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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士˙布易士:【明白神的旨意】
送交者: 诚之 2008年06月12日07:45:2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明白神的旨意】
Knowing the Will of God
摘自 《向神觉醒》(Awakening to God)第13章
箴士˙布易士(James Montgomery Boice)原著 / 高庆辰译
(北美,更新传道会,1999)
(诚之按:此为摘录;部分翻译与标题略作更动)

前言

基督徒最常问的问题之一就是:神对我一生的计划是什么?我怎么知道祂的计划。即使没有问这些问题,圣经也教导我们要认识并遵行神的旨意(罗12:1-2)。神要我们舍己,藉著内在的改变使自己基督徒的品格日益成熟,这样我们便能明白神对我们一生所定的完美旨意。

保罗在腓利比书中谈到基督徒生活的目标,他论到自己有朝此目标努力的心志,他接着说:「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若在什麽事上存别样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们。」(腓3:15)

诗篇中也充满这样的主题,特别是大卫的诗,因为他迫切感到需要神的引导。诗篇25篇说:「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示我,将你的路教训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教训我,因为你是救我的神。我终日等候你。」然后他又说 :「耶和华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他必按公平引领谦卑人,将他的道教训他们。(诗25:8-9)诗篇16:7说:「我必称颂那指教我的耶和华」亚萨的一首诗这样说:「然而,我常与你同在;你搀著我的右手。 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诗73:23-24)

这些经节并不是说,在我们的基督徒生活中,我们一定能看得很远,甚至也不是说我们一定能看清前面的道路,而是说神对我们一生有祂的计划,祂应许要带领我们,当我们向前行的时候,祂会向我们显明每一步该走的路。

一、 什么是「神的旨意」

有一件事先要澄清,当我们说到如何明白神的旨意时,我们的意思通常是想去明白神并没有应许要向我们显明的,或神根本不会显明的事。圣经明说,神并没有要把祂所有的奥秘或隐藏的目让我们知道(申29:29)。神所愿意显明的,而且已经显明的,是哪一种生活或品格才是讨祂喜悦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旨意」一词,其实有不同的涵义。

1. 神主权的旨意
圣经所说的「旨意」,其中一种是指能神主权的旨意(sovereign will of God),或有效的旨意(efficacious will of God)。这种「旨意」是我们在地上无法完全明白的。这种旨意(就是神学家所说的「预旨」,decree)实在就是一切事物的起源,使万物听其命令。这种旨意是绝对的、无限的,是完全由神自己决定的。祂拟定这种旨意时,不必与谁商量,实行时也不必靠谁帮忙。神的旨意是独立的,确定的,不需随环境改变而改变,是无所不能的。主耶稣在约翰福音6:40说:「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就是指这一类的神的旨意。(诚之按:这种「旨意」,希腊文是boule,如罗9:19;徒2:3)

2. 神的意向
圣经中的「旨意」,还有另外一个意义,是用来指神的意向(disposition of God)或讨祂喜悦的事(what please him)。主祷文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这种旨意不是指神主权的旨意或有效的旨意,如果是这种旨意,我们就不需要祷告了,因为神全权性的旨意是不论你喜不喜欢都会成就的。但主祷文所求的,却是指凡神所喜悦的事,能更多地实现在我们及他人身上。(诚之按:这类「旨意」,希腊文是thelema,如弗 5:17,西4:12。这种旨意是神要我们努力寻求的,也是我们在罪中经常忽略的)。

所以,当我们说到要明白神的旨意时,我们必须要先分辨,我们是要知道那些以祂主权的旨意所表达出来的,神隐藏的计划(hidden council),还是想知道什么是祂所喜悦的事?如果我们想知道的是前者,我们注定要失败。我们不可能知道神隐秘的计划,因为它本来就是隐藏的,是神没有打算要告诉我们的。如果我们想知道的,是什么是神喜悦的,那就有很多可谈的了。因为神已经向我们显明这方面的旨意。史鲍尔(R. C. Sproul)说:「神要我们正直,要我们顺服;神的律法也清楚地反映出神的旨意和计划」(Discerning the Will of God, in Our Sovereign God)

二、 如何寻求神喜悦的旨意
然而,在我生命的特殊处境中,我怎么知道什么是神喜悦的呢?我怎么知道该从事教育工作,还是去经商?我应该和谁结婚?我该加入哪个教会?我在工作、教会活动,和娱乐消遣上,如何分配我的时间?我如何使用金钱?我们要面对无数这类的问题。虽然其中有些是与神隐藏的计划有关,但并非全都是如此。除了那些神超自然地向我们显明的旨意之外(虽然神有时会这样行,但祂并不鼓励我们依靠超自然的现象来明白祂的旨意),以下有三个原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

