾摩拉一样,都是彻底的不可救药。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由于人的全然败坏,人不可能主动归向神,因此只有完全靠神主动的恩典才能使人得救。这也正是圣经所教导的: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 。死人不能作任何有益的事,圣经说当我们还是死人的时候,也就是根本不能悔改的时候,神就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了过来。但是吴主光坚持认为这一教导不合圣经,也不合逻辑。其实全然败坏完全是圣经的教导,正如上面的经文所证实。吴先生真正想说的是这一教导不合逻辑,不符合他那堕落的理性逻辑。这一点毫不奇怪,堕落的人总要用自己的理性来审判圣经,当然不合逻辑了。圣经真理要是完全符合堕落人的理性,那才真是奇怪。 吴先生进一步追问: “如果罪人不可能揀選或喜愛歸向神,為何神還要我們愛罪人,藉以感化他們悔改呢?” 吴的这一问题首先在语言上有大问题,“罪人拣选归向神” 这一说法荒唐大胆简直让人不敢相信。阿民念主义者通常认为人可以选择归向神,但没有谁大胆到说罪人拣选神。基督教导得明明白白,“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我想吴先生的这一创造性提法,纵使伯拉纠再世,阿民念复生,也要被吓一大跳。拜托吴先生,即使您坚持反对加尔文主义,也请您不要教导罪人拣选神这样的“亮光” 了。这种语言上的混乱,作为一位知名传道人,应当避免。 抛开语言上的错误,吴的这一问题反映了阿民念主义者的堕落理性。神爱人是因为人会喜爱归向神吗? 绝不是,否则神的爱就成了有条件的爱。我们知道神的爱是无条件的,神就是爱。不是因为我们爱神,所以神才爱我们,而是因为神先爱我们,所以我们才能爱神并彼此相爱。吴引用彼前三章一节关于不信的丈夫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来试图说明罪人可以选择归向神,是对经文的误解。此处彼得是强调作妻子的本分,要尽力顺服丈夫。彼得指出妻子的品行可以感化不信从道理的丈夫,这本是人之常情,并不表示不信的丈夫会因妻子的好行为就主动愿意认罪悔改归向神。否则,为何圣经在别处又说,人为主的缘故,必要恨自己的父母和妻子呢? (路14:26)不过,此处吴先生对彼前3:1的解释到是说明了为何今天我们的教会往往都喜欢用人情去打动不信者,而不是忠实地传讲圣经的真理,呼召罪人悔改归正。 接下来,吴主光为了反驳加尔文“信心是神赐给人的” 这一观点,对弗2:8-9这段经文提出一种新的解释。经文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着信。” 吴氏解释说,这段经文说明人得救需要两个因素,一个是恩,来自于神;另一个是信,来自于人。吴特别强调信出自于人,这里我完整地引用他的原话,吴说: “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會明白,「信」的本質已經告訴我們,必定是出於人的,所以保羅認為不用加以說明。” 因此,吴主光认为,保罗之所以说“ 这(信) 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乃是因为“信是出于自己” 这个道理太简单,简单得连保罗都不想浪费笔墨去加以说明,所以保罗将“信是出于自己” 改为“信是神所赐的”。好一个精明的解经家! 有这样的“字义解经”吗?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信心的本质这样一个严肃重大的神学课题,吴主光居然说任何一个有“常识” 的人都会明白。这里我想说明一点,改革宗强调圣经的权威和上帝的绝对主权,但改革宗并不完全否定人的“常识” ,改革宗相信即使堕落的人也有一定的“常识” 和“理性” ,这是上帝的普遍恩典。对于“妻子可以感化不信道的丈夫” 这种普通的人类情感,我们正是用“常识” 来理解,而且我们相信即使是非基督徒也具有这样的“常识” 。但是,在面对“信心的本质” 这样一个严肃的论题时,我们坚决反对未重生的人仅仅凭“常识” 就能理解。用“常识” 去理解“信心” 乃是从本质上根本颠覆基督教的真理,也是一切新派神学的共同特点。吴先生的解经方式实在是让人啧啧称奇。对于“妻子可以感化丈夫” 这种该用“常识” 去理解的简单道理,吴先生偏要将其解释为人有能力归向神;而对于“信心是神所赐的” 这样一个只能凭信心去领受的,关乎我们救恩的生死大事,吴先生却用“常识” 将其解释为“信心是出于人的。” 从这一点我们再一次可以看到,人本主义者因为否定了上帝的绝对主权,其自身的“常识” 也颠倒混乱到何等地步。 吴先生还引马可福音9:23-24来证明信心出于人。这里记载了一位孩子的父亲请求耶稣赶出孩子里头的鬼。耶稣对这位父亲说: “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这位父亲立刻流着眼泪地喊着说:“我信,但我不信,求主帮助我。(I believe, help my unbelief.)”