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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基督徒,忽然进入了罗马书七章的经历,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经历。
他们以为,罗马书六章的经历已经很够了。当他们明白了罗马书六章,就以为此后
再不会有失败的问题,然后使他们大为惊讶的,他们竟忽然发现他们是在罗马书第
七章的里面。这究竟怎么解释呢?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罗马书六章里面所说的与基督同死,是绝对能应付我们一
切的需要。只是对于那个死的解释,和那个死所带来的一切,六章还说得不完全。
我们对于第七章所说的真理,仍然不明白。罗马书七章就是用来给我们解释,罗马
书六章十四节的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难处就在我们还不知道脱离律法。那么,律法的意义是什么呢?
恩典的意义是神为我们作,而律法的意义乃是我们为神作。神对于我们有些圣
洁和公义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们履行一些事,那么脱离律法,
就是他不再向我们要求,他自己却供应了他所要求的。律法是说,神要我们为他作
一些事;脱离律法是说,他不要我作,在恩典里,他自己作了。我(这里的我,是
七章十四节属肉体的人)不需要为神作什么,这就是脱离律法。罗马书七章里面的
难处,就是肉体的人,要想为神作一些事。-当你要这样设法讨神的喜欢,你就把自
己放在律法之下,于是你就开始了罗马书七章的经历。
当我们要明白脱离律法的意义的时候,我们必须先清楚,罗马书七章的经历,
其错不在律法。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七
12)律法并没有错处,错乃是在我们身上。律法的要求是公义的,可是被律法所要
求的那个人,却不是公义的。难处不在于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于我不能应付那
些要求。这就如政府要我缴纳一百镑的税,这可能是对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个先
令,却想用这去完税,我就完全错了。
我是一个已经卖给罪的人(七14)。罪在我身上有主权。当你不要求我作什么
的时候,我好像是一个相当好的人。但是当你一要求我作一些事,我的罪就显出来
了。
如果你有一个笨手笨脚的仆人,当他静坐著不动,什么也不作的时候,他的笨
手笨脚还不会显出来。如果他一天到晚什么也不作,他对你固然毫无用处,起码不
致惹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你对他说:“来吧,不要把时间闲掉了,起来作点事吧。”
那么麻烦立刻就开始了。他一起来就把椅子碰倒,再走几步又被踏脚凳绊了一跤,
刚拿起一些贵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几个。如果你不对他有什么要求,他的笨手笨
脚还不会被注意到,但是给你这么一要求,他的笨手笨脚立刻被人看见了。要求是
对的,但是那个人有毛病。虽然他坐著不动的时候,和作事的时候,同样是一个笨
手笨脚的人;他无论动与不动,在他的本质里面一直就是笨手笨脚的;但是在你吩
咐他作事的时候,他的笨相才显了出来。
我们生出来就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们作什么,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当他一
向我们有所要求,我们就得着机会把我们的罪大大的表现一番。所以律法使我们的
软弱显出。你若让我坐著不动,我似乎很好,但是当你要我作点什么的时候,我一
定会把那件事情作坏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会再弄坏了。当圣洁
的律法应用在一个罪人身上的时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现了出来。
神知道我是谁;他知道我从头到脚充满了罪;他知道我乃是软弱的化身;我什
么都不能作。但是难处就在我不知道这一点。我承认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此我也
是罪人;但是我想我并不像许多人那样,是一个无可救药的罪人。神必须把我们带
到一个地步,让我们看见我们是极端的软弱,毫无指望。我们虽然也这样说,但我
们还是不完全相信,以致神不得不作一点事,使我们相信我们的无可救药。如果没
有律法,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我们是多软弱。保罗的确被带到了那个地步。他在罗
马书七章七节里面,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
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不管他对于律法其余的部分经历如何,无
论如何那第十诫,就是:“你不可希求……”(照原文直译),这就把他的罪显了
出来。他所有的失败与无能就在此盯著他!
我们越是试著要遵守律法,就越显出我们的软弱,我们也越是深深的陷入罗马
书七章的经历中,直到它清楚的指出,我们的软弱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神老
早就知道,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因此神不得不使我们经过痛苦的经历,为要让我们
承认这个事实。我们的软弱需要被证实,直到我们无可争辩。神将律法赐给我们,
用意就是在此。
因此我们能恭敬的说,神将律法赐给我们,绝不是要我们去遵守;他将律法赐
给我们,乃是要我们去触犯!他清楚的知道,我们不能守律法。我们是这么坏,因
此他在我们身上没有任何需求。从来没有一个人,能藉著律法蒙神的悦纳。新约里
面也没有一个地方告诉信徒说,你们要守律法,相反的新约却说,律法的用意乃是
使过犯显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五20)神将律法赐给我们,
乃为使我们成为违背律法的人!毫无疑问的,我是一个在亚当里的罪人:“只是非
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但是诫命来到,罪人活
了,我就死了。”(罗七7-9)所以律法乃是为著暴露我们的真实性质。可叹我们竟
如此自负,以为自己是这么刚强,以致神不得不给我们一点考验,来证明我们是多
软弱。最终我们看见了,就承认说,我是个道地的罪人,我不能凭自己作任何事来
讨神的喜悦。
所以律法的赐下,并不是希望我们遵守。神清清楚楚的知道,律法一赐给我们,
我们就要触犯;当律法被违背得一无遗漏的时候,我们才相信我们是绝对的软弱,
至此律法的目的就达到了。因此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三
24),让他自己在我们里面替我们履行律法。
倪柝声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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