1. 甚至在我们还不知道神的旨意之前,我们就必须乐意遵行祂的旨意。

这是一个先决条件,也经常马上就能解决问题(按:指那些圣经已经明确教导的,我们根本不必去“寻求”这是不是神的旨意,只要照着作就是了)。约翰福音7: 17说:「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於神,或是我凭著自己说的。」因为犹太领袖质问祂,主耶稣就说到祂教训的真伪。但在回答时,祂也教导人一个更广泛的原则:认识神旨意的过程,主要取决于他是否愿意遵行。我们最大的困难时,儘管我们口里说要明白神的旨意,其实心里还是想照自己的意思 ──所谓寻求神的引导,不过是希望神改变祂的立场,照我们的想法去做而已。

以下是个例子,关于一位在教会中卓越的领袖。他告诉我说他很注意自己这行的工作。他对自己目前的工作很有把握,只是对地点有些疑虑。他觉得应该换到别州去工作。虽然他一直在为这件事祷告,但是很不幸地,他在另外一州总是找不到工作。有一次他又特别为这事祷告,他跪在办公桌旁向神说:「亲爱的主,这件事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实在需要从你来的印证,我需要那州有人打电话来给我一份工作。」当他跪着祷告时,电话突然响了,是个长途电话,对方给了他一份工作,正是他祷告想去的地方。这是清楚的印证吗?也许。可是他却没有接受。直到今天,他还留在原地工作。他老是说:「当那通电话打来的时候,也许我应该说,是的,我接受这份工作。」

我不能肯定地说,我的这位朋友应该接受那份工作。也许他应该接受,但我相信神藉著那次经历,向他指出他问题的症结,是不同他怎么迫切祷告,不管神是否垂听他的祷告,在根本上,他并不想遵行神的旨意。在大多数情况中,认识神旨意会碰到的困难,是在这个方面。

我在帮助别人认识神的旨意时,也常遇见这种类似的问题。在谈话之后,我会带他们看几节有关的经文,但大部分人会表示不以为然。他们不是说这节经文不适合他的情况,就是说这些经文根本不可理喻,是无法照着做的,等等。这常提醒我,我们的困难不是因为无法认识神的旨意,而在于我们不肯遵行。

我们怎样才会愿意遵行神的旨意呢?首先,我们必须认清自己根本不愿意遵行神的旨意。其次,我们必须肯接受一些信仰上的操练,使我们的心意更新而「变化」,能「查验何为……神的旨意。」(罗12:2)祷告就是一项这类的操练,藉著祷告,我们得以将每天忙乱的步伐暂时停下来,将思想集中在神身上,省察一下自己的生活,求主饶恕过去的失败,请求祂引导未来的道路。基督徒的交通是另一种操练的方法,我们都需要别人的扶持、关切,和他人爱心的纠正。但最重要的是能按时读经,这就是引我们看到认识神旨意的第二个重要的原则。

2. 神已藉著圣经显明祂的旨意。

这是个很实在的原则。神隐藏的旨意──牵涉到我们未来的生活与工作──并没有在任何地方向我们启示,包括圣经。所以我们不能把圣经当成算命书,希望从圣经中看到我应该和谁或谁结婚。不过,神所要的,圣经已经很清楚地显明了。

  清楚显明的旨意

圣经为我们可选择的范围划定了界限。它虽不会告诉我们该和谁结婚,但却告诉我们,婚前不得与人同居,婚前通奸便是罪。圣经虽然没有告诉我们该作医生还是律师,却告诉我们,不得男盗女娼,或从事任何可能害人的行业。

圣经也指引我们行事为人的原则。有一处经文我们之前已引用过的,是罗马书12:1-2节。它告诉我们,神的旨意是要我们成为圣洁。任何有助于我们在圣洁的事上成长的,都是神旨意的一方面;任何妨碍我们在圣洁上成长的,都不是祂的旨意。更重要的是,神要我们像耶稣基督,这是祂最关心的。「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帖前4:3)

歌罗西书3:23,表达了神对我们的工作的旨意。「无论做什麽,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这个原则特别可以运用在学生或刚进社会工作的人身上。我们教会有个人曾经如此说,许多年轻基督徒一旦在工作或功课上遇见困难,就认为他们做的必然不是神的旨意。其实,这可能是神要他们加倍努力的讯号。这节经文告诉我们,神要我们在该做的每件事上都好好去做。

与这点密切相关的另一原则,可以在以弗所书6:5-6找到:「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这个原则特别是对那些有着喜欢刁难人的老闆或老师的人说的。圣经说,神的旨意是不要讲他的闲话,要尽力工作。不单在老闆监督时如此,不监督时也要如此──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

另有些经文告诉我们,要严肃地分析自己的恩赐,看看我们在何处最有用,同时也要寻求教会中弟兄姐妹的指导。教会常常给人呼召,从事某一项工作(见徒13:1-3)。

  不太明确的状况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有些情况不是那么容易分辨的。比方说,我可以在军火工厂做事吗?我可以喝酒吗?可以从政吗?可以去看电影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我们要从恩典起步。罗马书6:14说:「罪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节经文与敬虔的生活有关。敬虔之道,从来不是由基督徒组织一个团体,去宣告电影、喝酒、打牌、某种社团、参战等等,对或不对。「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那么,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是否表示我们可以随心所欲,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呢?我们可以犯罪,使恩典显多吗?不!正好相反:「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2)靠恩典而活,能使人成为圣洁,因为我们希望讨神的喜悦,是祂用恩典拯救了我们。