吴先生依据和合本译文“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来说明人有少许信心,但需要主在人的少许信心上添加更多的信心。我承认此处合和本的翻译不准确是造成吴先生误解的原因之一。如果我们参考众多英文译本,无论是钦定本还是NIV,以及1599年版的日内瓦圣经,都可以看到这位父亲说的是:“I believe, help my unbelief.”, 原文中用ajpistiva这个词确实是unbelief,faithless的意思。因此应当译为“我信!但我不信,求主幫助。” 请注意,这位悲伤的父亲在此道出了每一个受罪捆绑的人所处的悲惨状况。I believe. 这里的动词believe表达了人的一种主观愿望,从情感和理性上看人可能愿意相信,然而help my unbelief,这里的名词unbelief表达了罪人的状态。也就是他不能信的悲惨状态。改革宗认为这正表明了人的意志受到捆绑,人完全成了罪的奴隶,纵然情感上,理性上有要信的愿望,然而意志上的枷锁却使人不能信。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最伟大的人类情感之一,作父母的人都可以体会,如果我们的孩子有危险,我们甚至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孩子。此处这位父亲清楚地知道,如果他信,他的孩子就有救,但他却说“help my unbelief”。换言之,要我们的命我们可以给,要我们信却是万万不能。这发自灵魂深处,惊心动魄的哭诉无比生动地显明了我们的全然败坏,全然无力。罪人那,你听到这全然绝望的哭泣声吗? 你若不也在神面前发出这样的哭声,你必然要下到地狱! 根据吴先生的见解,信心有少许出自于人,大部分来自于神。那么,这“少许”信心到底是多少呢? 1%? 10%?还是49.9%? 马丁路德曾经这样说过: “如果有人把救恩归功于人的自由意志,哪怕只是一点点,那么这人对上帝的恩典全然无知,这人也根本不懂得耶稣基督的教导。” 著名的浸信会牧师司布真重申了路德的立场:“如果有人内心里相信他的自由意志能使他归向上帝,那么这人根本没有受过上帝的教诲。” 改革宗人士清醒地认识到,关于自由意志的分歧是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的核心冲突,一旦在这一议题上妥协,就必然踏上回归罗马之路。只要承认自由意志对得救有一丁点的贡献,就会给人的骄傲留下余地,简单地说,有1%信心的人就必然要在那只有0.5% 信心的人面前自夸,最终教会必然要被那些所谓的“属灵领袖” 所控制,必然导致“一个教皇倒下去,千万个教皇站起来” 的局面。今天我们的教会治理上非常混乱,某些少数的所谓“属灵人” 滥用自己的权威,把教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随心所欲,任意妄为。根源就在于教会在自由意志问题上稀里糊涂,没有把每一个人都视为全然败坏的罪人,从根本上撕下这些领袖的属灵外衣。吴先生领导下的平安堂,就公开废除民主选举的教会管理机制,鼓吹“谁有恩赐谁领导。” 结果当然是那些有“少许” 信心的属灵人领导那些只有“少少许” 信心的不太属灵人。吴先生非常反感加尔文主义“全然败坏”的教义,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如司布真所言:“恨恶拣选教义的人,好像贼恨恶银行护卫一样;因为他不能得到其中的宝藏”。“全然败坏”的圣经真理,正是护卫我们良心自由,抵挡各种人本独裁者的坚强堡垒。 加尔文救恩神学五点都是完全建立在圣经真理之上,因此也必然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如果认同人性的“全然败坏” ,那么其余四点就不正自明。当然,吴主光否认第一点,他也就必然否认其余四点。下面我们再继续来看他对加尔文主义其余四点的批判。 2.无条件拣选 吴主光首先表态同意“神不會以人裡頭的任何條件,作為神揀選人的基礎” 这句话,然而他话锋一转,马上接着说: “但這句話不應推到極端,連「神看中人有願意悔改的心,才揀選他」也不容許。” 这里吴先生连犯了几个错误。第一,到底是谁把这句话推到极端? 加尔文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乃是吴先生自己把这句话推到极端,然后批判稻草人。第二,“連「神看中人有願意悔改的心,才揀選他」也不容許。” 这句话本身是对神的亵渎,加尔文从来没有不容许神这样,不容许神那样。加尔文当然也会犯错误,但他显然没有粗俗无知到要“容许” 或“不容许” 神作某事。恐怕只有吴先生这样敢于教导“人拣选神” 的“有少许信心” 的人物才会“容许神” 或者“不容许神”。第三,“神不會以人裡頭的任何條件,作為神揀選人的基礎”和“神看中人有願意悔改的心,才揀選他” 这两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截然对立,二者不可同时成立。吴先生先却既同意前者,也同意后者。吴先生的语言逻辑之混乱,再一次让人啧啧称奇。