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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音教会:关于主日聚会被干扰告会众书
送交者: 白鸽子 2008年05月30日09:47:3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北京福音教会关于主日聚会被干扰告会众书
2008年5月25日上午9:30左右,我们在龙华园小区、天通苑小区,世纪嘉园小区、洋桥小区、甘家口小区、中关村小区等数个家庭聚会点同时被政府人员强行闯入。他们来自于市宗教局和各区民族宗教办公室,市、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当地派出所以及文化委员会4个政府部门。其中有赵处长、贾主任、麻专员、叶平、姚晓静、白涛等人,每个点去了约有20-30人,其中许多人拒绝出示工作证件。他们强行闯入公民的私有住宅,对正在聚会的基督徒勒令停止聚会,其中有的家庭聚会点正在为地震灾区举行特别祷告会。他们在没有出具任何有效的司法文件和搜查令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强行对众人进行摄像,对房间进行搜查,强行带走房间内的部分图书资料,并复制个人电脑的隐私资料。在此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态度粗暴,言语过激,并对一些基督徒进行人身攻击和恐吓,在龙华园的政府人员推翻了讲台,甚至使用了暴力,导致部分弟兄姐妹轻微擦伤。高牧师在10点左右被强行带到回龙观镇政府206房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直到下午5点。在这样激烈的举措下,我们的礼拜聚会被迫停止。弟兄姐妹感到自己的信仰自由被侵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为了不激化矛盾,表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尊重,大家保持了冷静和克制,顺服了登记身份证电话号码等的要求。整个干扰过程持续到了中午(各地方的时间略有不同)。面对不公正的政府行为,弟兄姐妹表现出从神而来的勇气和镇定,见证了上帝的爱,我们和那些伤害我们的人握手,告诉他们“耶稣爱你”,靠着主我们经历了喜乐平安和得胜。
二、我们不是非法聚会,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此国际公约,公约第18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我们当天的聚会是在实践我们的信仰自由,没有任何危害国家和社会或个人的行为。
2、政府工作人员声称我们违反《宗教事务条例》3章12条是完全没有依据的。(第12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这和中国政府的公开政策是相违背的。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权事业进展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在宗教场所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活动,由宗教组织与教徒自己管理并受法律保护”。现任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在《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一书第13页说到:“基督徒按照宗教习惯,教徒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一般称为家庭聚会,在宗教活动场登记中,政府并不要求这类家庭聚会登记,当然也不对他们的正常宗教活动加以干涉和限制”。
3、在《宗教事务条例释义》(2005年3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一书13页中说:“在我们国家,有些人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意识形态问题,绝不能也不应该采取强制手段去解决。正是因为深刻地意识到宗教的群众性,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尽管曾经有过失误,但因此教训更深刻”。
4、结论:我们的聚会完全是蒙神喜悦的,也是完全合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他们的做法是与党的一贯政策相抵触,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也正是这个原因,他们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有效的司法文件。我们将继续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保留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教会的信念:
1、教会是耶稣基督用他自己的血买来的,他是教会的元首和君王,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必要保守他的教会,保守他的儿女。他也曾应许说,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我们相信,透过这一切,神的名要得荣耀,神的旨意必要成就。让我们在这个时刻同心合意来单单地依靠他。
2、 我们的生命是属于耶稣的,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将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来爱他,敬拜他,我们愿意跟随耶稣基督走十字架的道路,我们感谢主让我们与他的患难有份。
3、我们相信这是一场属灵的争战,我们绝不是在和政府对抗,也不是与任何政府工作人员争战。我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要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散布谎言、挑拨离间、威胁恐吓并控告我们的良心),我们要听主的声音,不要被魔鬼引诱利用。神是我们唯一的帮助,我们要一同谦卑依靠他,必能打赢这美好的仗。
4、 基督徒要顺服执政掌权的,我们在生活中要遵守国家各样的法律,做一个荣神益人的公民。在有违信仰和个人良心的事情上,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四、神的应许:
1、耶稣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16:18)
2、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罗8章)
五、我们的建议:
1、 遵照圣经的吩咐,我们将不会停止聚会。我们承认神所赋予政府 的权柄,愿意在法律范围内顺服和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但我们坚持我们当有的自由敬拜的权利。
2、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我们要效法基督,爱他们,为他们祷告。弟兄姐妹要柔和谦卑、合一相爱、不卑不亢,有理有节,为主做美好的见证。
3、基督徒要坚决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人员的每一个行为,你有权要求他出示证件、告知详细的法律依据以及自己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监督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我们决不纵容任何人的违法及超越职权的行为。我们有权利拒绝回答问题,特别是那些诱导的、恶意的、关于自己或其他人隐私的问题,以免受到伤害。主教导我们要驯良而且灵巧。
4、 登记过的信徒作为公民可以有权利拒绝有关部门的电话或约谈,除非有关部门出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 我们也建议弟兄姐妹勇敢地为自己的信仰做见证,并做好甘付代价的准备。也更要体恤、关爱软弱的弟兄姐妹。大家要彼此守望,彼此代祷,彼此担当重担。
六、我们的祷告:
1、我们首先向神献上感恩和颂赞,感谢神允许这些艰难临到我们,让我们与他的苦难有份。
2、为我们的国家祷告,求神祝福我们的国家,赐下悔改的道和赦罪的恩典,让我们国家和人民有真正的平安。
3、为领导人和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来祷告,求神赐给他们公义的心,敬畏的心,来依法履行他们的职责,治理这个国家。
4、为我们每一个弟兄姐妹来祷告,求神让我们在火一般的试炼中,仍满有喜乐、盼望、信心。求神给我们一颗紧紧依靠他的心,让我们脱离恐惧、担忧,经历到主的释放和自由。求神拿去我们里面的恨恶和埋怨,让我们有力量爱那些伤害我们的人。
5、求神特别保护那些因信仰而受苦的弟兄姐妹,他们可能受到干扰和压力。求神坚固他们的心,赐给他们智慧来应对。
那赐诸般恩典的 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彼前5:10)
北京福音教会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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