若要想在一些不明确的事上,决定神的旨意,我们接下来要知道的是,虽然基督徒凡事都可行──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不都有益处。因为有些事会辖制我们,使我们受害。「『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是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保罗知道神从罪中释放他,不是为了又让他被别的琐事所辖制。

我们该问的问题是:「是我在役物,还是被物所役?」保罗先举食物为例(林前6:13-14),食物对人有益,这是明显的;能使身体有力量,精神也健康。但一个人若贪食好饮,不但没有益处,健康也遭受危害。所以基督徒要避免某些不良的饮食习惯。保罗所举的第二个例子是性(林前7:5-20)。这本来是好的,是神的恩赐。它能在婚姻的结合上带出一股力量,同时也表示出夫妻亲密的联结。但它也可能是有破坏性的,它能控制人,如此一来,性就破坏了原来神造它的价值。圣经教导我们,绝不可受物──如食物、性、药物、酒、车子、房子、股票等──的辖制。这些例子当中,有些是哥林多前书6:12明确警告我们要避免的。

在哥林多前书里,保罗又举了另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凡事不一定都有益处:一个信徒的自由,有可能妨害到另一个人灵命的长进。「『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是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接着的几节经文则说到,他是顾念到其他基督徒生命的健康与成长。

但如果我们把这节经文想得太极端,自己的行为就容易变成完全受其他基督徒的看法所左右。如果这样,你不是变成假冒为善的人,就是变成精神分裂者或者是疯子。这节经文是指,有时候你必须避免做某件事,即使这些事本身是对的,但是因为你不想伤害人,所以就不去做。如果你最近在向一位朋友传福音,而她有好一段时间,很难胜过性方面的罪。后来她虽然信主了,可是里面还有肉体的引诱。这节经文的意思就是说,你最好不要带她去看以性为主题的电影,而且自己最好也不要去,因为你的自由可能会伤害到她。同样地,有些基督徒很难戒酒,你就不要请他喝酒,必要时你自己最好也不要喝。

再说禁戒就要戒到底,千万不要留给人一个印象,你是个假冒为善的人。保罗说:「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 8:13)「永远不」!说这话的使徒,也正是在耶路撒冷众使徒面前为信徒从律法以下争自由的人(徒15:1-29;加2:1-10)。可见只要我们有心不使自己的行为给其他基督徒带来不要的影响,有时我们就要付代价。

最后,我们在处理不太明确的问题时,应该懂得选择上好的。腓利比书4:8说得好:「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麽德行,若有什麽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

这包括要选择社会社会中认为是最好的事,不论它们是否完全来自基督教信仰。此节经文的重点在于其中所提的,都是世俗一般的德行(这一点连有些解经家或圣经教师都没有注意到),并不是像仁爱、喜乐、和平、忍耐等基督徒应有的德行,这里的德行是从希腊哲学家和道德家的著作中摘录出来的。保罗在使用这些词汇时,实际上是已经把一般世人所接受德行圣化了。他说基督徒在追求好的德行时,很明显地固然应当把追求属灵的事包括在内,但也不应排除世人所提供的最好的道德价值。凡是世上最好的人所认为高贵的事,基督徒也应当培植这些美德。因此,一个基督徒无论在哪里,只要看见是有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事,就都应该效法。我们可以欣赏上好的艺术与文学,我们也可以享受美妙的音乐,并欣赏优美的建筑。人类即使在堕落之后,仍拥有这么多创造美丽事物的能力,为此我们也可以感谢神。

要相信保罗所提之神同在的应许。保罗写信常用插句,这里也是一样。第9节前半节好像曲解了全句的意思,因为前半节说:「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照这节的意思,我们会误以为这样做才有神同在的应许。其实按希腊文的语法,第8节应该直接连到第10节,那应许是:「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赐平安的神就必与你们同在。」只要你肯追求生命中最高尚的东西(属灵和属世的,都包括在内),赐平安的神就会与你同在。你应该确信,只要你讨祂的喜悦,祂必会赐福给你、引导你。

3. 要时时与主相交(仰望主耶稣)

现在我们来到本章前面所提三个原则的第三点。第一个原则是,在我们还不明白神的旨意钱,就必须乐意遵行祂的旨意;第二,我们必须从圣经得到引导。第三个原则是:要天天,甚至是每时每刻与主相交。诗篇32:8说:「我要教导你,指示你当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劝诫你。」假如主是用眼睛引导我们,那么我们自己的眼睛必须先定睛注视祂,也就是说我们在一天之中要时时仰望祂。

当然这也是我们真正的需要和愿望──与主相交,因为只有祂知道我们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我们所需要的不只是一本人生指南。怀特˙约翰(John White)说:「你可能只寻求引导,但是神要给你的是更好的:祂自己」。神所预备的,是祂自己做我们的向导。我们应当亲近祂,跟从祂的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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