当然,我不应该在语言表达方式这样的小问题上过多纠缠,我明白吴先生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乃是:“人要先自己悔改,然后神才会拣选他。”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吴先生对“无条件拣选”的进一步批判。 吴提出一个问题: “按常理來說、如果神的揀選,與人的任何條件都無關,神為何還要罪人悔改呢?” 然后吴举亚伯拉罕为例,指出神训练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要我们效仿亚伯拉罕,然后吴得出结论:“神拣选人,是有一定『基本条件』的。” 吴先生似乎总是要用“常理”,“常识” 来考察圣经。圣经上说神要人悔改,吴就得出结论说神要人悔改在先,然后才会拣选他。按罪人的“常识” 来看,这当然符合“常理” 。可惜这不符合圣经的教导。以亚伯拉罕为例,圣经第一次提到神召呼亚伯拉罕,是在创世纪第十二章。 吴先生以穷追不舍的姿态继续拷问加尔文主义者: “再問、保羅為何說:「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原文直譯是“faithful”,原意是「滿有信心」),派我服事他」?(提前1:12)這豈不是神派他服事的條件嗎?” 这里,吴先生还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听见说保罗有忠心,马上就解释为,因为保罗有忠心,所以神才拣选他。当然我相信使徒保罗大有忠心,但是大数人扫罗可没有什么忠心。无忠心的扫罗死罪当中,圣灵使他从死里复活,并赐给他一颗新心,也就是忠心,他才成为能为神所用的使徒保罗。所以,神拣选保罗,乃是在他还没有忠心的时候。吴先生又一次颠倒了因果关系。 吴先生又一次“ 再问”: “再問、希伯來書又為何說:「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以色列人)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這句話豈不是責備以色列人沒有信心,所以不接受福音嗎?” 整本圣经都责备以色列人没有信心,所以他们不断地受到神的惩罚和管教,加尔文主义者当然认同这一点。但吴先生引这段经文来批评“无条件拣选” 却没有道理。吴先生似乎要说,因为以色列没有信心,所以他们不接受福音,所以神责备他们。我非此同意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和批评“无条件拣选” 有什么关系呢? 相反,这岂不正说明,尽管以色列没有信心,神仍旧拣选了以色列,这不是“无条件拣选” 又是什么呢? 因为圣经说得明明白白: “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 罗3:3) 因此尽管以色列人不信,神仍然没有废弃他自己的信,直到这所应许的信在主耶稣里得以完全。主耶稣作为完全的神,他向世人彰显了神的信;他作为完全的人,在天父面前成全了人的信。神的信和人的信在主耶稣的神人二性中达到了完美的和谐,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在主耶稣身上终于得到了最终的应验。继续讨论下去,又要引出改革宗与时代主义者的另外一大冲突-以色列与教会的关系,本文暂且不论。 吴先生实际上要表达的逻辑关系是: 如果“无条件拣选”,那么神就不能因以色列人的不信而责备他们。吴先生最后说: “神預定棄絕以掃,因為預知以掃貪戀世俗,這個理由才叫人折服。” 这是典型的人本式思维,可以叫人本主义者折服,但却不是圣经的启示。圣经从来没有说神弃绝以扫是因为神預知以掃貪戀世俗,圣经说的是:“双子还没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事实上,如果以扫是因为贪念世俗才被神抛弃的话,那么雅各也应该被抛弃,因为雅各同样贪恋世俗,为此甚至伙同母亲一起欺骗他的父亲。 圣经一方面教导人得救完全是神的主权,另一方面也教导人若不遵守上帝的旨义必然要受惩罚。人本主义者认为二者互相矛盾,所以他们拼命要用所谓的“常识”,“常理” 来稀释圣经真理。其实,全面,平衡地向不信者宣讲这两点圣经真理是传福音的最好方式。这样做当然会激怒不信者,他们一定会愤怒地指责神不公平,而这正是圣经的教导,圣经说人憎恨神。传福音者就是要向不信者指出他们在本性上乃是憎恨神的人。神的主权和人的义务这两条重要的教义平衡在一起,就会把人逼进一条死胡同中,罪人在这条死胡同中必定陷入绝望的愤怒中。正是在罪人对自身的绝望当中,绵羊和山羊,选民和非选民才会被分开,前者必定会在圣灵的光照下,悔改得生,而后者将在私欲的怒火中继续与神为敌,直至神的审判来临。这就是福音的大能,救一切相信的人,却定一切不信者的罪。 改革宗一方面强调神的主权,另一方面也强调人的本分,决不允许人以神的主权为借口,逃避人的本分。也因此又引出双方在反律法主义和文化使命这两个议题上的冲突,本文也暂且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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